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簡稱海洋保育署)是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預計成立的所屬機關,負責台灣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與海洋資源管理等。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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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海洋委員會 |
授權法源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副署長 | |
主任秘書 | |
任命者 |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未知 |
歷史
原本行政院版《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並無「海洋保育署」的設置,但民間團體和朝野立委為了加強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等事項;主張應增設海洋保育署。
2013年,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朝野立委提出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中增設「海洋保育署」,和官方版併案完成初審。
2015年5月,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確認將在海洋委員會裡增設「海洋保育署」,6月16日完成組織法草案三讀。7月1日,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組織規畫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布制定的《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中擬設:
- 署長
- 副署長(2人,列簡任11職等)
- 主任秘書(列簡任11職等)
- 地區分署
- 駐外單位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