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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推囤房稅2.0 62萬屋主每戶可減稅約700元

2024/06/26 11:25

新北市推動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全國僅有1戶的自住房屋者,稅率由原本1.2%調降為1%。(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今年1月3日修正通過,新北市政府修訂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其中針對全國僅有1戶的自住房屋者,稅率由原本1.2%調降為1%,預估新北市約有62萬名屋主受惠,每戶可減稅約700元。草案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

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依據中央的房屋稅條例規定,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總歸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新北市參考中央訂定基準,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正自治條例,修法後估計有45.6%民眾、約59.4萬戶稅負減少,另有9.4%民眾、約13.9萬戶稅負增加,相互抵銷後,新北市年度整體稅收增加約4億元。

其中較大的變革是現行自住房屋在新北市境內持有3戶以內,稅率為1.2%,修法後依據全國總歸戶計算,全國僅有1戶者(包含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稅率調降為1%,估算新北市約有62萬名屋主受惠,每戶可減稅約700元。此外,一般持有者2戶以內稅率為3.2%,3到4戶每戶為3.8%,5到6戶為4.2%,7戶以上為4.8%。

針對多屋族部分,為鼓勵房東主動申報,已經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或是繼承共有房屋者,可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4戶以內稅率為1.5%,5到6戶每戶為2.0%,7戶以上為2.4%。其餘非自住的一般持有房屋,課徵較高的差別稅率,2戶以內每戶為3.2%,3到4戶為3.8%,5到6戶為4.2%,7戶以上4.8%。

另外,為遏止建商囤房、炒作,此次修法針對建商持有房屋訂定課稅標準。陳榮貴說,一般而言,新北市建商代銷售房屋有77%會在1年內銷售完畢,86%在2年內銷售完畢,截至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多戶。

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空屋,新北市將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以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持有1年內每戶為2.0%,超過1年至2年以內為2.4%,超過2年至4年以內為3.6%,超過4年至5年以內為4.2%,超過5年為4.8%。

陳榮貴表示,中央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預計7月1日上路,新北市的自治條例尚待議會審議,若來不及在時間內審議完成,則先按中央法令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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