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 (1871年)

1871年的凡爾賽條約結束了普法戰爭,由法蘭西第三共和國阿道夫·梯也爾和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國的奧托·馮·俾斯麥於1871年2月26日簽署。該條約是一項初步條約,用於鞏固1月28日兩國之間簽訂的停戰協定。它於同年5月10日獲得《法蘭克福條約》的批准,這使法國在歐洲大陸的實力和聲望受到了嚴重打擊[1],同時也證明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的力量。

凡爾賽條約
1871年德國的帝國法律公報上的報導
類型雙邊協定
簽署日1871年2月26日 (1871-02-26)
簽署地點法國巴黎
最初簽署者 德意志帝國
 法國
批准者 德意志帝國
 法國
語言法語

巴黎的法國當局國防政府自1月28日起準備停戰,向德國人投降以結束對巴黎的包圍。法國著名政治家朱爾·法夫爾在凡爾賽與俾斯麥會面並簽署了停戰協定。 隨著法國開始重建政府,阿道夫·梯也爾在條約正式簽訂時期成為法國的新領導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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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eorge W. Kyte (1946), "The Vanquished Must Surrender: Jules Favre and the Franco-German Armistice of 1871", Historian, 9: 19–3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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