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積壓討論

本頁列出了超過一週前展開但仍然未解決的頁面存廢討論,這些討論由於意見非常不一致或者管理员需要休息,因而積壓。請多多關注,儘早解決。

根據Wikipedia:删除方针,如果討論最終達成共識,可即時處理並關閉。否則,討論會在提報起計五個星期後(即5月18日之前提报的内容),或者討論裡的最後意見發表一星期後(即6月15日后无新的讨论),取以上兩者中較早者為準,作無共識保留處理並關閉。依據關閉存廢討論指引討論已超過五週(即5月18日前)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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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前 6月2日 6月3日 6月4日 6月5日 6月6日 6月7日 6月8日
一週前 6月9日 6月10日 6月11日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6月15日
一週內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6月20日 6月21日 今天

(×)删除理據:Template:南京中已有“公园湖泊”一节,完全可以合并进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22日 (三) 12:46 (UTC)[回复]
我倒觉得应该反过来,模板:南京(×)删除Template:南京湖泊(○)保留,拿模板来框一个城市的所有内容,根本框不完。不如多搞一些类似于Template:南京湖泊这种能够细分到具体事物的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2日 (三) 17:11 (UTC)[回复]
我不这么认为吧,一个城市,或者一个省份主题的模板已经够用,除非有特殊主题。--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5月23日 (四) 15:44 (UTC)[回复]
{{南京}}的主要问题是收录标准不明,如果只收录最重要(最具知名度)的条目,似乎与{{南京湖泊}}并不冲突;如果收录关于南京的所有条目,显然不可能。--曾晋哲留言·Q2024年5月25日 (六) 10:39 (UTC)[回复]
這種主題式導航模板,基本上整理得好都可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5日 (六) 13:57 (UTC)[回复]
认可曾晋哲阁下说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6日 (日) 01:15 (UTC)[回复]

(×)删除理據:Template:苏州市行政区划模板中已经完全包括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24日 (五) 12:45 (UTC)[回复]
(×)删除 理由同删除例举--FreeePedia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5:10 (UTC)[回复]
Category:PRC admin自动生成的navbox模板下有2900多个模板,应该都是由Template:PRC admin/navbox生成。似乎可以一块讨论?--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2:17 (UTC)[回复]

(×)删除理據:應考慮併入台灣獨立運動,可作為術語及立場解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17:16 (UTC)[回复]
(×)删除:贊同(±)合併台灣獨立運動,同樣的事物不需要寫兩次。Nkywvuong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33 (UTC)[回复]
這拆得也太離譜了吧?支持(±)合併台灣獨立運動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30日 (四) 06:50 (UTC)[回复]

支持(±)合併台灣獨立運動--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5:37 (UTC)[回复]

(×)删除理據:英文版en:Mediterranean architecture被重定向到地中海复兴建筑,所以地中海建築是否应该合并到地中海复兴建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07:15 (UTC)[回复]
看起来像原创研究。条目似乎是想把整个地中海周围的建筑都概述一下,但是地中海周围在不同历史时期想必有大量不同的建筑风格,很怀疑学界分类中到底有没有这种概念。我另外搜索了一下中文的“地中海建筑”,看到的图片大多是白色墙壁蓝屋顶,见右侧
 
;这种似是圣托里尼等希腊岛屿上特有。可能可以(▲)改為消歧義,比如说这样写:
Irralpaca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1:34 (UTC)[回复]

(±)合併世界语语法。无单列条目之必要,建议(×)删除(±)合併世界语语法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oaring Swallow给我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7:31 (UTC)[回复]
支持(±)合併--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4:07 (UTC)[回复]

(×)删除/(±)合併2024年內華達州聯邦參議員選舉。此頁面與2024年內華達州聯邦參議員選舉頁面內容完全相同。有理由相信此頁面標題出現錯誤,故提議將兩頁面合併或直接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aroncheung 895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5:41 (UTC)[回复]

(×)删除/(±)合併2024年內華達州聯邦參議員選舉。--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5:53 (UTC)[回复]

(±)合併越南更新革命黨。沒有明確應該獨立分拆或者應該合併的傾向,合併的原因

  1. IP透過大規模增修消去重定向而沒有來源,且主題和越南更新革命黨大致相同(具有組織的前後關係)
  2. 針對對應回應產生歧異(24小時內發生2次回退)
  3. 針對第2項透過發起主題確認更廣泛意見判斷如何處理較適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7:04 (UTC)[回复]
支持(±)合併,篇幅没有分成两条目的必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7:28 (UTC)[回复]
我看到越南語和俄語寫的很多,在ip沒有建立條目前越南更新革命黨裡面的越南國家統一解放陣線就一句話,所以篇幅差很多。--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23:4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TA:KAGE,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6月5日 (三) 23: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不是有效的保留理由--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21:34 (UTC)[回复]
支持(±)合併--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6日 (四) 09:20 (UTC)[回复]

(×)删除理據:关注度未必大,哪為何沒有2012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末代高考)、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終極高考)、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首次文憑試)條目?相關事件也不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般多及重要。部份內容可(±)合併香港中學會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aydenWong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7:30 (UTC)[回复]
(±)合併可將兩個條目合併成香港中學會考中的子標題Addonian1123 (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2:00 (UTC)[回复]
機器人發現被提刪頁面沒有掛上提刪模板,請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放置模板,並在討論關閉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9:06 (UTC)[回复]

(±)合併广东河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紺野夢人 2024年5月19日 (日) 08:32 (UTC)[回复]
(○)保留如果廣東沿海諸河合併到廣東河流列表會不會過長?--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5月21日 (二) 19:45 (UTC)[回复]
無必要分成兩個條目,而且前者就一點點內容。--紺野夢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9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29日 (三) 01:51 (UTC)[回复]
(±)合併,内容差不多。--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5月29日 (三) 02:22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8日 (六) 11:54 (UTC)[回复]
「沿海诸河」這名稱也較奇葩。--☥⚕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8日 (六) 19:26 (UTC)[回复]

(±)合併Template:澳門公共巴士路線列表2016年的模版併入2009年的模版,完全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11日 (二) 04:16 (UTC)[回复]
(±)合併:考慮到澳門巴士路線的所有條目都使用Template:澳門巴士路線列表,而非Template:澳門公共巴士路線列表,因此,儘管2009年版本較早創建,仍將其合併至2016年版本,同時亦可不必對所有巴士路線條目作出太多的重定義修改。--Hugo F.H.C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5:41 (UTC)[回复]
機器人發現被提刪頁面沒有掛上提刪模板,請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放置模板,並在討論關閉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6:06 (UTC)[回复]

(±)合併喜剧演员。定义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oddlebean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0:49 (UTC)[回复]
支持(±)合併。--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0:53 (UTC)[回复]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0:09 (UTC)[回复]

来源搜索:"謝煜偉"」——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目前用的來源實在很難說符合WP:N的要求。--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05:14 (UTC)[回复]
(!)意見:這位教授作為死刑釋憲案所諮詢的專家之一,是否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學者)?--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22 (UTC)[回复]
如果是在講這條的話,那確實值得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1:32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日 (一) 02:40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3日 (四) 03:11 (UTC)[回复]

(×)删除理據:不同國家制度下的政區,僅僅譯名恰好類似就歸為一類恐不合適。合適的做法應當是依據「分類:政区首府>分類:國家行政區劃首府>某國行政區劃首府>某國縣治(或是其他譯名)」來分類,而不必建立「各國縣治」的分類來歸納這些「某國縣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紺野夢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08:49 (UTC)[回复]
分別分類重新導向至「國家行政區劃首府」及「政区首府」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5日 (六) 14:05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日 (一) 02:42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3日 (四) 03:12 (UTC)[回复]

(×)删除理據:跨维基广告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m Wu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5:28 (UTC)[回复]
(○)保留:稍微改善了一下,關注度是有的[1][2]--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5:13 (UTC)[回复]
(○)保留 经 日期20220626 修改后 已不算广告宣传--FreeePedia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5:08 (UTC)[回复]
(×)快速删除G11。這還不算廣告的話,那AFD與CSD可以全面廢除了。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7日 (一) 00:17 (UTC)[回复]
你可以覺得是廣告,但你去掛G11的舉動,就是不尊重AFD。--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0:32 (UTC)[回复]
只要是適合快速刪除的情形,就可以提請快速刪除,你說的「不尊重AFD」完全是無稽之談。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7日 (一) 09:17 (UTC)[回复]
該條目是否是廣告就是有爭議的,只有覺得走AFD也會必然刪除,才應該走快速刪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9:57 (UTC)[回复]
雖說下方提到zhwiki不直接適用enwiki的規定,但zhwiki的G11當初就是引入enwiki的G11而來的,兩者是identical的。這樣看來,這裏誰的意見正當合理就很顯而易見了。要不是這裏的文字勉強能讀,我本來還想一起提G13的。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7日 (一) 10:56 (UTC)[回复]
虽然本站不适用英维政策,但供参考:本条目已在英维被G11。--Tim Wu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3:23 (UTC)[回复]
昨天看,英維條目還在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4:35 (UTC)[回复]
enwiki的G11就是我掛的,因為enwiki那邊通篇廣告。可想而知,這裏的這篇從enwiki翻譯過來的「條目」不可能不同樣是通篇廣告。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7日 (一) 09:07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同Sanmosa:Liz talk contribs deleted page Airalo (G11: Unambiguous advertising or promotion) Tag: Twinkle,笑而不语。--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0:27 (UTC)[回复]
(×)删除,显然广告,Sanmosa阁下言之有理。倒是日期20220626,作为存废讨论的常客,居然连存废讨论不是投票这个道理都不懂,令人遗憾。———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30日 (四) 08:28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日 (一) 02:43 (UTC)[回复]
商業機構、商業產品的條目時引發這種討論,很多時就是對商業宣傳較為敏感的一方與沒那麼敏感的一方,在感覺上的爭論,一直沒有討論出一些明確具體的標準。例如上市公司,有些人認為上市公司不太可能過不了通用關注度,內容有問題應該調整/局部刪除解決,有些人則著眼於上市公司的股票更容易被大眾所買賣,慎防宣傳及對股價的影響,對存廢取態非常嚴謹。回到這條目,現時內容一點也不多,(&)建議具體說出哪幾句不行、哪些來源不行,不必再在一些大致的感覺上糾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3:26 (UTC)[回复]
我搬一下enwiki對G11的説明:“"Promotion"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commercial promotion: anything can be promoted, including a person, a non-commercial organization, a point of view, etc.”,宣傳就是宣傳,這跟商不商業的毫無關係。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3日 (一) 15:06 (UTC)[回复]
純粹按照條文及邏輯,完全不加入個人口味與感情去判斷的人非常少有,更何況要引英維的提示。實際上不少人對於商業性質更敏感,是有跡可尋。Promotion這種詞語能引伸出來的涵蓋範圍難以通過詞義解釋來下具體定論,幾乎任何資訊都可以推論為具有Promotion性質,這很需要社群取得共識再下註腳,說到底就是感覺,感覺影響取態鬆緊。在上市公司之例,有些人會認為上市編號是基本資訊,怎可能沒有?有些人則認為上市編號是股票買賣宣傳的象徵。--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5:54 (UTC)[回复]
(○)保留,覺得有特定句子偏頗可以刪除,並不覺得條目有太大必要刪除。--☥⚕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5日 (三) 20:03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3日 (四) 03:13 (UTC)[回复]
(!)意見, 這個條目目前在首段有介紹此公司、其app的用戶數量(有點廣告意味)以及其app語言數量(也有點廣告意味),公司歷史中有提到創辦人、創辦時間,2019年的種子資金、2021年的A輪融資(花了許多篇幅介紹A輪融資的各公司,以此條目的篇幅來看,介紹A輪融資的篇幅真的有點多)。我在想,若這篇是以草稿形式提交條目創建的審核,會通過嗎?--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05:02 (UTC)[回复]
我將序言這些數字移往正文最後,重組了句子,但沒有移除該些數字,大家看看感覺會不會有所不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1:37 (UTC)[回复]
关于数字提及 的事实陈述&广告宣传争议
以下来自词条“苹果公司”:2018财年,苹果公司全球总收入总计2,650亿美元。按收入计算,苹果是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也是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之一。它也是仅次于三星的世界第二大手机制造商。2018年8月,苹果成为第一家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的美国上市公司[12][13],两年后的2020年8月,它成为了第一家市值达到2万亿美元的美国公司[14][15],2022年1月,它成為了第一家市值達到3兆美元的公司[16]。 截至2020年,苹果公司拥有13.7万名全职员工[17],在25个国家拥有510家直營零售店[18]截至2020年1月,全球约有15亿件苹果产品在被活跃使用中[19]。苹果公司还拥有很高的品牌忠誠度,并被评为世界最具价值品牌。
p.s.没有跟闯红灯的意思,只希望不要双标。很明显这条目不够好,但我不认为可以用莫须有(可能有)的理由删除。--FreeePedia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2:45 (UTC)[回复]
(○)保留:經幾位用戶修改後,條目質量已經大為改善。Sammypan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9:32 (UTC)[回复]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0:25 (UTC)[回复]

来源搜索:"彼得·安德烈耶維奇"」——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2:44 (UTC)[回复]
(×)删除:关注度不足,前皇室后裔不代表有关注度。--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4 (UTC)[回复]

来源搜索:"翠竹站 (常州地铁)"」——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理據:内容正文过短,长期只包含少数特定爱好者利益内容,已挂多个维护模板满30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0:10 (UTC)[回复]
(○)保留,此为交通信息,可以扩充改善。--GX01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5:17 (UTC)[回复]
@Gongxiang01那您倒是扩充啊,顺带谴责@日期20220626多次恶意回退,骚扰他人正常添加小小作品标签。--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7:54 (UTC)[回复]
你自己都沒把小小作品的定義搞明白,接駁交通那一節裡面的字數屬於正文,而且Gongxiang01沒有義務擴充。--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7:56 (UTC)[回复]
(○)暫時保留,有改善--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18:49 (UTC)[回复]
@HYHJKJYUJYTTY关键是原作者的“扩充”是否符合了“基于多个可靠来源的汇总的数据”?--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04:41 (UTC)[回复]
2個二手來源,2個三手來源,謝謝--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0:52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

我没用快速删除模板算对得起阁下的赤子之心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7:57 (UTC)[回复]

地鐵站的公交接駁信息怎麼與主題無關了?而且根本達不到速刪要求,提了也轉到存廢討論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7:59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西单站了解一下,基本上北京地铁的车站都没详细写过这方面信息(顶多信息框提及公交转乘)。这属于次要性内容,或甚至trival,过分强调次要琐事内容只会带偏读者,让人误以为是个公交站而不按地铁站的标准主张其关注度。如果加入的内容更容易带偏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那么这算对小小作品的拯救么?请阁下扪心自问这个问题。--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14 (UTC)[回复]
你從百度百科的詞條[3]的來源裡面找幾句關鍵的話讓這個條目過了50字,然後撤回提刪,不就行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18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然后去WP:CV继续讨论么?--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20 (UTC)[回复]
可以加2句歷史[4][5]--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28 (UTC)[回复]
这么模糊的图片,而且其编辑历史也如此糟糕,算了吧,我顶多愿意接受(◇)刪後重建。--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31 (UTC)[回复]
刪後重建能寫的過百度百科詞條麼,那還不如多加幾句話留著。--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36 (UTC)[回复]
您看您又拿某度说事,中英日韩四文都一致认定的不可靠来源还要当宝贝,如果编辑历史中早已体现大量争议,甚至正文就插入了某些不文明字词,却硬要留这个雷,那是不是人人都可以无视关注度和条目字数了,甚至每个条目都可以当战场,嫌俄乌战场和哈以战场还不够?要我看,最好的办法就是重新开坑,重新回到一个正常合适的起点线,而不是往这颗雷里塞豆子。--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42 (UTC)[回复]
別人百度至少都有來源,寫的沒問題。 編輯歷史中體現爭議、正文有什麼不文明字詞,都不是這個條目要刪除的必要條件。 在中維,坑開了就沒人填,還不如不開,這裡又不是不缺人手的英維,更何況此條目都不值得去刪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55 (UTC)[回复]
对啊,不缺人手,所以为啥要留这么一颗危险的雷呢?一个编辑记录良好的用户都可以基于自身意愿(或者忘了密码实在想不起来了)不选择申请重命名而是重新注册一个从头再来,为什么条目就不能这么干呢?既然这条目不是有关现实战争或非武装争议,就没必要制造一堆雷区还要当黑历史是宝贝。--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9:00 (UTC)[回复]
我之前表述有誤,是指中維比較缺人,刪了後可能就沒人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9:13 (UTC)[回复]
反正我依然建议阁下放弃“保留”投票,因为的确无法合法保留。--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3:15 (UTC)[回复]
你要是翻閱我過往討論可以大概知道我對條目的存廢持有的是什麼立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4:35 (UTC)[回复]
我不了解。--GX01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0:06 (UTC)[回复]
那么既然不了解这个领域,就证明这个条目对您而言无法“扩充改善”,不是么?--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0:16 (UTC)[回复]
這根本不是條目應該刪除的理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5:43 (UTC)[回复]
包含大量与主题无关内容还不是?无语。--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16 (UTC)[回复]
我不認為是無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17 (UTC)[回复]
但任何一位读者认为就够了,如果这是地铁站,那么更多内容应该围绕这个地铁站的自身细节相关,而不是花费大多数时间写了一堆无关紧要的配套设施。反正在我看来,即便信息框可减免10字,距离小作品也还差15个字。--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19 (UTC)[回复]
“有至少一個可靠來源能提供有關車站座標及簡單統計數據以外的資訊”這點看不出來有被滿足,條目裏唯一有效的來源甚至連順帶提及也沒有,之前提報關注度其實是正確的。反正關注度也到期了,那我也支持(×)删除吧。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6日 (日) 02:24 (UTC)[回复]
上文我明明列出了常州地鐵兩個來源,以及百度百科詞條本身也列出了很多來源,所以條目根本不符合你提到的結論。--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2:56 (UTC)[回复]
我愿再次重申:百度百科绝不可能是可靠来源,您加进去也会被回退,且时间以秒计算。--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2:58 (UTC)[回复]
我說的是百度百科的參考來源,不是百度百科本身。--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3:00 (UTC)[回复]
提出保留者只願意說可以這麼做但自己卻不願意協助改善,還叫提刪者自己改一改後撤回提刪,實在很可悲。--SunAfterRain 2024年5月26日 (日) 12:49 (UTC)[回复]
不應該在維基百科強迫別人做某件事,OK?--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16 (UTC)[回复]
沒錯,所以請您也不要叫提刪者自己改一改後撤回提刪,感謝您的理解。--SunAfterRain 2024年5月26日 (日) 16:50 (UTC)[回复]

(✓)改善中找到一些文献和可扩充的内容,试着改善下。--“这是疯话。——珊迪”(留盐2024年5月29日 (三) 08:50 (UTC)[回复]

(✓)已改善相关内容使劲搜还是不少的,如果编辑不足也请协助搜索帮忙改善,并在条目的讨论页对争议点留下意见。---“这是疯话。——珊迪”(留盐2024年5月30日 (四) 09:36 (UTC)[回复]

@Xspeed L阁下可否重新审阅您的“扩充”是否涉嫌侵权?--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21:58 (UTC)[回复]
何说“侵权”?全为手打,谷歌搜索引用。-----“这是疯话。——珊迪”(留盐2024年6月1日 (六) 22:54 (UTC)[回复]
看了这整个讨论下来,再审阅阁下的一连串回复,我不知阁下到底想主张这个条目出路如何。
观你提及不可主张依照某“百科”资料扩充之嫌,我双手赞成。维基有维基的规矩和原则,如“某百科”运营方那种照搬照抄、无问来源的编辑氛围是万不可取的。
又观你提及条目历史繁杂“不忍直视”,我认为这无伤大雅。因为这非广大以浏览阅读为主的用户所关注的焦点,他们会鲜有兴趣观看编辑历史。
再观其他列出公交信息模板的地铁车站条目,数量庞大。这部分信息有益与否,或是是否合适单独列出,我认为这是广大编者没有达成共识的事情,在此处再向下辩论一页也恐无再有实质性进展。
在各搜索引擎检索这个车站相关的信息,提及开通后相应变动的新闻鲜有报道,即使有报道也大多是一个报社发文,多个平台列出原报社来源再发表,可靠来源极其少。引用新闻和政府网站相应规划算是阁下概念中的“侵权”吗?如若不是,则请阁下拿出所谓“涉嫌”证据,而后对条目进行符合社群利益的操作。如若阁下列不出,也是甚好的,我理解所有维基人愿意为收纳条目能达更佳品质而多少提出质疑。而我也确信我的编辑有正当的来源,经得起质疑。我也创建扩充了不少条目,基本的原则我是知晓的。
最后也期冀阁下能协助多做建设工作。-----“这是疯话。——珊迪”(留盐2024年6月1日 (六) 23:44 (UTC)[回复]
@Xspeed L
可如果是呢?我给阁下举个单纯引用新闻和政府网站却被认定侵权的例子吧——《【典型案例四】淄博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36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2:24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2:45 (UTC)[回复]

(±)合併航班取消與航班延誤。條目內容有部份重疊,或許合併較為恰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9:44 (UTC)[回复]
中国大陆特有概念,本质还是延误或取消(改变原定日程、合同),只是预先通知而单独统计。如果篇幅够长可以单独阐述,否则确实能合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13:10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25日 (六) 12:06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2:26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2:46 (UTC)[回复]
(±)合併:篇幅不足。--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08:02 (UTC)[回复]

(±)合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国务院,国务院就是中国政府。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oddlebean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2:33 (UTC)[回复]
中共「國務院」只等於所謂「中央人民政府」。另外此條目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間的關係很有問題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5日 (六) 14:10 (UTC)[回复]
雖然條目開頭也的確這樣說,但篇幅還算長,可以不用合併。--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5:17 (UTC)[回复]
反对(±)合併并同时认为应该(×)删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称呼根本就是一个大大的原创研究。———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6日 (日) 06:47 (UTC)[回复]
补充,按照一些中国大陆的习惯,“政府”可以指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有时也可指代中国共产党。--———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6日 (日) 07:02 (UTC)[回复]
或许可以(►)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政府并不等于中央人民政府。移动后可以对政府这个总体做介绍。同时可以参考英维的情况。--深鸣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14 (UTC)[回复]
(:)回應:反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称呼根本就是一个大大的原创研究”的说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条约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涉及国务院职权范围的条约、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条约、或其他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签订的条约也数不胜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等等。声称这个词语是原创研究的说法,完全是未经调查的私人断言。
另外,“政府”一词可以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词只能指国务院,也请以上两位不要混淆这两个概念。--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5月26日 (日) 13:46 (UTC)[回复]
啊?“完全是未经调查的私人断言”???你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自己调查清楚了吗?你自己都已经看了《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就不能把《缔结条约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也一并看了吗?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由此可知,缔结条约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词只能指国务院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7日 (一) 13:51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词汇当然不是原创研究,而且显然不止指代国务院,很多时候外国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来代表其在国际的身份,比如美国的卡特总统之前说“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总不能说美国承认的是“国务院而不承认“行政院[開玩笑的]吧。----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27日 (一) 14:42 (UTC)[回复]
以及,有人说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词语是原创研究”,我根本就没表达这个意思。我上面那句话完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称呼根本就是一个大大的原创研究。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7日 (一) 16:10 (UTC)[回复]
(:)回應: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词汇本身不属于原创研究,那么以原创研究为由删除条目的意见也就不成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否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定义问题。这属于条目内部的表述问题,与本条目是否需要删除无关。鉴于您认为“是否等于”的问题存在争议,因此本人已先行对条目首段相关断言临时隐藏,留待另行讨论。(建议您如有参考文献来源,可以在条目中添加相关辨析研究的叙述以飨读者。)
隐藏上述争议语句后,本条目已不存在原创研究问题。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条目,本条目对制宪时关于政府范围的讨论、该词汇含义的演变、法律含义等进行了介绍,来源翔实,具有单列条目的意义,也具有足够内容。应予(○)保留
(另外:鉴于“是否等于”问题尚存在争议,侧面证明Coddlebean的原始提删理由也不成立。如各位编者今后能在本条目内对于“是否等于”问题详加讨论,相信能把本条目扩充到更完善精良的水平。)--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5月28日 (二) 14:20 (UTC)[回复]
你怎么还在这里胡说八道???前面说了:缔结条约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果该条目的几乎全篇都在说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怎么样怎么样。等于是变相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你居然还让我加来源,我上哪找去?难道我还编个来源吗?鉴于该条目完全无可救药,误导读者,认为应该立即(×)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8日 (二) 14:46 (UTC)[回复]
(1)按照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也是对外缔结条约的名义之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双方紧急通报跨界河流自然灾害信息的协议》)。按照您的这个逻辑,“缔结条约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现存的只介绍水利部本身的发展历史和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条目就是“完全无可救药,误导读者,认为应该立即删除”?按照阁下的逻辑推断只能推导出荒谬的结果。
阁下只通过法律条文本身的私人阅读理解,而没有丝毫参考文献支撑就妄下论断,是完全错误和极其荒谬的。您既然认为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就应该拿出参考文献供社群公断,证明您的私人研究观点,否则只不过是您私人一厢情愿的原创研究罢了。
(请问阁下:是哪个学者或专家、哪本书籍或文献,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观点?《缔结条约程序法释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草案)〉的说明》等权威立法文献中的哪一条介绍了这个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哪一条司法解释或裁判观点阐述了这个观点?因为您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私人解读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权威解释或者起码是学术解释才能够成为维基百科条目正文的一部分。如果您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参考文献证明您的观点,那么您的提删观点就不成立。)
(2)退一步来说,您自己也提到,是”缔结条约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何如何。就算您的观点真的侥幸成立,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名词,只有缔结条约时才存在吗?比如公布国家法令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的声明》];维护船员权益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四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行政审批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附件第157项规定,“其它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等等其他法律领域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含义是什么?难道在法律的任何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都成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同法律领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含义不一定完全相同。在许多法律领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因此综上所述,不论是从以上哪一点考虑,不论所谓“是否等于”问题的答案如何,都不应当影响本条目的继续存在。本条目作为法律术语条目的内容及关注度,都足以支持本条目成为一个单独的条目。如果阁下在缔结条约程序法方面的“是否等于”问题有高见,或者在其他内容方面有见解,都欢迎将附有参考文献的叙述写入条目正文以飨读者,相信能把本条目扩充到更完善精良的水平。--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5月31日 (五) 18:07 (UTC)[回复]
我重新讲一遍我的观点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词语,具有多重含义,可以指代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各级政府,可以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但该条目的开头第一句话便错误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外使用的名义之一,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外缔结条约时采用的用于表述缔约主体的法律术语之一。实质是原创总结,也违反了中立的观点。该条目的主编者甚至都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词只能指国务院这种完全错误的想法,写出来的条目必然也是充满了原创总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日 (六) 03:06 (UTC)[回复]
您这个观点其实符合我最初主编此条目时的观点(可参见此条目之最初版本[6]),但是中途被其他编者删改。因此关于定义段,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但是至于条目内部是否存在原创总结以及是否中立,则属于条目质量问题而非存废问题。是条目需要精进的方向,而不影响条目的存续。--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6月1日 (六) 03:52 (UTC)[回复]
多说无益,存废与否让管理员判断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日 (六) 03:57 (UTC)[回复]
这个名称不算原创研究吧,对内事务是为下达指示、以正视听,所以才要强调“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事务是自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国媒体也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有个国家在外交上自称“中央政府”,不是有特殊原因须要如此说明,就是在闹笑话。--O-ring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31 (UTC)[回复]
(○)保留:此条目是一个介绍法律术语的条目。此条目同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五四宪法通过后)两个阶段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语义涵盖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历史沿革,以及宪法制定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应包括范围之讨论。也同时介绍了在缔结国际条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的使用程序。具有单列条目的意义,也具有足够内容。将其单纯合并到国务院条目是片面的。--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5月26日 (日) 13:52 (UTC)[回复]
同上,(○)暫時保留--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1: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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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2:26 (UTC)[回复]
应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合并而不是国务院,国务院只是广义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分,内文中有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称呼是对外签订条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使用的称呼,这在法律上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的总称--Eupakistani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0:21 (UTC)[回复]
且维基百科跨语言链接的其他版本均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对应,这也和其他国家相同。1954年之前中共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称呼国务院的前身,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至始至终都是对外用来称呼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Eupakistani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0:24 (UTC)[回复]
實際上我認為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7:08 (UTC)[回复]
有何依據?此外,後者無歧義,不令人誤解。--— Goh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7:24 (UTC)[回复]
您的説法不符條目內文,從內文無從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个称呼是对外签订条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使用的称呼,这在法律上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的总称」。條目惟一的法律級來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只寫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三種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除報審層級不同外,未指明三種名義内涵或有何差別。--— Goh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7:24 (UTC)[回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毫无疑问是国号,即其正式的国名,签订条约当然可以使用此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很显然是前者的政府,二者肯定是不一样的。第二,中国政府网写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不就是该条目定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范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称的“中国政府”毫无疑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那中国政府网站的定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范围,二者就是一个事务,至于与外国签署条约,这属于外交范畴,肯定只能是中央政府授权,但不意味着中央政府(国务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全部。--216.98.10.34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4:44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2:47 (UTC)[回复]

(×)删除理據:分类:文物导航模板足矣,目前属于过度分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4日 (二) 07:15 (UTC)[回复]
這分類需要(×)删除的另一個原因是地域中心問題。你們猜我在Category:文物导航模板看到了甚麽?“Category:中国文物导航模板”與“Template:澎湖縣文化資產”並立。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4日 (二) 09:09 (UTC)[回复]
阁下的意思是想把Category:文物导航模板也删掉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4日 (二) 09:30 (UTC)[回复]
非必須。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25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2:48 (UTC)[回复]

(×)删除理據:轉交自快速刪除。原申請人理據為A1: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轉交理由是這篇條目應該是直接翻譯自en:Famitsu scores,至少有定義(Fami通評價游戲時給出的分數)。我個人建議要麽把歷史和對分數評價的評價給補充完整,要麽合并回Fami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lkyDefer 2024年6月4日 (二) 14:41 (UTC)[回复]
(!)意見如果對方是在翻譯內容,條目才剛創建,還有完善的空間,可以先轉移到草稿頁,畢竟有英維的條目可以參考慢慢改進,對方可能需要更多時間。--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7:24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2:48 (UTC)[回复]

(±)合併Draft:中朝关系史。主要理由见UT:ZixuanHE,条目先前因质量被移动至草稿,编者以“发布维基百科条目是课程考核的一部分”为由绕过草稿重新发布条目,然而质量维持如初,鉴于可能不完全符合WP:G18,故提报存废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inet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08:22 (UTC)[回复]
(×)删除(±)合併Draft:中朝關係史,目前版本顯然不適合放在條目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9:01 (UTC)[回复]
(±)合併Draft:中朝關係史,现版本并不适合写入百科全书。--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6月15日 (六) 01:23 (UTC)[回复]

(±)合併Draft:人权史。主要理由见UT:ZixuanHE,条目先前因质量被移动至草稿,编者以“发布维基百科条目是课程考核的一部分”为由绕过草稿重新发布条目,然而质量维持如初,鉴于可能不完全符合WP:G18,故提报存废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inet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08:23 (UTC)[回复]
(×)删除(±)合併Draft:人權史,目前版本顯然不適合放在條目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9:01 (UTC)[回复]
(×)快速删除,G3。题外话,假如这条目(及上面其他几篇)真的是作业内容,本人认为如此草率的翻译条目本身就表明其对课程内容不甚上心,影响成绩实在无可厚非。—-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14日 (五) 09:02 (UTC)[回复]
(±)合併Draft:人权史,现版本并不适合写入百科全书。--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6月15日 (六) 01: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