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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體內放追蹤器 狼控制少女判5年

2015/5/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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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新竹沈姓男子被控性侵少女後,食髓知味向女方恫稱「在陰道內放晶卡,可追行蹤」,多次逞慾。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沈男5年4月。

判決指出,沈男在去年5月12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一家網咖內,透過少年介紹而認識被害少女並萌生愛意;沈男趁與女方獨處時,拿出水果刀架在女方頸部,恫稱:「我還有槍」、「我是通緝犯」等語,再將女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沈男逞慾後,對女方恫稱:「我已在妳陰道內放置定位晶片,隨時可追蹤妳行蹤」等語,使女方害怕而不敢擅動逃離,跟隨回到沈男新竹住處,隨行在側,使得女方脫離原始家庭。沈男在住處,多次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少女父母因找不到女兒,報警處理。

���院審理期間,沈男表示,認識女方後,因喜歡上對方,就展開追求,將刀子架在女方頸部,僅是好玩,無恐嚇意思,兩人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是合意;因女方說遭家人在身體裡置放晶片,才會說出這樣戲謔話語,他沒有限制女方不與家人聯繫及限制女方行動自由。

沈男律師並主張,被害人最後兩次是自願與沈男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在偵查時指出,有慢慢喜歡上沈男,不想提出告訴,也不想沈男坐牢等語。

法院調查後,認定沈男犯案明確,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及略誘(脫離家庭)等罪,判處5年4月。全案可上訴。10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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