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archived 29 Nov 2012 23:19:08 UTC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开发区概况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旅游度假中心。度假区位于杭州西南,南濒钱塘江(之江),北依五云山,总面积9.9平方公里。区内修篁滴翠、林木森森、景色秀丽、环境幽雅;登山远眺,西湖之静美、之江之壮阔,尽收眼底。沿江而下,可观赏冠绝古今的钱江潮;溯江而上,又可饱览"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的湖光山色,为西湖和"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的最佳结合部。
  之江度假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范围,四季分明。进入度假区的交通十分便捷,度假区距西湖仅6公里,距市中心10公里,距机场25公里,距铁路杭州站13.5公里,距沪杭高速公路接口处22公里。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所一座,紧邻的220KV变电所正在建设之中;日供水能力5万吨;电信现容量2万门, 6万门的新分局正在建设中;区块内东西南北向主干道以及与主干道相连支线路网已基本完成,路幅宽度为12-40m。
基础设施
  供电:区块内已建成110KV变电所一座,主变容量(3.15+2)万KVA。紧邻之江渡假区的中村220KV变电所正在建设之中。
  供水:由区内的杭州西区水厂供水,目前供水能力已达5000吨/日。
  电信:现转塘电信支局容量2万门,容量6万门的新之江电信分局正在建设当中。
  道路:区块内东西南北向主干道以及与主干道相连支线路网已基本完成,路幅宽度为12M - 40M
  排水:区内排水能力达4000吨/日,近期经泵房提升排入河道,远期送四堡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优惠政策
  在之江度假区内投资兴建旅游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全额或部分返还。
  在之江度假区内投资兴建旅游项目的企业,外地投资者在注册资金名注入的股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实行丙年全额返还,三年减半返还。
  在之江度假区内投资兴建旅游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企业自用机器设备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用该企业投产营运后所缴的企业所得税中财政部门返还50%;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予全额免征。
  之江度假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之江度假区内经批准可开办外商商店、免税商店和中外合资经营的商业企业。
  之江度假区内经批准可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国际旅行社,经营海外旅游业务。
  鼓励外地企业进区发展的政策。
  迁杭的企业总部可将10名左右专职人员户粮关系迁入杭州市区,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户口不占指标。
  在杭每投资注册100万人民币,可将1名企业专职人员的户粮关系迁入杭州。
  迁杭的企业总部,其注册资本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自注册登记时起,总部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两年全额返还,三年减返还。
联络方式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主任:董建平
  地址:杭州市南山路58号;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7970922;传真:0571-7970926
  网址:http://www.hz-zj.com/;电子信箱:hzzjnthz@mail.hz.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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