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治時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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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Former Country
|conventional_long_name = 臺灣清時期
|native_name = 台湾府<br>福建台湾省
|common_name = 臺灣
|continent = 亞洲
|region = 東亞
|country = 中國
|status = [[大清帝國]]領土
|empire = [[大清]]
|year_start = 1683年
|year_end = 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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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_flag = Flag of the Qing Dynasty (1889-1912).svg
|flag = 黃龍旗
|flag_type = 清朝國旗(1889-1895)
|image_coat = Seal of Provincial governor of Fujian-Taiwan.svg
|symbol_type = 福建臺灣巡撫關防
|image_map = 1894 Taiwan.svg
|image_map_caption = 1894年福建臺灣省行政區劃範圍,黑色為[[番地]](未實際統治),灰色為臺東直隸州宣稱的控制範圍,然許多地方其實未受控制
|image_map2 = ROC Div Taiwan.svg
|image_map2_caption = 臺灣在清朝的位置
|national_motto =
|national_anthem =
|capital_type = 統治中心
|capital = [[臺灣府]](1683-1885)<br />[[臺北府]](1885-1895)
|common_languages = [[官話]]<ref>乾隆《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首·聖謨·諭閩廣正鄉音、[[彭紹升]]《碑傳選集》、[[竺家寧]]〈方言和共同語〉</ref><br />[[台灣閩南語|閩南語]](通行語)<ref>竺家寧《聲韻學》第四講</ref><br />[[台灣客家語|客家]]<br />[[台灣原住民語|原住民族各族語]]
|government_type = 君主制
|title_leader = [[清朝君主列表|大清帝國皇帝]]
|leader1 = [[清聖祖]] ()
|year_leader1 = 1683 - 1722
|leader2 = [[清德宗]] ()
|year_leader2 = 1875 - 1895
|title_representative= [[福建臺灣巡撫]]
|representative1 = [[劉銘傳]] ()
|year_representative1 = 1885 - 1891
|representative2 = [[唐景崧]] ()
|year_representative2 = 1894 - 1895
|currency = [[清]] [[兩]]、番銀
|today = {{ROC}}
}}
{{台灣歷史}}
'''臺灣清治時期''',又稱為'''清領時期'''<ref>[[國立編譯館]]編撰之《國民中學認識臺灣歷史篇教科書》實驗本,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ref><ref>[[中華民國教育部]]審定之《國民中學社會教科書》,[[南一書局]]出版,中華民國100年八月</ref>、'''清據時期'''<ref>〈清據時期台灣之開發及其土地制度〉《法學叢刊》,200507 (50:3期)</ref>,是指[[臺灣]]由[[清朝]]統治的歷史時期,自1683年清朝[[康熙皇帝]]派遣[[施琅]]滅[[明]]勢力[[東寧王國]]起,至1895年4月清朝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予日本為止,共計212年<ref>吳文星,《近代台灣的社會變遷》、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國家文化資料庫</ref>,是[[臺灣歷史]]上統治持續時間最長、且唯一超過百年時期<ref>{{Cite book |title=《臺灣史年表》 |last=陳 |first=明勳 |publisher=漢宇國際 |year=2018 |isbn=9789862284179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89-156}}。
{{中國歷史}}
 
清朝將台灣[[清朝疆域|納為領土]],最初劃為[[福建省 (清)|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朝政府體認到台灣重要性,自此開始增設[[府 (行政区划)|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福建臺灣省|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朝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為期50年的[[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統治時期]]<ref>吳文星,《近代台灣的社會變遷》、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國家文化資料庫</ref>。
'''臺灣清治時期''',又稱為'''清領時期'''<ref>[[國立編譯館]]編撰之《國民中學認識臺灣歷史篇教科書》實驗本,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ref><ref>[[中華民國教育部]]審定之《國民中學社會教科書》,[[南一書局]]出版,中華民國100年八月</ref>、'''清據時期'''<ref>〈清據時期台灣之開發及其土地制度〉《法學叢刊》,200507 (50:3期)</ref>,是指[[臺灣]]由[[清朝]]統治的歷史時期,自1683年清朝[[康熙皇帝]]派遣[[施琅]]攻滅[[南明]]勢力[[東寧王國]]起,至1895年4月清朝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予日本為止,共計212年<ref>吳文星,《近代台灣的社會變遷》、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國家文化資料庫</ref>,是[[臺灣歷史]]上統治持續時間最長、且唯一超過百年的時期<ref>{{Cite book |title=《臺灣史年表》 |last=陳 |first=明勳 |publisher=漢宇國際 |year=2018 |isbn=9789862284179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89-156}}。
 
== 棄留議 ==
清朝將台灣[[清朝疆域|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 (清)|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朝政府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增設[[府 (行政区划)|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福建臺灣省|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朝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為期50年的[[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統治時期]]<ref>吳文星,《近代台灣的社會變遷》、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國家文化資料庫</ref>。
康熙22年(1683年)農曆六月,[[福建水师提督|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澎湖海战|澎湖海戰]]中擊潰東寧王國[[劉國軒]]艦隊,未久,位於[[承天府 (臺灣)|承天府]](今台南市)的[[延平郡王]][[鄭克塽]]於七月十五日([[新曆]]9月5日)向施琅請降<ref>〈臺灣就撫疏〉《靖海紀事》,頁44</ref>,康熙皇帝經過議政大臣會議討論後,七月份決定接受鄭克塽投降,並下令鄭克塽家族及其部屬悉數搬離臺灣、遷至[[北京市|北京]]或[[山东省|山東]];八月十八日(西曆10月8日),鄭克塽率眾剃髮易服<ref>〈舟師抵臺灣疏〉《靖海紀事》,頁51</ref>,東寧王國為期21年的統治正式結束。<ref>〈臺灣就撫疏〉《靖海紀事》,頁44</ref><ref>〈舟師抵臺灣疏〉《靖海紀事》,頁51</ref><ref name=":2">{{Cite book |title=《被誤解的臺灣史:1553-1860》 |last=駱 |first=芬美 |publisher=時報 |year=2013 |isbn=9789571357287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182-196}}
 
[[明朝]][[宗室]][[朱術桂]]等因不願投降而自殺,若干鄭氏宗室(鄭成功第六子鄭寬)因擔心遭到迫害而從此隱姓埋名。後人[[鄭明能|鄭守讓]]稱祖先因此舉才得以僥幸躲過滿門抄斬,因此告誡後世子孫不得對外洩露家族為鄭成功後代的秘密。<ref>[http://fe1.udnnews.com/NEWS/DOMESTIC/DOM7/4775749.shtml 聯合新聞網:鄭守讓 自稱鄭氏10代孫。]{{dead link|date=2018年4月|bot=InternetArchiveBot|fix-attempted=yes}}</ref>
== 棄留廷議 ==
康熙22年(1683年)農曆六月,[[福建水师提督|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澎湖海战|澎湖海戰]]中擊潰東寧王國[[劉國軒]]艦隊,未久,位於[[承天府 (臺灣)|承天府]](今台南市)的[[延平郡王]][[鄭克塽]]於七月十五日([[新曆]]9月5日)向施琅請降<ref>〈臺灣就撫疏〉《靖海紀事》,頁44</ref>,康熙皇帝經過議政大臣會議討論後,七月份決定接受鄭克塽投降,並下令鄭克塽家族及其部屬悉數搬離臺灣、遷至[[北京市|北京]]或[[山东省|山東]];八月十八日(西曆10月8日),鄭克塽率眾剃髮易服<ref>〈舟師抵臺灣疏〉《靖海紀事》,頁51</ref>,東寧王國為期21年的統治正式結束。<ref>〈臺灣就撫疏〉《靖海紀事》,頁44</ref><ref>〈舟師抵臺灣疏〉《靖海紀事》,頁51</ref><ref name=":2">{{Cite book |title=《被誤解的臺灣史:1553-1860》 |last=駱 |first=芬美 |publisher=時報 |year=2013 |isbn=9789571357287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182-196}}
 
臺灣自十六世紀([[明朝|明代]][[嘉靖]]朝後),便是[[福建省|福建]]、[[广东省|廣東]]、[[日本]]等海盜倭寇的窩藏之地,由於貿易昌盛,陸續吸引西方國家如[[葡萄牙]]、[[西班牙]]進犯明朝東南沿海海域<ref name=":3">{{Cite book |title=《解碼臺灣史:1550-1720》 |last=翁 |first=佳音 |last2=黃 |first2=驗 |publisher=遠流 |year=2017 |isbn=9789573280330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62-90}}[[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與西班牙更一度佔領臺灣作為對明朝、日本貿易的據點<ref>{{Cite book |title=《大航海時代的台灣》 |last=湯 |first=錦台 |publisher=如果 |year=2011 |isbn=9789866702792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繼而統之的東寧政權,即是來自以[[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為首海商武裝集團勢力的延續<ref>{{Cite book |title=《航向台灣:海洋台灣舟船志》 |last=陸 |first=傳傑 |last2=曾 |first2=樹銘 |publisher=遠足文化 |year=2013 |isbn=9789865967833 |location=新北市 |language=zh-tw}}</ref><ref name=":7">{{Cite book |title=《臺灣歷史地圖》 |last=黃 |first=驗 |last2=黃 |first2=裕元 |publisher=遠流 |year=2015 |isbn=9789860475227 |location=臺北市 |language=zh-tw}}</ref>{{Rp|34-41}}。
[[明朝]][[宗室]][[朱術桂]]等因不願投降而自殺,若干鄭氏宗室(如鄭成功第六子鄭寬)因擔心遭到迫害而從此隱姓埋名。後人[[鄭明能|鄭守讓]]稱祖先因此舉才得以僥幸躲過滿門抄斬,因此告誡後世子孫不得對外洩露家族為鄭成功後代的秘密。<ref>[http://fe1.udnnews.com/NEWS/DOMESTIC/DOM7/4775749.shtml 聯合新聞網:鄭守讓 自稱鄭氏10代孫。]{{dead link|date=2018年4月|bot=InternetArchiveBot|fix-attempted=yes}}</ref>
 
臺灣自十六世紀([[明朝|明代]][[嘉靖]]朝後),便是[[福建省|福建]]、[[广东省|廣東]]、[[日本]]等海盜倭寇的窩藏之地,由於貿易昌盛,陸續吸引西方國家如[[葡萄牙]]、[[西班牙]]進犯明朝東南沿海海域<ref name=":3">{{Cite book |title=《解碼臺灣史:1550-1720》 |last=翁 |first=佳音 |last2=黃 |first2=驗 |publisher=遠流 |year=2017 |isbn=9789573280330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62-90}}[[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與西班牙更一度佔領臺灣作為對明朝、日本貿易的據點<ref>{{Cite book |title=《大航海時代的台灣》 |last=湯 |first=錦台 |publisher=如果 |year=2011 |isbn=9789866702792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繼而統之的東寧政權,即是來自以[[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為首海商武裝集團勢力的延續<ref>{{Cite book |title=《航向台灣:海洋台灣舟船志》 |last=陸 |first=傳傑 |last2=曾 |first2=樹銘 |publisher=遠足文化 |year=2013 |isbn=9789865967833 |location=新北市 |language=zh-tw}}</ref><ref name=":7">{{Cite book |title=《臺灣歷史地圖》 |last=黃 |first=驗 |last2=黃 |first2=裕元 |publisher=遠流 |year=2015 |isbn=9789860475227 |location=臺北市 |language=zh-tw}}</ref>{{Rp|34-41}}。
 
故1683年攻下[[臺灣]],康熙皇帝視臺灣為海盜淵藪之地,進攻臺灣原只存「遷其民而棄其地<ref>{{Cite web |title=〈清領時期總論〉 |url=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234 |accessdate=2019-07-24 |date=2010-03-30 |last=周 |first=婉窈 |publisher=臺灣大百科全書 |language=zh-tw}}</ref>」之念頭,對於是否納臺灣入清帝國版圖猶豫了十個月之久;一方面康熙除了臺灣問題之外,還需分神處理俄羅斯對[[黑龙江|黑龍江]]邊境侵擾([[雅克萨战役]]),境內平定[[三藩之乱|三藩之亂]]也有不少內政問題有待解決,於清廷而言正值多事之秋,若要再將臺灣收入版圖,勢必又要大量開銷來設置官署、招募駐防兵源,對於財政上無異一大負擔。<ref>{{Cite book |title=《中國文明的歷史:非漢中心史觀的建構》 |last=岡田 |first=英宏 |publisher=八旗文化 |others=翻譯:陳心慧 |year=2017 |origyear=2004 |isbn=9789869556149 |location=新北市 |language=zh-tw |script-title=《中国文明の歴史》}}</ref><ref name=":2" />{{Rp|182-196}}
 
眼見康熙皇帝猶疑未決,平臺有功的[[姚啟聖]]、[[施琅]]陸續上書康熙,盡皆主張納臺灣為版圖才能根除陳年已久的海寇騷亂,施琅更上書〈[[s:恭陳臺灣棄留疏|恭陳臺灣棄留疏]]〉<ref>見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二十二、二十三年;[[施琅]]:[[s:恭陳臺灣棄留疏|恭陳台灣棄留疏]]</ref>,力陳臺灣對於鞏固東南海防戰略地位的重要性,且表達外國勢力諸如荷蘭等屢屢對臺灣之覬覦野心。康熙皇帝則唯恐受封[[靖海侯]]的施琅有自恃功臣、領臺有擁兵自重之虞,遂另行諮詢閩籍老臣[[李光地]]之意見,李光地大致贊同施琅的保臺疏議,另外提出三年輪調一次「[[班兵制度]]」以理臺,終於獲得康熙皇帝首肯,確定於康熙23年4月(西曆1684年5月底)將臺灣編入清帝國版圖。<ref name=":2" />{{Rp|190-196}}
 
== 前期的消極政策時期 ==
 
[[File:Formosa Map.jpg|right|200px|thumbnail|[[約翰·芬伯翁]]作品《澎湖島及福爾摩沙海島圖》]]
 
=== 康熙時期 ===
[[康熙帝]]領有臺灣,因恐臺灣孤懸海外、軍民據島作亂,乃設置班兵制度,凡軍官、兵丁等一律從中國內地輪派,不得由臺灣當地徵召,且凡武職人員三年一換,並不准官員攜眷來臺<ref name=":72">{{Cite book |title=《臺灣歷史地圖》 |last=黃 |first=驗 |last2=黃 |first2=裕元 |publisher=遠流 |year=2015 |isbn=9789860475227 |location=臺北市 |language=zh-tw}}</ref>{{Rp|48}}。在行政單位的設置上,將臺灣、澎湖併入[[福建省]],最高長官設[[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任命[[周昌 (清朝)|周昌]]為首任道員<ref name=":8" />;廢除原東寧王國的[[天興州]]、[[萬年縣 (臺灣)|萬年州]],另置「一府三縣」:府治稱[[臺灣府]],屬[[台灣縣|臺灣縣]](約今[[臺南市|台南市]]),臺灣縣以南設[[鳳山縣 (清治時期)|鳳山縣]](約今[[高雄市]]、[[屏東縣]]),以北設[[諸羅縣]](約今[[嘉義縣]]以北,不含今[[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台東縣]]<ref name=":72" />{{Rp|54}})<ref name=":82">{{Cite book |title=《臺灣的族群關係與族群政治》 |last=周 |first=典恩 |publisher=花木蘭 |year=2014 |isbn=9789863229513 |location=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67-76}},縣級以下坊里庄社等行政名稱、劃分多沿用東寧王國舊制<ref name=":8">{{Cite book |title=《臺灣府志》 |last=蔣 |first=毓英 |publisher=遠流 |year=2004 |isbn=9570189029 |location=臺北市 |pages=135-140 |language=zh-tw}}</ref>{{RP|135-140}}。
 
清廷取消海禁政策,另外頒布[[渡臺禁令]]:其一,欲渡臺者需經官府稽查審核,偷渡者必處嚴懲、其二,凡渡臺者,皆不許攜家帶眷、其三,不准[[廣東省]]民渡臺。渡臺條例雖有此明文,禁令條文亦偶有增減,但其實沿海管制並不嚴格,禁令形同具文,偷渡移民在所多有。<ref name=":82" />{{Rp|67-68}}
 
遷臺人數長期以來並無控管盤查,不少移民因無法治生產淪為遊民,且男女比例失衡,社會不安、治安日壞,[[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早在康熙57年(1718年)提出警告,惟可惜康熙年間官兵怠於治理的態度放任過久,積習難改,地方十分吏治敗壞,民怨四起<ref name=":82" />{{RP|68}},最終仍導致康熙60年(1721年)[[杜君英]]、[[朱一貴]]等叛亂起事的發生<ref name=":32">{{Cite book |title=《解碼臺灣史:1550-1720》 |last=翁 |first=佳音 |last2=黃 |first2=驗 |publisher=遠流 |year=2017 |isbn=9789573280330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225}}<ref name=":4">{{Cite book |title=《臺灣通史》 |last=連 |first=橫 |publisher=五南 |year=2017 |isbn=9789571191300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56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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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時期 ===
[[雍正帝]]在1723年即位之後,勵精圖治,大力整飭康熙朝後期的弊病<ref>{{Cite book |title=《雍正傳》 |last=馮 |first=爾康 |publisher=臺灣商務 |year=2015 |isbn=9789570529593 |location=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585}},連帶影響對臺灣治理的態度,其中以[[藍鼎元]]的獻策對[[雍正帝|雍正皇帝]]的治臺方略頗具影響。<ref name=":5">{{Cite book |title=《臺灣史研究》 |last=黃 |first=秀政 |publisher=台灣學生 |year=1995 |isbn=9789571506593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藍鼎元為[[漳州市|漳州]]人士,朱一貴事件爆發時,隨族兄[[藍廷珍]]平定亂事一同來到臺灣,隨後便提出治理臺灣的建言,不少獲得雍正皇帝採納。<ref name=":4" /><ref>{{Cite book |title=《臺灣文化志.上卷》 |last=伊能 |first=嘉矩 |publisher=大家出版 |year=2017 |isbn=9789869534253 |location=新北市 |language=zh-tw}}</ref>
 
在[[朱一貴事件]]平定後,朝廷鑒於諸羅縣幅員過廣,不易管理,經藍鼎元倡議,朝廷在[[雍正]]元年(1723年)於[[大甲溪]]以北設「[[淡水廳]]」,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設置「[[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彰化縣縣城設於半線-{庄}-(今[[彰化市]]),並將原在諸羅縣(今嘉義市)之[[臺灣北路協|北路協鎮]]移駐到彰化縣,便於北控淡水、南馭諸羅。<ref>{{Cite web |title=〈半線〉 |url=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290 |accessdate=2019-07-25 |date=2009-12-03 |last=曾 |first=品滄 |publisher=臺灣大百科全書 |language=zh-tw}}</ref><ref name=":4" />{{RP|216}}[[雍正]]五年(1727年),[[澎湖群島]]從臺灣縣分割出來,設「[[澎湖廳]]」。雍正朝「一府四縣二廳」之行政規制沿用近九十年,直到[[嘉庆|嘉慶]]17年(1812年)朝廷增設「[[噶玛兰厅|噶瑪蘭廳]]」(約今[[宜蘭縣]])才有所改變。<ref name=":72" />{{RP|54-55}}
 
[[雍正]]二年(1724年),[[福建水师提督|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在[[烏溪|大肚溪]]北岸設立藍張興-{庄}-(約今[[臺中盆地]]南緣),報墾立戶陞科,申辦[[墾號|墾照]]「[[藍張興]]」<ref>[[禪濟布]]〈奏報嚴禁私墾摺(雍正三年十月十六)〉:藍張興莊,舊名張鎮莊,逼近生番鹿場,兇番不時出入,不令民人開墾者也。...(略)...自雍正二年改屬彰化縣,而提督臣藍廷珍復委管事蔡克俊赴該地方招墾,自立莊戶名為藍張興莊。</ref>,引渡[[漳州裔臺灣人|漳州移民]]偷渡來台開墾農田、闢建水圳<ref>{{Cite journal |title=〈漳州人開發台中地方的歷史意象〉 |author=陳炎正 |journal=《臺灣源流》 |page=48-50}}</ref>;同年取消廣東省移民來台的禁令,客家移民也在雍正年間起有規模地移入臺灣。藍鼎元上書雍正皇帝,建議批准移民攜眷渡台,以期降低臺灣械鬥動騷亂,獲得[[雍正帝]]同意,並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頒布實施,福建、廣東移民漸趨容易,數量也日益增多。<ref name=":5" /><ref name=":9">{{Cite book |title=《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last=邵 |first=式柏 |publisher=臺大出版中心 |year=2016 |isbn=9789863501572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 |script-title="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ref>{{Rp|2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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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雍正時期的臺灣產業結構,清廷大肆招募移民開辦「水田化運動」,稻米取代鹿皮成為產業主力,朝廷又推行「臺產稻米資閩省內地」等政策,臺灣脫離了原本自十六世紀荷治、明鄭時期附屬亞洲貿易網絡的體系,轉為大清帝國內需經濟供應的一環<ref name=":7" />,故雍正一朝可謂臺灣地區產業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ref name=":6" />{{Rp|225}}
 
不過,隨著漢籍移民陸續增多,農作拓墾範圍相應擴張,侵犯臺灣原住民既有生活領域漸多,雙方矛盾日益嚴重,引起原民不滿、憤而反抗,以雍正年間爆發的[[邵族]][[骨宗事件]]<ref name=":022">{{Cite journal |title=〈水沙連之役及其相關問題〉 |author=陳哲三 |url=http://www.cohss.fcu.edu.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378095906031.pdf |journal=《逢甲人文社會學報》 |issue=18 |year=2009 |access-date=2018-08-2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820234833/http://www.cohss.fcu.edu.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378095906031.pdf |archive-date=2018-08-20 |dead-url=no}}</ref>、[[道卡斯族]][[大甲西社事件]]<ref>{{Cite web |title=〈「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是臺灣的歷史宿命嗎?〉 |url=https://gushi.tw/mth16/ |accessdate=2019-07-26 |date=2017-03-08 |last=林 |first=孟欣 |publisher=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language=zh-tw |dead-url=yes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607040823/https://gushi.tw/mth16/ |archive-date=2019-06-07}}</ref>為代表,後續嘉慶年間尚有[[郭百年事件|郭百年侵墾事件]]之發生,造成西部平埔族遷徙大至山區、丘陵地區。<ref>{{Cite web |title=〈郭百年事件〉 |url=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652 |accessdate=2019-07-24 |date=2009-09-09 |last=林 |first=偉盛 |publisher=臺灣大百科全書 |language=zh-tw}}</ref>
 
=== 乾隆至同治時期 ===
康熙皇帝收臺灣之初,多擇良吏派往臺灣,如[[臺灣府知府|臺灣知府]][[蔣毓英]]、諸羅[[知縣]][[季麒光]]與[[臺廈道]][[陳璸]]任內皆頗有建樹,但康熙皇帝晚年怠政,對於貪官汙吏皆從輕發落,造成各地吏治敗壞,也包括臺灣在內。康熙60年(1721年)爆發的朱一貴事件便顯現出當時臺灣官員無能腐敗問題。雍正皇帝即位之後大力整頓,吏治風氣一度好轉,但雍正皇帝在位13年後人亡政息,1735年即位的[[乾隆帝|乾隆皇帝]]對臺灣並無心思經營,大多採取放任政策,臺灣長年皆處於吏治敗壞的狀態,才會導致當地械鬥四起、民亂不斷,尤以乾隆51年(1787年)的[[林爽文事件]]、[[同治]]元年(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為幟。<ref name=":0">{{Cite book |title=《臺灣政治史》 |last=戴 |first=寶村 |publisher=五南 |year=2006 |isbn=9571143537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95-96}}<ref name=":12">{{Cite book |title=〈移民臺灣:臺灣移民史的考察〉,《臺灣史十二講》 |last=戴 |first=寶村 |publisher=國立歷史博物館 |year=2006 |isbn=9789860085020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61-62}}
 
乾隆51年(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弭平之後,乾隆皇帝肯定諸羅縣軍民在這場亂事中同心戮力、抗敵有功的表現,乾隆52年(1787年)「諸羅縣」更名為「嘉義縣」,乃取「嘉勉其義」之意,但臺灣行政設置仍保持「一府四縣二廳」,並未變動。<ref name=":0" />{{Rp|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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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嘉慶]]初年,漳籍的[[吳沙]]率領漳州、泉州、粵籍人士向今[[宜蘭縣|宜蘭]]地區開墾,侵占[[噶瑪蘭族]]土地,造成當地原漢糾紛甚多,實有新設行政官廳的必要,朝廷遂在嘉慶16年(1811年)增設「[[噶玛兰厅|噶瑪蘭廳]]」,正式將宜蘭地區納入清朝行政版圖;爾後又延續[[牡丹社事件]]爆發之後的同治13年(1874年),長達六十多年時間行政機關未再有變動。<ref name=":0" />{{Rp|91-92}}
 
[[道光]]年間,曾任[[臺灣道]]、[[福建巡抚|福建巡撫]]的[[徐宗幹]]便曾對臺灣吏治之敗壞提出四大原因:其一,地理位置孤懸海外,官員若自行其是,上級監督不易、其二,因朝廷採行「本籍迴避政策」,派駐臺灣的官員和下層民眾言語不通,下情無法上達,雙方易有誤會、其三,官員俸祿極其微薄,以致貪汙受賄,乃至於官商豪族勾結情事層出不窮、其四,官衙辦公經費匱乏,凡招募人事、公共建設經辦等,多令主事者往往有心無力,又或因循苟且,得過且過<ref name=":0" />{{Rp|96}},故徐宗幹才有臺灣「三年一大反,五年一大亂」之喻<ref>{{Cite web |title=〈「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是臺灣的歷史宿命嗎?〉 |url=https://gushi.tw/mth16/ |accessdate=2019-07-26 |date=2017-03-08 |last=林 |first=孟欣 |publisher=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language=zh-tw |dead-url=yes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607040823/https://gushi.tw/mth16/ |archive-date=2019-06-07}}</ref>。
 
臺灣可考民變紀錄根據[[許達然|許文雄]]〈十八及十九世紀台灣民變和社會結構〉一文統計,總計為107次'''<ref name=":43">{{Cite book |title=《臺灣歷史與文化(四)》 |last=許 |first=文雄 |publisher=稻鄉 |year=2000 |isbn=9579628718 |location=台北縣 |language=zh-tw}}</ref>'''{{RP|67}},茲舉乾隆朝60年計29次、嘉慶朝25年計20次、道光朝30年計34次<ref name=":0" />{{Rp|126-136}}等等,尚不包括鄉里之間難以計次的族群械鬥([[閩客械鬥]]、[[泉漳械鬥]]以及[[原漢衝突]])<ref name=":12" />{{Rp|63-67}},足見18世紀中葉之後臺灣社會的動盪不安。但也有一群平民藉由協助朝廷平亂促成階級流動,因功受封官銜、官職,或獲取土地、特權,進而躍昇為土豪世族之事例,諸如[[霧峰林家]]([[林朝棟]])、鹿港楊家(楊振文)、新竹鄭家([[鄭崇和]])和[[雲林縣|雲林]]張家(張士箱)等。'''<ref name=":43" />'''
 
除此之外,臺灣在18世紀中葉後,西部漢人人口數業已逼近200萬,清朝政府雖採「原漢隔離」的政策,明文禁止漢人侵犯原住民土地,交界處設有[[土牛界線|土牛]]、石牌、紅線等,但保護地權整體效果不彰,大部分的土地仍落入漢籍業戶手中。<ref name=":12" />{{Rp|58-59}}西部平埔族群([[道卡斯族|道卡斯]]、[[巴宰族|巴宰]]、[[拍瀑拉族|巴布拉]]、[[巴布薩族|巴布薩]]以及[[洪雅族]])面臨漢人的墾伐,獵場漸失,只得選擇遠離故土,集體遷徙至丘陵、內山等區域居住<ref>{{Cite web |title=〈平埔族群〉 |url=https://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A9E092C6104ACAD5&type=D0BD0AE75F4158D0D0636733C6861689 |accessdate=2019-07-25 |publisher=原住民委員會 |language=zh-tw}}</ref>,而未隨同胞遷移的平埔族人,只得依附漢人,或與其通婚,於是文化及語言也漸趨漢化。<ref>{{Cite book |title=《臺灣歷史圖說》 |last=周 |first=婉窈 |publisher=聯經 |year=2016 |isbn=9789570848083 |edition=三版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p|88-100}}
 
19世紀中葉以後(約莫[[道光皇帝]]末期、[[咸丰帝|咸豐皇帝]]在位時期),清帝國內地接連面對[[第一次鸦片战争|鴉片戰爭]]、[[英法聯軍]]、[[太平天國之亂]]等問題,朝廷應付內憂外患業已自顧不暇,難以付諸心力經營東南一隅的臺灣,直到[[同治]]十年(1871年),[[大日本帝国|日本帝國]]進犯臺灣爆發牡丹社事件之後,朝廷重臣因恭親王[[奕訢]]、[[李鴻章]]、[[左宗棠]]帶起一場「[[海防與塞防之爭]]」的朝廷議論,嗣後才有[[沈葆楨]]主導南洋海防,並遠赴臺灣經辦政務、大興變革之情事。'''<ref name=":102">{{Cite journal |title=从两次海防大筹议看李鸿章的海防思想与海军建设 |author=翁飞 |url=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perio&id=jhws201406003 |journal=江淮文史 |issue=6 |doi=10.3969/j.issn.1005-572X.2014.06.003 |year=2014 |page=23-39}}</ref><ref name=":23">{{Cite journal |title=东则海防、西则塞防:海防与塞防之争刍论 |author=曹浚 |url=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perio&id=zggxq201804234 |journal=中国高新区 |issue=4 |year=2018 |page=278,280}}</ref>'''
 
沈葆楨自同治13年(1874年)5月份受命為[[欽差大臣]],被派往臺灣前線,處理與日軍談判〈[[北京專約]]〉之事,直到該年年底日軍全部撤退期間,足以令沈氏對臺事務頗有涉獵。其後,沈葆楨提出多項治臺方略,獲得朝廷批准,自翌年[[光绪|光緒]]元年(1875年)之後,清廷兼採「鞏固海防(沿海、臺灣)」與「塞防([[蒙古地方|蒙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之國策,對臺灣治理轉入積極。'''<ref name=":102" />'''<ref>{{Cite book |title=《牡丹社事件:帝國的入侵》 |last=戴 |first=寶村 |publisher=自立晚報 |year=1993 |isbn=9575962389 |location=台北市 |language=zh-tw}}</ref><ref name=":0" />{{Rp|93}}
 
===學者邵式柏關於「消極說」論點的批判===
台灣史學界多認為清廷初期對台的方針是「消極治理」,然而美國學者[[邵式柏]](John Robert Shepherd)對「消極說」成功發起批判<ref>林欣宜. 《國史館館刊(第五十七期):評介邵式柏著,林偉盛等譯,「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 (1600-1800)」》 第148頁</ref><ref>Charles Stafford. 《Reviewed Work(s):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
Man, New Series, Vol. 29, No. 3 (Sep., 1994), pp. 750-751</ref><ref>Donald S. Sutton.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by John Robert Shepherd》 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28:4 (Jul. 1995),
pp. 914–917, etc.</ref><ref>Linong Zhou.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by John Robert Shepherd》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No. 31 (Jan., 1994), pp. 176-177</ref>,使其專書成為臺灣史研究者經常引用的書籍<ref>李瑞源. 《成大歷史學報(第四十三號):人類學觀點下的西拉雅族群圖像》 第259頁</ref>。邵式柏直指消極說是來自於多種不同立場的政治正確議題而非事實<ref>邵式柏. 《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第28頁</ref>,並以系統性比較台灣與其他邊疆地區<ref>David Ownby. 《Reviewed Work(s):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3, No. 1 (Feb., 1994), pp. 177-178</ref>,如在臺灣派遣許多縣丞,比例高於大陸其餘各地,甚至也在本島派遣重兵。另外清廷也派遣經驗豐富的官員制訂政策並試圖落實,務求盡量擴充台灣稅收潛力,及減低控制成本<ref>R. Bin Wong. 《Reviewed Work(s):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byJohn Robert Shepherd》 T'oung Pao, Second Series, Vol. 81, Fasc. 1/3 (1995), pp. 192-194</ref>。總總顯示清廷在台灣投下大量成本心力,而非忽視台灣<ref>邵式柏. 《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第2-5頁</ref>。邵式柏更指出台灣的「械鬥」問題並沒有比其他大陸沿海各省更猖獗,[[羅漢腳]]也是中國許多邊疆地區所共有的<ref>邵式柏. 《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第201頁</ref>。中研院學者[[康豹]](Paul R. Katz)認為邵式柏提出令人信服的主張,來說清帝國其實是積極治理臺灣等邊疆地區<ref>康豹,〈推薦序〉,收入於邵式柏. 《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第iii頁</ref>。台灣史學者翁佳音<ref>翁佳音,〈[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17451 聯合推薦文]〉</ref>認為此論點修正清朝視臺灣為邊疆、無足輕重,以及統治官僚顢頇無能的通說。
 
== 後期的積極治理時期 ==
{{Taiwan}}
[[File:Tainan gold city.jpg|left|thumb|220px|沈葆楨於1874年於台南海濱所建[[億載金城]],為清廷力圖振作的產物]]
[[中華民國]]歷史教科書普遍視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為消極轉積極的關鍵,然另有史料著述如下。
 
[[沈葆楨]]到任不足一年,被提升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而離開[[台灣]],以致其改革構想未完全實現,但由其繼任者、福建巡撫[[丁日昌]]繼承下來。[[丁日昌]]和[[沈葆楨]]一樣是屬於清末改革運動、「[[洋務運動]]」的推行者。其施政計劃,包括把[[沈葆楨]]的政策推進更上一層外,為強化台灣內部以及與清廷的連繫,敷設通信用電線,以及在[[基隆市|基隆]]至[[恆春鎮|恒春]]之間建設縱貫鐵路等。但是,[[丁日昌]]的任期也很短,在任中所實現的主要業績,只有[[台灣府城|台南]]與[[高雄市|打狗]]間及台南([[府城三郊|府城]])與[[安平區|安平]]間、合計九十五公里的通信[[電報]]用電線敷設而已。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清廷認為列強對清領土及屬地抱有企圖。日本出兵台灣(即[[牡丹社事件]])以後,直接以武力攻擊台灣的是[[法國]]。清朝為了保護藩屬國[[越南]]與法國發生[[中法戰爭]],1884年四月派艦隊強行侵入[[基隆港]],除測量港灣外,並強制購買[[煤]]炭。同年八月,又登陸基隆將砲台加以破壞,並在市街遊行威嚇後撤退。其後,又於九月攻擊基隆及淡水、十一月至翌年(一八八五年)二月期間,反覆地攻擊基隆周圍,法軍一時也曾佔領。但是結果未能完全佔據台灣北部,於是將目標轉向防衛較弱的澎湖島,1885年三月底佔領澎湖。及至四月中旬,以越南成為法國的保護國為前提,成立清法兩國停戰協定,解除對台灣海上的封鎖並由澎湖島撤兵。這次法國對台灣的軍事行動,使清廷認識台灣的重要性,|成為台灣建省的關鍵。
 
=== 來自英國的壓力(1841年-18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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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日本的壓力(1871年-1873年) ===
{{main|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牡丹社事件}}
[[日本]]於[[明治維新]]後,於1871年,發生[[琉球國|琉球]][[宮古島]]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灣]][[恆春半島]]、其中五十四名因誤闖[[斯卡羅王國]]領土,被[[高士佛社]]的[[排灣族]]殺害、剩下十二名脫險返國的「[[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琉球同時受到日本及清朝的保護,日本以「懲辦兇手」為藉口,出兵台灣,1874年攻打排灣族[[斯卡羅王國]],即「[[牡丹社事件]]」。雖[[斯卡羅王國]]打贏,但卻由清、日雙方仍簽訂條約,清朝須負賠償費,日本撤兵。日本政府利用此事件,以及小田縣民於[[卑南族]]領地之事件,使清朝承認牡丹社事件,日本出兵台灣為「保民義舉」,令日本領有[[琉球]]的承認,並將勢力擴及台灣。翌年1872年,���本政府設領事進駐[[福州]]探窺台灣情形,並暗地裡派遣陸軍少校[[樺山資紀]](後為首任[[台灣總督]]。)與在中國留學的[[水野遵]]到台,做實地調查。與此同時,以破例年薪一萬二千[[銀元]]將[[美国驻厦门领事|美國前駐廈門領事]]、精通台灣事務的[[李仙得]] (C.W. LeGendre) 聘為[[外務省]]顧問,進行向台灣出兵的準備。對李仙得甚至答應將來任命他為台灣總督。
 
李仙得1867年於[[廈門]]領事任內,與[[南台灣]]的[[斯卡羅王國]]頭目[[卓杞篤]]之間締結有關救助海難的約。當時在[[台灣南部]]海上,美國船之外有多數外國船遇難,遭難者擅闖原住民領土,而被部落處決的事件頻頻發生,而清廷表明原住民與其所居住區域為「化外之民、化外之地」非清朝領土,而是屬原住民的領土範圍,所以李仙得經過[[美國政府]]認可,直接與卓杞篤締結約。
 
日本外交大臣[[副島種臣]]於1873年3月赴北京交換「[[日清修好條規]]」批准書時,為牡丹社事件向清廷提出交涉。清廷以台灣居民係「化外之民」,該地區屬於「教化未及之地」,劃清牡丹社事件之責任。受此回應,[[日本政府]]即於1874年4月,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大隈重信]]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李仙得為事務局二等官,做為出兵台灣的首腦陣容。由西鄉率領[[日軍]],同年五月十七日由[[長崎]]出發,二十二日在台灣南部的恒春附近登陸。雖然受到[[瘟疫]]與[[台灣原住民]]游擊式反擊,仍於6月成功地佔領大龜文王國南方領土
 
西鄉等佔領[[台灣南部]]期間,日本政府派遣[[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使,由李仙得陪伴前往中國,重覆交涉的結果,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締結「[[北京專約]]」,清廷以購買日軍所建房舍道路名義付日本五十萬兩[[銀錢]],而日本則答應由台灣撤兵。清廷在條��中稱日本出兵台灣是「保民義舉」,並且同意支付受害者遺族慰問金十萬兩[[银两|白銀]]。其中保民所指為「日本國小田縣民」,但日本片面解釋為清廷對[[琉球]]屬日的承認。
 
日本出兵台灣,成為清廷的一種警訊。清廷在日軍到達台灣後的1874年五月二十七日,迅速任命[[沈葆楨]]為「欽差兼辦理台灣海防事務大臣」並派遣來台。沈葆楨由船艦兵員隨伴,於同年六月十七日到達台灣,顯著地強化台灣的防衛力量。不過,沈葆楨的任務非要與日本一戰,而是要積極使台灣發展。
 
=== 中法戰爭與臺灣建省 ===
在[[中法战争|中法戰爭]]中,清廷於1884年六月授與前[[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巡撫]]頭銜,使其負責台灣的行政與軍務。同年七月,劉銘傳到達台灣,因鑑於北部遭受[[法軍]]攻擊的情勢,親自駐守台北。劉銘傳就任管轄台灣及[[福建]]的[[福建巡撫]]時,向朝廷建議台灣與福建分離被採納,1885年十月台灣成為獨立的「[[福建臺灣省]]」,劉銘傳被委任為第一任台灣巡撫。福建台灣省成立後,立即修改行政區劃:台灣省之下,設[[臺東直隸州|台東直隸州]]與管轄[[淡水縣]]、[[新竹縣 (清朝)|新竹縣]]、[[宜蘭縣 (清朝)|宜蘭縣]]、[[基隆廳]]的台北府,管轄[[臺灣縣 (1887年-1895年)|台灣縣]]、[[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雲林縣 (清朝)|雲林縣]]、[[苗栗縣 (清朝)|苗栗縣]]及[[埔里社廳]]的[[台灣府]],管轄[[臺灣縣 (1887年-1895年)|安平縣]]、[[嘉義縣 (清朝)|嘉義縣]]、[[鳳山縣 (台灣)|鳳山縣]]、[[恒春縣]]及澎湖廳的[[臺南府|台南府]]等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將臺灣省省會定於[[臺灣縣 (1887年-1895年)|台灣縣]](今臺中市)。此時重編之行政區域,成為後來[[灣總督府|日本殖民政府]]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劃分行政區的基礎。劉銘傳創設直屬台灣省的三十幾個機構,又把原來的機構加以改組。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徵收稅租的稅厘總局、負責樟腦專賣的腦務總局、徵收茶稅的茶厘總局、負責食鹽生產與徵稅的鹽務總局、推行[[煤炭]]採掘的煤務局、促進海上運輸與管理的輪船局、推行開拓與開墾的[[撫墾局]]、負責公眾衛生與疾病治療的官醫局等等。幾乎所有這些機構,雖然名稱有所改變,都被[[日治時代]]的[[台灣總督府]]繼承下來。
 
=== 清治時期最後的十年建設(1886年-1895年) ===
[[File:1895Tamsui.jpg|right|thumb|250px|1895年的台灣[[淡水]]]]
劉銘傳的改革,係以居民自己負擔為原則,可說是一種「就地取材主義」,並非來自中央投資。當時台灣的財政主要依靠地租,劉銘傳採取清賦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後,將以台灣之財收自給自足」云。劉銘傳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四月,設清賦總局於台北,三個月內完成居民的人口調查,並進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編制。保甲制度即是,以「[[甲]]」為單位,將居民置於連坐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有甲長、保即設保正。人口調查完成後,隨即著手土地的調查,確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摘發漏稅的「隱田」,並確定其所有權人。這樣一來,地租收入一舉由不到五十萬兩增至六七‧五萬兩,但清賦事業做得不徹底。而所做的台灣人口調查與土地調查,成為日治時代的人口調查及土地調查的基礎。
 
鐵路事業方面,當初雖然計劃從基隆至[[台南]]敷設[[縱貫鐵路]],但因為資金不足及劉銘傳離職,故僅敷設[[基隆]]到[[台北]]約三十二公里,光緒十九年(1893年)二月又完成到新竹約六十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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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省還不到十年,[[中日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之主權割讓給了勃興中的[[日本]],在經過台民與[[臺灣民主國]]短暫抵抗後,進入[[台灣日治時期]]。
 
據《[[清史稿]]》記載:「光緒...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ref>[http://hanchi.ihp.sinica.edu.tw/ihpc/hanjiquery?@94^1261437372^807^^^702020250002009100010003^47@@2047445098 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總督巡撫], [[中央研究院]]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ref>「日索交臺灣益亟,朝旨命臺灣巡撫唐景崧交臺,臺民洶洶欲變,並引公法力爭。」<ref>[http://hanchi.ihp.sinica.edu.tw/ihpc/hanjiquery?@94^1261437372^807^^^702020250002013300010001^10@@2060363400 志一百三十三/邦交六/日本], [[中央研究院]]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ref>
 
== 晚清治臺官員 ==
{{seealso|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福建分巡臺灣道|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福建臺灣巡撫}}
晚清治臺官員有[[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吴赞诚|吳贊誠]]、[[裕寬]]、[[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張兆棟]]、[[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ref>{{Cite web |title=福爾摩沙傳奇─臺灣的歷史源流 |url=http://ebooks.lib.ntu.edu.tw/1_file/NTL/12/ |accessdate=2018-12-07 |work=ebooks.lib.ntu.edu.tw |pages=177 |chapter=第五章清朝後期積極治臺 表5-4 晚清負責治臺人選表 |archive-date=2018-12-0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207103011/http://ebooks.lib.ntu.edu.tw/1_file/NTL/12/ |dead-url=no }}</ref><ref>{{Cite book |url=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hl=zh-TW&id=WGhHAwAAQBAJ&dq=%22%E9%B9%BF%E6%B8%AF%E5%BB%B3%22+%22%E5%BD%B0%E5%8C%96%E7%B8%A3%22&q=%E6%9D%8E%E6%98%8E%E5%A2%80#v=snippet&q=%E6%9D%8E%E6%98%8E%E5%A2%80&f=false |title=被混淆的臺灣史: 1861~1949之史實不等於事實 |last=駱芬美 |date=2014-01-17 |publisher=時報文化 |isbn=9789571358864 |pages=62 |language=zh-TW}}</ref>
{| class="wikitable"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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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閏五月初四日至光緒十年九月十一日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抵臺,駐臺督辦臺灣事務。
| rowspan="4" |劉壯肅公奏議《卷三保臺略》<ref>{{Cite web |title=劉壯肅公奏議 : 卷三保臺略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url=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719224 |accessdate=2018-12-07 |work=ctext.org}}</ref>
清德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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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福建省時期===
清朝康熙年間將台灣納入版圖後設立了[[臺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道 (行政區)|道]]為清朝行政區劃之一,其地位在[[省]]與[[府 (行政區劃)|府]]之間,而總管廈門與臺灣的臺廈道道署設於廈門。1684年([[康熙]]23年),臺廈道轄下設一府三縣:台灣島與澎湖群島屬[[台灣府]],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為[[諸羅縣]],新港溪至[[二仁溪]]之間為[[臺灣縣 (1684年-1887年)|臺灣縣]],二仁溪以南為[[鳳山縣 (台灣)|鳳山縣]]
 
1723年([[雍正]]元年),臺廈道更名為[[臺灣道]],下轄一府四縣一廳:將[[諸羅縣]]之[[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另設淡水同知兼巡北路。
 
1727年([[雍正]]5年)臺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臺南<ref>[http://www.xzqh.org/lishi/11qing/18.htm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及]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911154312/http://www.xzqh.org/lishi/11qing/18.htm |date=2006-09-11 }}</ref>。臺灣道設一府四縣二廳,包括新成立的[[澎湖廳]]。
 
1731年([[雍正]]9年),[[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之[[大甲溪]]以北正式劃歸[[淡水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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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年([[嘉慶]]16年)增設[[噶瑪蘭廳]]。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增設為二府八縣四廳。新設立的[[臺北府]]下轄三縣一廳,即[[宜蘭縣 (清朝)|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 (清朝)|新竹縣]]及[[基隆廳]]。臺灣府下轄五縣三廳,即[[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嘉義縣 (清朝)|嘉義縣]]、[[臺灣縣 (1684年-1887年)|臺灣縣]]、[[鳳山縣 (台灣)|鳳山縣]]、[[恆春縣]]、[[卑南廳]]、[[澎湖廳]]及[[埔里社廳]]。
 
===臺灣省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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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 colspan=4|'''臺北府''' ||align=center colspan=8|'''臺灣府'''(設於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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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清朝)|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 (清朝)|新竹縣]]||[[臺灣縣 (1684年-1887年)|臺灣縣]]||[[嘉義縣 (清朝)|嘉義縣]]||[[鳳山縣 (臺灣)|鳳山縣]]||[[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澎湖廳]]||[[恆春縣]]||[[卑南廳]]||[[埔里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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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方能正式建省,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 (1887年-1895年)|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5|'''[[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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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 colspan=4|'''臺北府'''||align=center colspan=5|'''臺灣府'''(設於臺中)||align=center colspan=5|'''臺南府'''||align=center colspan=0|'''臺東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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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清朝)|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 (清朝)|新竹縣]]||[[臺灣縣 (1887年-1895年)|臺灣縣]]||[[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埔里社廳]]||[[苗栗縣 (清朝)|苗栗縣]]||[[雲林縣 (清朝)|雲林縣]]||[[嘉義縣 (清朝)|嘉義縣]]||[[安平縣]]||[[鳳山縣 (臺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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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 colspan=5|'''臺北府'''||align=center colspan=5|'''臺灣府'''||align=center colspan=5|'''臺南府'''||align=center colspan=0|'''臺東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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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清朝)|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 (清朝)|新竹縣]]||[[南雅廳]]||[[臺灣縣 (1887年-1895年)|臺灣縣]]||[[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埔里社廳]]||[[苗栗縣 (清朝)|苗栗縣]]||[[雲林縣 (清朝)|雲林縣]]||[[嘉義縣 (清朝)|嘉義縣]]||[[安平縣]]||[[鳳山縣 (臺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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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省後歷任巡撫 ==
台灣建省僅十年。
* [[劉銘傳]](第一任巡撫):1885年9月10日 – 1891年2月27日
* [[沈應奎]](以臺灣布政使代巡撫):1891年4月28日 – 1891年10月15日
* [[邵友濂]](第二任巡撫):1891年10月16日–1894年9月15日
* [[唐景崧]](第三任、末任巡撫):1894年9月16日 – 1895年3月23日
 
== 在台政策 ==
實施[[剃髮易服]]政策直到[[日治時期]]廢除。而台灣方面所稱呼的唐山人包含清朝派到台灣的文武官員。<ref>[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65.htm 滿清據台時期台灣本地人與唐山人]</ref>
 
=== 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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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位處海外,錢糧轉運成本高;白銀流通量少,銀錢比價高;且處於開拓階段,多屯墾莊園、原住民番社,稻米產量不足;為因應與中國本土之差異,各項稅賦有所調整。「台灣田賦與中土異者,中土止有田,台灣兼有園,中土俱納米,而台灣止納穀,中土改折(折銀),台灣止納本色(穀物)。」[[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定臺灣之後定漢人田地田賦每年「田每甲徵榖谷八石八斗,園四石」,丁銀則維持[[明鄭]]稅率「循鄭氏之舊,每丁歲徵銀四錢八分六厘」。
 
然而實施之後卻發生佃農以多報少而造成實際田賦比內陸省份還重,[[雍正]]五年(1727年)[[巡臺御史]][[尹秦]]奏陳五項原因:「開臺之後。地方有司照租徵糧,而業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以多報少。欺隱之田,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征科則,計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瀉,沖為澗壑,流沙壅積,熟田亦為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以補苴虧缺,二也。臺地依山臨海,田園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鹵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三也。臺地土脈炎熱,不宜施肥,二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歲,然後耕耘。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輸將公課,四也。台灣佃丁皆系[[漳州府|漳]]、[[泉州府|泉]]、[[惠州府|惠]]、[[潮州府|潮]]之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來。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則力不能支,勢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五也。」
 
[[乾隆]]九年(1744年)下詔:「臺灣田園已照[[同安]]則例,後經[[部|部]]議以同安科則過輕,應將臺地新墾之田園,按照臺灣舊額輸納。朕念臺民遠隔海洋,應加薄賦,以昭優恤。除從前開墾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減。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徵收,俾台民輸納寬舒,以昭加惠邊方之至意。」大幅減輕稅率。
 
[[光緒]]十一年(1885年)建[[福建臺灣省|省]]後[[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在其奏摺中陳述臺灣稅輕:「乾隆元年(1736年),欽奉恩諭,臺灣丁糧著照內地分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歲徵銀三千七百六十餘兩。及十二年(1747年),乃議勻入田園徵收,其番眾所耕田地,概免完賦,照舊就丁納糧。至道光間,通計全台墾熟田園凡有三萬八千一百餘甲,又三千二十一頃五十餘畝,谷種折地一千四百三十畝,年征粟二十萬五千六百餘石,租番銀一萬八千七百餘圓。至今已數十年,墾熟田園較前多至數倍,統計全臺之額,僅徵額銀一萬五千七百四十六兩,洋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圓,又榖十九萬八千五十七石,久無報丈升科。伏維我朝輕徭薄賦,亙古所無,而於臺灣一島尤為寬厚。雍正、乾隆間,屢奉恩諭,台灣賦稅,不准議加。」
另外也說明國家稅收少但佃農負擔田賦甚重,是因受地主士紳剝削:「臣渡台以來,詳查民間賦稅,較之內地毫不輕減。而詢其底蘊,全系紳士包攬。若某處有田可墾,先由墾首遞稟,承攬包墾,然後分給墾戶。墾首不費一錢,僅遞一稟,墾熟之後,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項名目,而糧課正供毫無續報升科。如台北淡水田園三百餘里,僅征糧一萬三千餘石,私升隱匿,不可勝計。」隨即奏請清理田賦<ref>[[連橫]]《[[臺灣通史]]》卷八、郭泓彬編著[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39.htm 台灣史]</ref>。
 
另外許多經濟作物也是課徵錢糧的替代品,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閩浙總督]][[劉韻珂]]上奏:「臺灣號稱殷富,開闢則地利較溥,他如木料、茶葉、樟腦、藥材等物,為數更屬不少,通商惠工足以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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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政策 ===
清朝統治台灣之初,先是將十幾萬在荷、鄭時期就已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強制遣返[[閩]]、[[粵]]等原籍{{NoteTag|清代台灣[[客家]]移民主要祖籍來源詳見[[客家地區]]。}},又厲行[[渡臺禁令]],對大陸人民移民台灣嚴格限制,禁止攜帶家眷,因為[[粵東人]]在中國大陸屢次幫助鄭軍對抗清軍,更是禁止渡臺,於是[[臺灣客家人]]人口數因此大幅落後同時移民台灣的泉州人及漳州人,而在日後分類械鬥中失利並退出平原。渡台者多半為單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無法攜帶妻子來台的已婚男子。「饑來飽去」,「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春季赴台耕種,秋收回籍」。並且清朝本身即有多次下令「原漢禁婚」<ref>[http://sheliaoislandstory.blogspot.com/2007/11/blog-post_3029.html 社寮故事館]</ref>,以求解決[[漢人]]利用[[原住民]]招贅與繼承習俗侵奪原住民部落所有土地的問題。從推測作於[[嘉慶]]、[[道光]]年間的[[渡臺悲歌]]中,一面描述渡海經驗的輕鬆「順風相送都容易,三日兩夜過臺灣」,一面描述在臺灣開墾生活的艱辛<ref>陳育麒:〈臺灣史學訊:原鄉、祖廟、渡臺悲歌 ——「2012田野與文獻研習營」的幾點觀察〉,載[[國立臺灣大學]]史原論壇。</ref>。總計清領時期,台灣共有六大移墾勢力:三邑人、同安人、安溪人、漳州人、四縣客、海陸客。其他較小勢力,往往依附在其底下。
 
=== 原住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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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抗事件 ==
在清朝治台的212年中間,發生多次反抗事件,[[伊能嘉矩]]在其著作《[[灣文化志]]》中表示,清朝兩百餘年的統治,實際上就是「對移民叛亂的鎮壓和漫無計劃的綏撫工作的歷史」<ref>引自[[王育德]] 1979,80</ref>。在這段期間,百姓暴動頻起,總計發生了百餘次反抗事件,其中大規模者達三、四十起,俗諺稱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在這些武裝起義或騷擾事件當中,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國號永和)、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以及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被稱為清朝統治下台灣的三大「叛亂案」。
 
發生這些叛亂的主因,不外乎清廷從大陸派來的官吏素質粗劣、官民間語言的隔閡、以及清廷對台灣住民的高壓政策等<ref>e.g., [[黃昭堂]] 1993,7;[[張德水]] 1992,46</ref>;另外,還有台灣[[性別比例|男女比例]]懸殊之說。然而,如果我們論及這些動亂和台灣意識之發展的關係的話,雖然[[史明]](1980,200)宣稱這些動亂「在實質上,已經非常合乎近代殖民地解放的革命理念」,且有史料證明,清治臺灣三大叛亂案主角或多或少都與[[洪門]][[天地會]]有關,且辛亥革命領導人之一譚人鳳在《社團改進會意見書》中寫道:「革命([[辛亥革命]])之成,實種於二百年於前之[[洪門]]會黨」<ref>「近代秘密社會史料」蕭一山編。</ref>,而[[臺灣]]就是[[洪門]][[天地會]]發源地之一」<ref>「洪門志」中華書局出版。</ref>。但是,多數學者似乎並不盡同意這樣的看法。比如說,黃昭堂(氏著,1996,86)就這樣認為:在十七、八世紀時,台灣住民之間已經有了作為『台灣人』的共同意識。清國統治下的台灣漢族系住民稱大陸為『[[唐山]]』,稱大陸人為『[[唐山人]]』;但是,和這個稱呼相對應且通用於一般住民間的台灣住民之總稱卻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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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民變的領導人物有:[[蔡機功]]、[[吳球]]、[[劉卻]]、[[朱一貴]]、[[吳福生]]、[[林爽文]]、[[陳周全]]、[[楊良斌]]、[[張丙]]、[[洪協]]、[[洪紀]]、[[林恭]]、[[戴潮春]]、[[施九緞]]、[[朱蔚]]
 
===[[朱一貴]]事件===
於1721年,台灣爆發[[朱一貴]]事件,朱一貴起兵反抗清廷統治,攻下[[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復國號「大明」,年號「永和」,且廢除滿服、長辮剪斷,恢復[[漢服|明朝時的服裝]]及傳統漢人的髮式。<ref>[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19.htm 朱一貴大革命]</ref>朱一貴登基時頭戴通天冠,身穿黃龍袍,以玉帶圍之。但官員爵位封得太多,衣服一時準備不及,只好向戲班索取戲服代替,而仍然不足,出現頭戴明朝帽,身穿清朝衣的景象。後於[[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中,起事者和附從者亦有「留髮」去辫現象。<ref name="官逼民反">{{Cite book |title=官逼民反──清代台灣三大民變 |last=謝國興 |publisher=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 |year=1993}}</ref>。朱一貴事件最後因整個起事集團分裂為使用閩南語[[泉漳片]]的閩籍墾民和使用閩南語[[潮州話|潮汕片]]的粵籍墾民二股勢力而敗亡<ref>林正慧,〈閩客?福客?清代臺灣和人族群新探-以屏東平原為起點〉,《國史館學術集刊第六期》,第45頁。</ref>。
 
=== 原住民反抗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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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與在地政權之衝突===
原住民的抗清事件,以清廷的「[[開山撫番]]」政策開始之後最頻繁,大多為清朝與原住民政權之衝突,較重大的有1875年[[大龜文王國]]與清朝間的「[[獅頭社事件]]」(內外獅頭社事件)、1876年太魯閣與清朝間的「[[太魯閣事件]]」、1877年「[[大港口事件]]」(奇密社事件)、1878年「[[加禮宛事件]]」、1886年「[[大嵙崁社事件]]」、1887年「[[中路開山事件]]」、1888年「[[大庄事件]]」(卑南呂家望事件)、1895年「[[觀音山事件]]」等。「開山撫番」完全無視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與固有政權,原住民若有不服從者,下場就是遭到清軍「破庄滅族」、「喪身滅社」,因此造成許多部落喪失家園、流離失所,例如,加禮宛事件之後的撒奇萊雅族和噶瑪蘭族,但也有如[[大龜文王國]]般無畏清軍,仍屹立不搖的原住民政權
 
=== 分類械鬥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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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黨起事===
{{main|洪門|天地會|三合會}}
[[洪門]]天地會以民族解放革命為宗旨,創始者為[[鄭成功]],修整者為[[陳永華]],分佈極廣。[[洪門]]中存有許多反滿規矩,如入會時必披髮,因大長辮非漢族之物,另見祖宗衣著亦復明時衣冠。鄭成功辭世以後,[[洪門]]會章依舊傳承下去,滿清台灣三大叛亂案主謀,[[朱一貴]]、[[林爽文]]、[[戴潮春]]皆曾借洪門[[天地會]]的力量發起革命。[[孫中山]]革命事業的起點,便由[[洪門]]傳播出的支系[[三合會]]首領介紹入會,並開山立堂,改組[[致公堂]],創立[[興中會]],山名大陸山。<ref name="洪門天地會">[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2/50.htm 洪門天地會]</ref>但此種會黨,在清治時期是嚴重違法。[[大清律例]]明定:「異姓歃血訂盟結拜兄弟,均照謀叛未行律,為首絞監候,為從減一等。若聚眾20人以上,為首絞決,為從發往煙瘴地帶從軍」。<ref>[http://163.17.79.102/%E4%B8%AD%E5%9C%8B%E5%A4%A7%E7%99%BE%E7%A7%91/Content.asp?ID=9820&Query= 《大清律例》]</ref>現代在鹿港就建有福靈宮,專為洪門天地會林爽文反清起事事件所設立,其主神位是林爽文的平海大將軍[[王勳]]。另外在台中市沙鹿[[蔴園福興宮]],也是崇拜在林爽文事件中,以標榜「反清獨台」天地會九龍山的王勳,並尊為主神來祭祀。<ref name="洪門天地會" />
 
== 禮制 ==
據《清史稿》中“禮”的分為;跪:用於民眾面見官員,下級面見上級,以及祭拜神靈時的迎、送、讀聽祭文、聽取詔令、聽審和判決等等,分別稱為“跪迎、跪送、跪讀、跪聽、跪受”等等。叩:叩頭,就是先跪下,然後雙手伸向頭前頭前按地,頭部的前額碰在地上。又分為“一跪一叩”(又稱“一跪一拜”下同),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等,而以三跪九叩最為隆重。<ref>{{wikisource|清史稿}}</ref>以上通稱為“跪拜禮”,直到[[日治時期]]才徹底廢除,使台灣民眾見到官員不需再行跪拜禮。
 
== 法律 ==
[[File:Martyrerp 2.jpg|thumb|300px|1858年法国报纸Le Monde Illustré上的照片,图上为被凌迟的法国使者]]
[[大清律例]]全部皆適用當時臺灣。包括各項刑罰,舉凡[[凌遲]],[[戮屍]],[[族誅]]等等。譬如[[朱一貴事件]]首領[[朱一貴]],[[林爽文事件]]首領[[林爽文]],因為是謀大逆為首叛之罪,押解至北京審判、[[凌遲]]處死。[[民事]]上契約與糾紛訴訟也一體適用清律。清律在臺灣施行至[[日治時期]]結束。
 
== 語言 ==
1683年,台灣進入清治以後,由於大量[[東寧國]]遺民續居台灣,以及後續來自閩南[[泉州|泉]][[漳州|漳]][[廈門|廈]]的移民,臺灣民间語言基礎承襲自此批[[閩南人|閩南裔]]漢人的語言,以[[閩南語]][[泉州話|泉州腔]]為優勢語言。今日臺灣部分源自原住民之地名,大抵以[[閩南語音譯|閩南語轉寫原音]]。[[台灣客家語|客家語]]亦通行於[[客家人]][[客家地區|聚居地區]]。另外,[[台灣原住民族|原住民族]]有其屬於[[南島語系]]之[[臺灣原住民語|台灣原住民族語]]。而清廷派驻台湾的官员和部分基层吏员则通用[[北京]]。
 
[[台灣清治時期|清治]][[康熙]]年間,[[黃叔璥]]為[[朱一貴事件]]而調任[[巡台御史|巡臺御史]],其自撰在台灣之所見所聞於《[[臺海使槎錄]]》一書。書中有對[[臺南]]當地居民語言的有趣記載,也間接顯示台灣當時通用語言為[[闽南语]]:(參見[[臺灣閩南語姓氏讀音]]。)
 
{{cquote|郡中鴃舌鳥語,全不可曉。如:劉呼「澇」、陳呼「澹」、莊呼「曾」、張呼「丟」。余與吳待御兩姓,吳呼作「襖」,黃則無音,厄影切,更為難省。}}
 
== 宗教 ==
1683年後,1859年以前,[[台灣宗教]]除了[[道教]]、[[佛教]]與融合前二者的[[台灣民間信仰]]為多數,幾無其他宗教。荷蘭統治時代,雖然在[[南台灣]]有[[基督新教]]、北部也有[[西班牙]]引進來的[[天主教]]傳教活動,但在[[明鄭時期]]交替時幾乎斷絕。[[鴉片戰爭]]後,直到1859年[[英法聯軍]],[[菲律賓]]的[[道明會]]派遣[[神父]]來台,兩年後,重始天主教的傳教活動。開港後的1865年[[英國]][[長老會]]以南部為中心,又1872年[[加拿大]][[長老會]]以[[北台灣]]為中心,開始傳佈新教。十九世紀後半重新開始的天主教及基督新教傳教活動,經過一個世紀到今天仍然繼續著,信徒人數雖不能與來自[[唐山]]的[[佛教]]或[[道教]]相比,但為台灣社會帶來多元性的文化,並給予很大影響。
 
== 習俗 ==
=== 服色 ===
1683年七月十九日,清朝[[水師提督]]施琅派遣[[吳啟爵]]等人到[[東寧 (台灣古名)|東寧]],公告張貼[[薙髮令]]。七月二十日,[[鄭克塽]]率東寧臣民全部[[剃髮]],開啟了台灣人民剃髮留辮歷史。台灣的[[剃髮令]]於進入[[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後被才被取消終止。在剃髮易服的制下,台灣的鄭氏[[東寧國]]遺民由原本所沿襲的明朝服飾,如王室的[[翼善冠]]、[[袞龍袍]]等,貴族官吏的[[烏紗帽]]、[[補服]]與[[公服]]等,在進入清治後,全部皆被清廷禁止,並規定改著清朝官服。台灣進入日治後,總督府取消200多年的剃髮令和清朝服制。
 
布農族人在清初至日治期間與漢族人有經濟上的來往,部分部落的布農族人在與漢人彼此交易中,獲得了漢人的衣飾,也穿起了漢服。自從接觸了漢族文化之後,逐漸形成男穿[[長衫]]女穿[[裙]]日本人[[鈴木作太郎]]在1932年的著作裡指出,布農族人的穿著和泰雅族人同樣是麻織布上衣,只是婦女後來仿漢人穿著綿衣衫褲。可見在日治時代,部分部落的布農族已經大量穿著服,與傳統族服正為穿用<ref>田哲益《玉山的守護者: 布農族》,五南圖書,第216-217頁</ref>。
 
=== 臺灣鴉片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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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
* [http://taiwanus.net/history/3/index.htm 郭弘斌:滿清據台]
* [http://www.tpa.gov.tw/big5/Userforms/Userforms.asp?cid=5&urlID=3&id=92 臺灣省諮議會:貳、議政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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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清治時期| ]]
[[Category:台灣之最|清]]
[[Category:17世紀台灣]]
[[Category:18世紀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