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論壇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滿口環境保護,卻將山林開膛破肚?

2024年05月21日
聲明團體: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等團體

花蓮石梯坪。攝影:官淳安。圖片來源:自然環資基金會

訴求一:永續發展不應淪為口號,應先完成政策環評及實質評估與討論對環境的衝擊
訴求二:面對花東地震、脆弱地質與氣候變遷的衝擊及對生態破壞,應先有對策方案
訴求三:照顧花東居民應以氣候調適為優先,避免新建設成為錢坑法案無實質效益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以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三項草案,雖然其目的是為提升花東地區居民的福祉,並兼顧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然而這些草案並未遵循應有程序進行討論與審查,且將對環境造成極大影響。

關於「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2020年交通部已重啟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經由國內外專家評估後,結果指出該計畫「評估須穿越中央山脈,不確定因素甚多,除工程技術困難度極高,並具有造價高、工期長、環境衝擊巨大、行車安全及防救災疑慮」。基於這些考量,我們應該避免讓環境與生態面臨無法挽回的破壞、讓人民面臨可能的災變。相反地,我們應謹慎投入國家資源,避免將資金投入需頻繁重建且風險極高的建設中。

關於「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和「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兩項計畫,雖目的是為人民求福祉,但在花東地區多地震、多斷層的地質條件下,應首要考量現有道路的安全性,同時納入災害調適的策略。否則,這些建設勢必將瓜分原本用於維護花東基礎設施的國家預算,花東地區居民並無法直接受益,同時也會讓脆弱的地質與自然棲地面臨更大、更多的開發壓力。

面對任何重大的開發建設,都應該以「環境基本法」為前提,需詳細評估關係到住民生存與發展的各種天然資源影響,如同聯合國提出「永續發展」的意義在於「滿足當代需求的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自身需求」之發展途徑。為此我們嚴正呼籲,立法院黨團應立即撤回「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以及「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這三項草案,才是全民之福。

聲明團體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財團法人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關懷生命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惜根台灣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生態學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台灣青年綠人協會、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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