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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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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單位
*駐外單位


==參考資料==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200-6.PDF 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總統府公報 2015-7-1]
==外部連結==
==外部連結==



2015年7月1日 (三) 09:02的版本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海洋委員會
授權法源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主要官員
副署長
主任秘書
任命者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未知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簡稱海洋保育署)是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預計成立的所屬機關,負責台灣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與海洋資源管理等。

歷史

原本行政院版《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並無「海洋保育署」的設置,但民間團體和朝野立委為了加強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等事項;主張應增設海洋保育署。

2013年,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朝野立委提出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中增設「海洋保育署」,和官方版併案完成初審。

2015年5月,立法院朝野黨團確認將在海洋委員會裡增設「海洋保育署」,6月16日完成組織法草案三讀。7月1日,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組織規畫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布制定的《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中擬設:

  • 署長
  • 副署長(2人,列簡任11職等)
  • 主任秘書(列簡任11職等)
  • 地區分署
  • 駐外單位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