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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違反金金分離!台新聲明: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

台新金控聲明指出,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圖/台新金控提供
台新金控聲明指出,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圖/台新金控提供

本文共31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台新金控(2887)宣布以100%換股方式與新光金控(2888)合併,有新光金股���認���,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且其認為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妻子彭雪芬透過共同擔任「嘉浩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二股東,實質控制台新金及新光金,違反金金分離。對此,台新金28日提出2大聲明。

台新金控聲明指出,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故本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法人董事嘉浩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彭雪芬女士,均未擔任新光金控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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