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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擔任大陸法官助理 主管機關將調查

最新更新:2019/06/29 10:55

(中央社台北29日電)福建省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今年5月聘用台籍人士為法官助理,創下先例。陸委會表示,將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如果涉及違反兩岸條例規定,政府將依規定裁處。

福建近年加強對台工作,繼廈門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之後,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2月選聘首批16名台籍科技特派員,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5月29日聘用2名台灣人為法官助理,參與涉台案件審判工作。

內政部認定台灣人擔任大陸的社區主任助理違法,目前已開罰33人;農委會也在13日發函給台籍科技特派員,要求30天內到農委會說明或以書面陳述意見,若此職務被認定違法,也將開罰。

聯合報28日報導,漳州聘用的台籍法官助理,可能成為下一個開罰目標。

對此,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中國大陸人民法院招聘台灣人擔任法官助理,陸委會將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了解相關職務內涵,如涉及違反上述規定,政府將依規定裁處,並適時對外說明。

陸委會重申,全球都面對人才跨國移動的課題,但中國大陸的制度與法規並非自由開放,台灣人赴陸求學就業生活,具有一定風險,應審慎評估,並應遵守台灣法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切勿因資訊不透明、不對稱,而影響自身權益及台灣整體利益。

中新網報導,龍海市人民法院台籍法官助理的選聘,是先由龍海市台辦、漳州市台商協會台灣青年創業委員會推薦及本人申請,審查擇優聘任2名35歲以下「熱心大陸司法事業的青年台胞」擔任涉台案件法官助理。

報導說,這項創中國法院首例的舉措,目的是「積極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回應涉台案件當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進台灣同胞對大陸的理解和認同」。這些台籍法官助理還將在工作之餘展開涉台司法相關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等。

目前漳州市兩級法院已聘用台灣人擔任涉台案件調解員、涉台案件人民陪審員、台企司法聯絡員等職務。(編輯:張淑伶/陳家倫)1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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