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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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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改制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7月17日,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改制為輻射偵測中心。
*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改制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7月17日,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改制為輻射偵測中心。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預定裁撤原能會。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預定裁撤原能會。
*2014年[[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將降編為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年[[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將降編為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 歷任首長 ==
== 歷任首長 ==

2015年6月28日 (日) 18:11的版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File:Atomic energy council loho.png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徽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
員額局本部:246人
附屬機關:1050人
年度預算額新台幣5.24億(2013年)
授權法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蔡春鴻
副主任委員周源卿黃慶東
主任秘書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任期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5處、3室
附屬機關1所、1管理局、1中心
任務編組9個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5年5月31日
聯絡信息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電話+886 2 8231-7919
網站www.aec.gov.tw
備註未來將降編為直屬行政院的「核能安全委員會」(三級獨立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稱為原能會),為中華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成立於1955年,設有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目前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沿革

  • 1954年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提出「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後,12月外交部建議行政院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國際原子能會議
  • 1955年5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成立,但相關業務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辦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兼任。
  • 1970年12月,《原子能法》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立法通過,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主委改為專任。
  • 1979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完成設置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及六個專門委員會,另有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及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等三個附屬單位。
  • 1992年11月23日,增設核能技術處。
  • 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改制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7月17日,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改制為輻射偵測中心。
  •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預定裁撤原能會。
  • 2015年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將降編為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任首長

前四任原能會主委由教育部長兼任。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1 張其昀 1955年6月2日 1958年7月
2 梅貽琦 1958年7月 1962年5月19日
代理 李熙謀 1962年5月20日 1963年2月27日
3 黃季陸 1963年2月28日 1966年4月19日
4 閻振興 1966年4月20日 1971年12月5日
5 錢思亮 1971年12月6日 1981年7月9日
6 閻振興 1981年7月10日 1990年6月1日
7 許翼雲 1990年6月2日 1996年6月9日
8 胡錦標 1996年6月10日 2000年5月19日
9 夏德鈺 2000年5月20日 2001年3月6日
10 胡錦標 2001年3月7日 2002年1月31日
11 歐陽敏盛 2002年2月1日 2007年5月20日
12 蘇獻章 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19日
13 蔡春鴻 2008年5月20日 現任

組織

行政業務單位

  • 綜合計畫處
  • 核能管制處
  • 輻射防護處
  • 核能技術處
  • 秘書處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所屬機構

基金、委員會

基金會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常設委員會
  • 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
  •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
  • 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
  • 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
  • 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 法規委員會
  •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 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
非常設委員會
  • 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
  • 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

核安會組織規劃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
      • 委員3-5人,任期3年得連任一次;政黨比例1/2。由行政院長聘兼。
        • 輻射偵測中心
          • 駐外單位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