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ayback Machine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711151401/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1907110315.aspx
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Se detecta que el idioma que usted usa no es el carácter chino tradicional.Por favor, intente entrar en la Página web de“Español”

嚇阻販賣私菸酒 罰鍰上限擬提高到千萬

最新更新:2019/07/11 20:43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1日電)財政部今天預告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將販賣、運輸私菸及私酒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6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提升對大型走私案件的嚇阻力,並擴大海上查緝對象及範圍。

財政部國庫署今天預告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預告期至9月8日結束,之後將視各界意見研議是否修正,再送行政院核定、立法院修法後上路;本次主要有3大修正重點。

第1,現行販賣、運輸、 轉讓私菸私酒,或因意圖販賣、運輸、 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 私酒,依法將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對查獲私菸絲酒價值逾50萬的大案,可進一步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不過最高以600萬元為限。

國庫署表示,為了有效遏阻不法行為,加強對大型走私案案件的嚇阻力,因此擬將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

第2,現行菸酒管理法中的海上私菸私酒查緝對象,主要限於本國籍漁船,不過海巡署反映,實際上有很多走私集團會以轉換漁船國籍的方式來規避查緝,也常見走私船在公海以母船載運私菸,再交由子船接駁輸入,但查緝人員卻受限領海(12海里)限制,無法查緝。

國庫署說,為協助提升查緝效能,因此擬將「國人投資經營的非我國籍漁船」也納入規範,並參考海關緝私條例,將查緝範圍由現行12海里擴大為24海里,在24海里內不論漁船國籍,只要有載運非屬自用且超量的菸酒情事,都可登船查緝。

第3,新增規範,要求菸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銷售菸品時開立統一發票,且要載明規格化的菸品品名以及焦油含量,後續也將輔導分階段導入電子發票。未依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可廢止其設立許可。(編輯:林沂鋒)1080711

地機族
訂閱中央社
感謝您的訂閱!瀏覽更多中央社精選電子報
點擊訂閱電子報 點擊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