西藏社会阶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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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家庭 ===
被稱爲''treba''的納稅人(亦作''tralpa'' ''khral-pa'')是“集团式家族单位”({{Lang-en|corporate family units}})的一員。这些家族世袭地拥有从地区当权者(政府、寺院或贵族)處租用的土地,并持有土地所有权。在Goldstein对[[江孜]]地区(Gyantse)的研究中,他发现一个纳税人家庭通常拥有{{Convert|20|acre|m2}}至{{Convert|300|acre|m2}}土地。他们的主要義務是[[稅|纳税]](''tre-ba'' 和 ''khral-pa'' 的字面意思就是“纳税人”),并向地区当权者提供包括人力和畜力在内的[[徭役|徭役服务]]。{{cfn|Childs |y=2003|pp=427–428}}他们过着舒适的生活。为了確保每一代人只有一個婚姻關係以避免分割土地,他们还经常在婚姻中采取一妻多夫制和其他做法。
 
=== 自耕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