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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町村
鎖定
- 中文名
- 市町村
- 外文名
- 市町村/しちょうそん
- 行政區類別
- 村
- 地理位置
- 日本
市町村行政區劃
市町村建制沿革
1888年(明治21年),日本國會成立之前,日本的地方政府為府縣制、市制和町村制,直到1911年(明治44年)市制和町村制分別以“法律第68號”和“法律第69號”分開制訂。直到二次大戰結束後,1947年(昭和22年)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過去的制度被廢止
殖民地的市町村
市町村人口民族
- 町:需具備在該都道府縣的條例中所規定的“町”的必備條件,
- 町村要改製為市,或村要改製為市,經都道府縣議會決議通過,並向總務大臣申報。
- 村:在法律上並沒有特別的必要條件規定。
- 市町村的轄區內會使用“~町”作為地名。
- 市町村有進行自治事務、制定條例、規則等自治立法權等。
市町村政治體制
市町村的機關,包括作為表決機關的市町村議會,作為執行機關的市町村長,及各種行政委��會。町村也可以不設置議會,以全體町村民的大會替代。首長(市長、町長和村長)以及議會議員,皆由居民選舉產生。
- 首長(市町村長)
- 教育委員會----事務局----幼稚園、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學校、特���學校)、圖書館、公民館等
- 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
- 監察委員----事務局
- 人事委員會及公平委員會----事務局
- 農業委員會----事務局
- 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事務局
- 水道事業、下水道事業、醫院事業
- 助役----首長部局
- 收入役----會計課
- 首長的輔助機關
- 地方公營企業
- 行政委員會
- 議會----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