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不少人好奇,性騷擾認定是什麼?職場性騷擾和一般的性騷擾有什麼不一樣?面對所有的性騷擾,都適用於《性騷擾防治法》嗎?
如果你不清楚性騷擾議題,又對這些問題感興趣,《獨立評論@天下》這篇文章將幫助你了解性騷擾的定義和認定,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你更好應對和防止性騷擾。
大綱
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該如何認定?
性騷擾的行為有哪些?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和一般的性騷擾有什麼不同?
關於性騷擾的三大法令
如果我被性騷擾,可以透過哪些法律途徑處理?
面對性騷擾,我該怎麼蒐集證據?
如果我對性騷擾的申訴管道都不了解,該怎麼求助?
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該如何認定?
究竟什麼是性騷擾呢?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定義,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甚至影響到當事人的就業或就學,即可構成性騷擾。
不少人在對談時,喜歡碰觸對方,或開些黃色笑話,如果對方感到不舒服,這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性騷擾的認定,可說是從當事人的主觀感受出發。需注意的是,就算是同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身上,也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性騷擾的行為有哪些?
無論性別,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甚至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性騷擾擁有多種樣態,根據性騷擾防治懶人包,常見的性騷擾行為包括:
- 無故暴露隱私處
- 展示或傳閱色情影片、圖片或騷擾文字
- 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
- 毛手毛腳、掀裙子或偷窺裙底
- 開別人性別氣質或性傾向的玩笑
- 跟蹤、尾隨、不受歡迎的追求
- 偷窺、偷拍、緊盯身體隱私部位
- 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圖為常見的性騷擾行為。圖片來源:截取自性騷擾防治懶人包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和一般的性騷擾有什麼不同?
所謂的職場性騷擾,就是在職場執行職務時,所遭遇到「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職場性騷擾和一般的性騷擾,其實並沒有什麼不同。只是因為性騷擾發生在職場,雇主有責任保護勞工的權益,所以法律上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規範雇主。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的白話定義,可以解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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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工作時,有人做出性暗示、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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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你做出性暗示、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交換工作上的權益。
如果你在下班後,被同事或其他人性騷擾,則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範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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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求你做某件事情,作為你得到、失去或減少參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或活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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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文字、圖片、聲音、影片或其他方式,向你展示或播送內容;或者用歧視、侮辱的言行,對你造成人格尊嚴的傷害;或讓你感到害怕、產生敵意或被冒犯;或因此影響你的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甚至你的日常生活。
所謂的職場性騷擾,就是在職場執行職務時,所遭遇到「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圖片來源:Tom Wang/Shutterstock
關於性騷擾的三大法令
面對性騷擾事件,台灣目前有三大法令規範,分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和 《性騷擾防治法》,即是大家所說的性平三法。因應不同的性騷擾情景,會適用不同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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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性騷擾防治法 |
目的 |
保障工作權 |
保障學生受教權 |
保障人身安全 |
情境 |
求職或工作過程中遭遇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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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即一方是校長、學校教職人員或學生,另一方為學生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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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外的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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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不同的性騷擾情景,會適用不同的法令。資料來源: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
如果我被性騷擾,可以透過哪些法律途徑處理?
如果不幸遭受性騷擾,你可以採取「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等行動。你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決定要採取哪些法律途徑,這些都不互相衝突。以下是簡單的表格整理:
途徑 |
行政申訴 |
刑事告訴 |
民事求償 |
申請調解 |
受理對象/提出方式 |
1.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
2.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可向社會局(處)/家防中心提出 |
1.到各地警察機關提告
2.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告 |
具狀向法院提出求償 |
向社會局(處)/家防中心申請調解 |
結果/目的 |
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雇主做出裁罰(罰鍰給政府) |
行為人被判刑或者是科處罰金(罰金給政府) |
行為人針對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 |
行為人就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並回復被害人名譽 |
提出時限 |
於事發後1年內提出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為告訴乃論罪,須於6個月內提出 |
知悉求償對象且需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 |
於申訴期限內提出 |
更詳細的內容,可參考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資料來源:截取自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
面對性騷擾,我該怎麼蒐集證據?
每個人的遭遇的性騷擾狀況都不一樣,雖然性騷擾的認定,是從當事人的主觀感受出發,但證據越充分,會對判決結果越有利。根據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若想要舉證性騷擾,我們可以嘗試尋找對自己有幫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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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事發地點有沒有錄影設備,像是路口或商店的監視器,或許能拍到事情發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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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有沒有其他人看到事發經過。如果有,你可以詢問他們是否願意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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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發送讓你不舒服的訊息,像是性騷擾簡訊、電子郵件或信件,請保留好這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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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事情發生的過程,包括人、事、時、地、物,還有你當時的感受。這些細節可以幫助調查人員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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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事情發生後,有沒有告訴過任何人。這雖然不是直接的證據,但調查人員可能會想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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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你可以錄下你和對方對話。
如果我對性騷擾的申訴管道都不了解,該怎麼求助?
不少受害者會因程序繁瑣,不了解申訴管道而感到卻步。如果你不幸遭遇性騷擾問題,可以諮詢這些單位並尋求幫助。
社政單位
- 衛生福利部 (02)8590-6666 ( 轉保護服務司第三科)
- 各直轄市、縣( 市) 社會局 ( 處) / 家防中心聯繫方式
- 保護服務司的113 保護專線
警政單位
- 24小時報案專線110
- 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婦幼警察隊
民間單位
- 現代婦女基金會 (02)2351-2811
- 婦女新知基金會 (02)2502-8715
- 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法諮詢專線 (02)2502-8934
- 勵馨基金會 (02)8911-8595
- 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 (04)2452-4410
-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07)5500-522、5500-521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 (02)232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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