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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網紅「波特王」與經紀公司鬧翻 雙方互告結果出爐

YouTube百萬訂閱網紅「波特王」與聚暘公司因經紀合約問題鬧上法院,波特王要求聚暘給付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分潤及懲罰性違約金等,合計195萬5311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波特王100萬元;另波特王雖可繼續使用藝名,但要計算頻道分潤給聚暘,雙方互有勝負。

本名陳加晉的波特王,2016年12月與聚暘新媒體國際公司簽下演藝經紀約,早期的影片以「幹話搭訕術」系列為代表,後來改以時事及諷刺中國大陸政治的「粉紅月報」為主。

前年6月間,「波特王」閃離聚暘多媒體,並請該公司移除其管理百萬粉絲團「波特王 Potter King」的權限,自己再創立新的粉絲團及Instagram「波特王好帥」,隨後與聚暘老闆「火星叔叔」隔空互嗆,雙方因商標權多次鬧上法院。

與聚暘鬧翻後,波特王主張聚暘仍欠他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分潤共60萬元,另前年5月「Surfshark VPNx波特」業配案,聚暘也欠他35萬餘元,依據雙方合約,聚暘已明顯違約,包含所欠分潤、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等,合計向聚暘求償195萬5311元。

聚暘挨告後反擊,另對波特王提出反訴,主張波特王2019年與前總統蔡英文合作的影片上架後,害他們與大陸的合作全部中斷,甚至拒絕付款,並不是他們收款後拒絕付給波特王。

聚暘還稱,2015年他們全力栽培波特王,結果波特王卻與員工交往,事後又拒絕業配安排,還鎖住TY後台權限,最後甚至將頻道更名,經營起「波特王好帥」獨吞全部收入,嚴重違反當時合約。

聚暘除了要波特王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外,還要求「波特王」交付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

橋頭地院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大陸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加上「Surfshark VPNx波特」業配案,聚暘應該給波特王分潤。

不過,雙方合約載明YT頻道波特王、聚暘得依後台收益分潤,因此波特王應計算從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雙方合約終止這段時間的分潤給聚暘。

此案審理期間,波特王律師及聚暘財務協商時,在後台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達750萬元,因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判波特王僅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聚暘要求「波特王」不得繼續使用該名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波特王」是學生時期就開始使用的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依據合約內容,並未限制「波特王」使用權限,「波特王」仍可繼續使用該藝名。

波特王。取自臉書
波特王。取自臉書

影片 業配 波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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