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三星 (第一序列)。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高階警察幹部,佩階三線三星,官等列「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同一般公務員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相當於軍職少將至中將。上级為三線四星,下級為三線三星(第二序列)。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