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新新聞》2008年陳明文一樣交保後因檢方抗告成功被羈押禁見

陳明文在2008年也因檢察官抗告成功,在交保後被收押。(資料照,郭晉瑋攝)

陳明文在2008年也因檢察官抗告成功,在交保後被收押。(資料照,郭晉瑋攝)

為什麼我們要回顧這篇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收賄,桃園地院兩次裁定交保都被檢方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7月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3次聲押庭,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事實上這不是台灣政治人物首次在交保後,因檢方提出抗告,讓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2008年底時任嘉義縣長的陳明文,因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一案被檢調搜索偵訊,偵訊完畢後陳明文一度被嘉義地院裁定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更為裁定後,嘉義地院召開聲押更裁庭,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也如同鄭文燦遭到羈押後坊間傳出的種種陰謀論,陳明文2008年遭查辦的時候,也傳出了「為了(縣市長選舉)影響選情」、「為了抓(卸任總統)阿扁」種種說法。這篇2008年《新新聞》的報導,清楚地寫出事發經過,以及之後的政治效應。(新新聞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