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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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File:Logo of the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 |
基本信息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員額 | 15,620 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台幣21.72億元(104年度)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王崇儀 |
政務副署長 | 尤明錫 |
常務副署長 | 鄭樟雄、 |
主任秘書 | 胡意剛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長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8處、1室、1中心 |
附屬機關 | 2總局 |
任務編組 | 1中心、3委員會、1小組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00年1月28日 |
前身機關 | 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 |
聯絡信息 |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部 | |
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網站 | www.cga.gov.tw |
備註 | 未來隨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將改組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稱海巡署)是中華民國的海岸及海洋安全事務專責機關,直屬於行政院,負責巡防各港口、沿岸地區、離島、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區,並執行查緝走私貨物和毒品、犯罪逃亡等治安事務。為執法與巡防救難工作的司法警察。署內人員編制,皆可由軍、警或其他公務人員擔任(政風單位除外)。
沿革
系列条目 |
中華民國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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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事 |
臺灣現行軍事編制 |
臺灣主題 |
中華民國政府以往的海上相關事權,分散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家安全局、農委會等單位,各單位透過海岸巡防司令部(前身為警備總部)主導的行政院會報協調工作及情資,但仍因事權不一造成許多困擾,故在1999年提出海岸巡防專責機構的構想。
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整合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水上警察局及關稅總局八艘大型緝私艦,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將海岸巡防司令部改編為海巡署屬下之「海岸巡防總局」,原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改編為海巡署屬下之「海洋巡防總局」,並將緝私艦正名為巡防艦,納編成北、中、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後期再成立東地區機動海巡隊。移撥初期八艘巡防艦分別為和星艦(CG101)、偉星艦(CG102)、謀星艦(CG105)、福星艦(CG106)、寶星艦(CG107)、欽星艦(CG108)、德星艦(CG109)及潯星艦(CG110),船名分別以當時關稅總局總局長、副總局長等人名諱命名,而英文編號CG為「Coast Guard」海岸巡防署之縮寫,艦上人員為海關隨艦移撥。
預計2015年年底海洋委員會成立後[1],海巡署將降為該會所屬機關,更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2]。署長改由副主任委員兼任。
歷任首長
任別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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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署長 | |||||||||||
1 | 姚高橋 | 2000年1月28日 | 2000年5月20日 | ||||||||
2 | 王郡 | 2000年5月21日 | 2004年5月19日 | ||||||||
3 | 許惠祐 | 2004年5月20日 | 2006年1月24日 | ||||||||
4 | 王進旺 | 2006年1月25日 | 2014年12月7日 | ||||||||
5 | 王崇儀 | 2014年12月8日 | 現任 | ||||||||
海洋委員會海岸署 署長(副主任委員兼任) |
組織
海巡署以1名署長和3名副署長為首,組織單位由8個行政業務單位(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秘書室-保防室)、企劃處、巡防處(原海岸巡防司令部作戰處)[來源請求]、情報處(原警備總部保防安全處)[來源請求]、後勤處、通電資訊處(原警備總部電訊監察處)[來源請求]、1個指揮中心(勤務指揮中心)、五個任務編組(教育訓練中心、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以及兩個附屬機構(海岸巡防總局、海洋巡防總局)所組成,人數達15,620人。
海巡署實際的海巡任務分由海岸巡防總局以及海洋巡防總局,並且以負責區域設立分局、海巡隊。
- 海洋巡防總局:編制人數3000人,負責所有海上巡邏和海上作業。
- 第一至十六海巡隊
- 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 海岸巡防總局:編制人數2466人,負責土地為基礎的作業,主要為港口、海灘和其他沿海地區巡邏,其巡防區域含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以及東南沙群島。
標誌
署徽之精神象徵與意涵。[3] 青天白日國徽象徵效忠中華民國,保護疆域之安全;金黃色和平鴿象徵警戒、和平、效率;金黃色应龙象徵保護疆域、沿海、維護人民安全;白色天秤象徵公平。
特勤隊臂章意涵。金黃色應龍象徵保護疆域、沿海、維護人民安全;白色天秤象徵公平;金黃色閃電象徵特勤隊成員秘密、迅速、快如閃電之攻擊力量;黑色三叉為海中霸權之象徵,代表武裝力量,顯現執法的權威。[4]
帽徽底色、帽子布料與褲子布料皆為藏青色。[5]巡防機關人員領章為金色,穿著時佩帶於左右領口,領章和署徽比例相同,以兩兩相背為一組。[6]
- 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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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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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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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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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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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指揮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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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單位旗
- 臂章、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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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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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勤隊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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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帽徽
階級
海巡署因融合軍人、警察、文職公務員等三類人員屬性,故不使用軍階,階級標誌獨立於軍方,而使用類似警階的海巡階級且融合軍方階級均佩戴在肩上的特性。
階級識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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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職 | 特任官 | 簡任十四職等 | 簡任十三職等 | 簡任十二職等 | 簡任十一職等 | 簡任 十職等 | 薦任 九職等 | 薦任 八職等 | 薦任 七職等 |
軍職 | 上將 | 中將 | 中將 | 少將 | 少將 | 上校 | 中校 | 中校 | 少校 |
警務 | 警監特階 | 警監一階 | 警監二階 | 警監三階 | 警監四階 | 警正一階 | 警正二階 | 警正三階 | |
關務 | 關務監一階 | 關務監二階 | 關務監三階 | 關務監四階 | 關務正一階 | 關務正二階 高級關務員一階 |
高級關務員二階 |
階級識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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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職 | 薦任六職等 | 委任 五職等 | 委任 四職等 | 委任 三職等 | 委任 二職等 | 委任 一職等 | |||
軍職 | 上尉 | 中尉 | 少尉/一等到三等士官長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兵 | 一兵 | 二兵 |
警務 | 警正四階 | 警佐一階 | 警佐二階 | 警佐三階 | 警佐四階 | ||||
關務 | 高級關務員三階 | 關務員一階 | 關務員二階 | 關務員三階 關務佐一階 |
關務佐二階 | 關務佐三階 |
未來組織規劃
依2015年7月1日制定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擬設
- 署長(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官階由上將降為中將,或由特任官降為簡任十四職等,官階和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相同)
- 副署長(2人,列簡任十三職等)
- 主任秘書
- 副署長(2人,列簡任十三職等)
- 地區分署
- 偵防分署
軍事設備列表
截至2013年7月1日為止,海巡署服役中的艦艇100噸級以上巡防艦共15艘,100噸級以上巡護船共6艘,100噸級以下巡防艇共146艘,並擁有3艘搜救艇及4艘除污船,總服役船艦共174艘。财政部移撥的船艦均命名為星字號,海巡署成立後新造船艦以各縣市命名。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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