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參考資料: 内容扩充 |
→歷史: 内容扩充 |
||
第36行: | 第36行: | ||
2013年,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朝野立委提出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中增設「海洋保育署」,和官方版併案完成初審。 |
2013年,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朝野立委提出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中增設「海洋保育署」,和官方版併案完成初審。 |
||
2015年5月,立法院朝野黨團確認將在海洋委員會裡增設「海洋保育署」,6月16日完成組織法草案三讀。7月1日,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
2015年5月,立法院朝野黨團確認將在海洋委員會裡增設「海洋保育署」,6月16日完成組織法草案三讀。7月1日,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
||
==組織規畫== |
==組織規畫== |
2015年7月1日 (三) 09:45的版本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
---|---|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所屬部門 | 海洋委員會 |
授權法源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副署長 | |
主任秘書 | |
任命者 |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未知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簡稱海洋保育署)是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預計成立的所屬機關,負責台灣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與海洋資源管理等。
歷史
原本行政院版《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並無「海洋保育署」的設置,但民間團體和朝野立委為了加強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等事項;主張應增設海洋保育署。
2013年,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朝野立委提出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中增設「海洋保育署」,和官方版併案完成初審。
2015年5月,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確認將在海洋委員會裡增設「海洋保育署」,6月16日完成組織法草案三讀。7月1日,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組織規畫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布制定的《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中擬設:
- 署長
- 副署長(2人,列簡任11職等)
- 主任秘書(列簡任11職等)
- 地區分署
- 駐外單位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