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現任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東吳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1期結業。曾任第一屆增額國大代表。曾經歷高雄、台中、台北地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和澎湖地方法院庭長、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洪英花法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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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曾面見司法院長賴英照,針對法院的後案併給前案的慣例提出異議,反應「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有異議者認為,這似乎係企圖影響陳水扁案,因此傳出暗樁說。但當事人否認,自稱未收受過陳水扁的任何提拔。但亦有人提出相反的意見認為,這是針對台北地院既有分案制度遭到當權者操弄下,由現任司法官發出的善意批判,目的是為了落實符合兼顧程序與實體正義的司法獨立。

民國101年起,洪英花法官為了使大法官任期回歸86年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交錯任期制之設計目的,除向媒體投書外,更陸續向總統府提出多次陳情,並針對此問題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案,均未獲處理,為避免造成憲政之重大爭議,105年4月12日著書建議將於105年5月20日舉行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宣誓,不應由不適格大法官之司法院正、副院長職司監誓之意見,惜未見採[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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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由廣場】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 自由時報. 2008-12-30 [2009-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9). 
  2. ^ 駁斥「法定法官原則為我國法律未明定」. 玉山週報. 2009-07-23. 
    洪英花. 駁斥「法定法官原則為我國法律未明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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