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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 18歲少女全身42%燒傷獲判賠332萬元

最新更新:2020/06/30 19:5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八仙塵爆求償案,法院5月間判玩色、瑞博公司賠償林姓女子新台幣717萬餘元;今天另判玩色、瑞博公司賠償薛姓女子共332萬餘元,主辦人呂忠吉就其中257萬餘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全案起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民事求償方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超過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向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由士院審理中,另有多名被害人自行求償。

士林地方法院5月間,判玩色、瑞博公司,賠償受有體表面積53%燒傷的林姓女子717萬餘元;舞台公司、八仙公司、噴射色粉的志工免賠;此案是士院審理與八仙塵爆案有關求償訴訟中,首件被害人勝訴判決。

另方面,薛姓被害女子與父母向玩色等公司求償,士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指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提供彩色派對服務,但現場有可燃性色粉濃度過高、未能隔離熱源產生燃爆的危險,確實不符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應負賠償責任。

一審審酌,薛女事發時僅18歲,體表面積約42%燒傷,且因此事故造成體表面積近23%永久性無排汗功能,判玩色、瑞博公司賠償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等共257萬餘元,呂忠吉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一審另判玩色、瑞博公司賠償薛女7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連同257萬元,薛女共獲判賠332萬餘元。

八仙公司部分,一審認為,派對流程、場控均由玩色、瑞博公司負責,八仙公司只是場地出租人,事先對於色粉濃度、熱源隔離等安全事項並不知悉,判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免賠,舞台公司、志工也免賠,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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