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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歌手王樂妍被控抄襲藍又時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6月

    王樂妍(左)被控抄襲藍又時(右)歌曲,王樂妍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認定有罪。(資料照,本報合成)

    王樂妍(左)被控抄襲藍又時(右)歌曲,王樂妍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認定有罪。(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10/01 14: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藝人王樂妍首張專輯中的歌曲「到底愛怎麼了」,被控抄襲藝人藍又時的歌曲「睡美人」,王樂妍一審無罪,但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逆轉認定有罪,依違反著作權法中的「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王樂妍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二審判決書指出,藍又時就讀華岡藝校時創作「睡美人」歌曲,並於2001年間在學校公開場合演唱及發表,而享有著作權,後來她把歌曲專屬授權給音樂公司。

    判決書指出,王樂妍是藍又時的學妹,在2009年間,因個人首張專輯發行在即,為圖展現創作能力,抄襲「睡美人」一曲,作成「到底愛怎麼了」一曲並收錄於「哥本哈根的童話」專輯中。

    王樂妍否認犯行,辯稱並未接觸「睡美人」一曲,且兩者並不相似,縱使相似僅是巧合創作;一審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二曲雖構成實質相似,但依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王樂妍有接觸「睡美人」一曲,亦無法排除她具備創作「到底愛怎麼了」能力的可能性,判決無罪。

    上訴後,二審智財法院合議庭則認為,兩曲相似度高達9成以上,以如此程度的近似而言,僅需證明有合理接觸機會或可能即可。

    合議庭認為,藍又時在華岡藝校公開發表「睡美人」後,這首歌曲在當時就讀表演藝術科的學生群中,具有相當傳唱度及熟悉度;而王樂妍入學時,表演藝術科二年級的學生約8成會唱「睡美人」,王樂妍合理接觸「睡美人」的可能性極高。

    合議庭念及王樂妍犯行時年方20出頭,初入演藝界未久,雖然始終否認犯行,但在一審時即與音樂著作創作者藍又時達成和解,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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