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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安:官方插手售電 不利綠電自由化

本文共762字

經濟日報 翁永全

經濟部研擬規劃設置泛官股售電平台,主要針對風電,但也納入業者躉售台電(FIT)的綠電,可以優惠價格轉售給中小企業,此舉引發業者反彈與擔心,深怕綠電市場自由化的政策方向走回頭路。

能源署的售電平台提供台電來自民間的躉售綠電,解決中小企業買不到綠電的問題,但轉售價格可能較便宜,企業將傾向跟經濟部成立的售電平台買綠電,而非民間售電業者,對於取得綠電售電資格的近70家售電業者來說,就是綠電自由化開倒車、與民爭利。

台灣綠能協會理事長李泰安。協會/提供
台灣綠能協會理事長李泰安。協會/提供

台灣綠能協會理事長李泰安表示,開發商取得案場開發權後,進行設備採購與興建須向銀行融資龐大資金,開發商若沒有明確的躉購合約,銀行擔心開發商的現金流無法償還貸款。公部門的售電平台擁有權威為保證,協助離岸風電業者,尤其離岸三期之後,幾乎不與台電簽訂躉售合約,同時解決風電業者的出海口問題,以及中小企業的綠電需求。

經濟部表示,泛官股售電平台只針對離岸風電統購分銷,助力企業買綠電,但不涉及目前綠電交易主流的太陽光電。李泰安表示,平台需注意市場供需與價格機制,目前中小企業不易取得綠電,原因之一是保證採購年限時間短或數量過低,或要求保有一定程度彈性等附加條件,這些條件對於毛利不高的綠電售電業來說,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目前企業簽署綠電購售電合約(CPPA)是以固定售電價格將再生能源透過直供或轉供方式取得綠電,除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成淨零碳排轉型目標,簽署長期固定價格的購售電合約,增加對能源長期價格的可預測性,可預作財務規劃達到避險功能。

李泰安認為,台灣應借鏡美國加州,考量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應事先規劃因應不可控因素,藉由儲能設備提升用電穩定性,減少採用再生能源帶來的斷電風險。綠電購售電合約通常以尚未建置完成的項目作為買賣標的,開發商履約能力及公司信用事前應評估,或透過契約履約保證金條款,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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