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正职、副职)、警监(一至三级)、警督(一至三级)、警司(一至三级)、警员(一至二级)。

随着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军衔制度,公安部曾效仿苏联的“将校尉兵”警衔设计了55式警衔,但因意见分歧等原因而搁置。在近40年之后的1992年,人民警察正式实行警衔制度。与55式不同,92式、95式及现行的2000式警衔采用“监督司员”体系。

授予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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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 警司由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公安部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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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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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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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第二等: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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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德才表现优秀,现衔级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升一级警衔”。选升警衔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任职较长的,正处级可选升为三级警监、副厅级可选升二级警监、正厅级可选升一级警监。

第三等: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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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等: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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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等: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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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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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式警衔(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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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警衔标志佩带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1.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4.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5. 警员警衔标志不缀钉横杠,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 警司 警督 警监 总警监
                             
学员 见习警员 二级警员 一级警员 三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一级警司 三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一级警督 三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一级警监 副总警监 总警监

55式警衔(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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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式警衔分为公安警衔、专业警衔、公安勤务警衔、专业勤务警衔等四类。其中公安警衔授予外事、刑事、铁路、户籍、治安、法院和检察院法警等警种,专业警衔授予经济、消防、武装等警种,一般警衔授予各级指挥、政治领导(乡、镇、街道派出所和各种民警/武警中队以上)和主管人员,勤务警衔授予各级公安机关在编的勤务、业务人员和实行兵役制度的专业(武装、消防)警察警士。[1][2]

公安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金黄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纵线)、银白色星徽,剑形肩章。公安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金黄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金黄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金黄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专业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金黄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纵线)、银白色星徽,剑形肩章。专业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金黄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白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银白色星徽,中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白色星徽,少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白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金黄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金黄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金黄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公安勤务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银白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纵线)、金黄色星徽,剑形肩章。公安勤务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草绿色边线、银白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金黄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校二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四枚金黄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草绿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银白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银白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专业勤务警官警衔为佩带在银白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纵线)、金黄色星徽,剑形肩章。专业勤务警士警衔为佩带在藏青色版面、深杏黄色边线、银白色横杠,剑形肩章。

  • 上将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将缀钉二枚金黄色星徽,少将缀钉一枚金黄色星徽。
  • 大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金黄色星徽, 上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金黄色星徽,少校二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金黄色星徽。
  • 大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四枚银金黄色星徽, 上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三枚金黄色星徽,中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二枚银金黄色星徽,少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缀钉一枚银金黄色星徽。
  • 准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无星徽。
  • 上士一条银白色宽横杠。
  • 中士三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下士二条银白色窄横杠。
  • 上等兵一条银白色窄横杠。
  • 列兵无横杠。

92式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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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监、副总警监为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八角星,警监为金色八角星,警督为金色四角星,警司为金色三角星,警员为金色箭头星。

警衔标志佩带在领章上,领章为剑形。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橄榄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银灰色。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领章边线为蓝色,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领章边线为红色,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领章边线为金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领章则不缀边线。

  1. 总警监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的金色八角星,副总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小橄榄枝环绕的金色八角星。
  2. 一级警监缀钉三枚金色八角星,二级警监缀钉二枚金色八角星,三级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八角星。
  3.  一级警督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4.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金色三角星,二级警司缀钉二枚金色三角星,三级警司缀钉一枚金色三角星。
  5. 一级警员缀钉二枚金色箭头星,二级警员缀钉一枚金色箭头星。
警员 警司 警督 警监 总警监
                           
监狱劳教
学员
公安
二级警员
公安
技术一级警员
法院
技术三级警司
国家安全
技术二级警司
公安
一级警司
国家安全
三级警督
法院
二级警督
监狱劳教
技术一级警督
公安
技术三级警监
监狱劳教
二级警监
法院
技术一级警监
国家安全
副总警监
公安
总警监

95式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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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

警衔标志佩带在橄榄色肩章上,肩章为剑形。

  1.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
  2.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四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3.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4.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5.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
警员 警司 警督 警监 总警监
                           
见习警员 二级警员 一级警员 三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一级警司 三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一级警督 三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一级警监 副总警监 总警监

警官离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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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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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级别简史--战甲网.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2. ^ 五十年代人民警察警衔及标志--战甲网.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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