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說法】懷孕就可以資遣或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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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明峰律師

近期因某知名網紅稱可以合法資遣孕婦,又或者可以將孕婦調職砍薪,引發網友們為之譁然,嗣後該知名網紅又與勞工局人員爭執不下,怒斥勞工局是勞工打手,幫忙壓榨資方(在該位網紅的想法裡,勞基法大概也會是勞工打手),且將其與勞工局人員對談的影片放在網路上,因而引發網友們存有對立之不同意見。

在正式進入本次的主題前,筆者想先與大家討論一下,勞動基準法(也就是勞基法)到底是不是勞工打手?或許這也會需要先跟大家聊聊一部法律在訂定時的思考方式。

問題:勞基法是不是勞工打手?如果是,那為什麼不多保護一點雇主?

律師:

勞工打手這個詞很難聽,如果這個問題是想問,勞基法是不是比較保障勞工權益的話,那答案是肯定的,現有的勞基法其實沒有向大眾隱瞞這個事實,也很坦白地跟大家承認,這部法律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才產生的,這部份在勞基法第1條裡早有明確的規定「為規定勞動���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所以確實勞基法本來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才制定的!

那為什麼我們要多保護一點勞工,而不是多保護一點雇主呢?

其實,一部法律如果是在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的話,通常會面臨兩邊利益的拉扯,所以很難達成完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的結果,因為雙方的利益通常是互相對立的,比方說孕婦在職場上如果可以給予減薪或是資遣,這固然保障了老闆的權益,但該名孕婦如果短少了這部分的薪資,那也有可能造成生活無以為繼,那就會侵害了孕婦的權益;如果不允許減薪或是資遣,又會造成老闆徒勞付出薪資,卻聘請到未能完全履行職務的員工,這也有可能造成老闆的權益受損,因此可以看出其實一部法律很難兩面討好,只能適當平衡雙方的權益。

那目前現行的勞基法,通常會考量老闆身為較有能力、較具有經濟優勢,且通常在職場上較有談判上的優勢(比方說各位在求職時,大部分因為迫切需要這份工作,比較難要求公司修改不合理條款或規定,大部分都只能鼻子摸摸接受這些不合理的規定,這就是談判上的優勢),而勞工通常處於經濟上及談判上的劣勢,所以為了調和勞資雙方的能力差距,才會較為偏向保障勞方權益為主。

那我們接著進入正文

一、孕婦能不能被資遣或解雇呢?

我們先講結論,其實不是說只要是孕婦就一定不能資遣或解雇喔,還是要看個別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資遣或解雇有沒有合法!

這時候可能會有讀者質疑這個結論是否正確?為什麼之前新聞說資遣或解雇孕婦都會不合法?

其實我們翻開整部勞基法的規定,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提到只要是孕婦就一定不能給予資遣,目前勞基法是規定,在孕婦請產假的期間,雇主原則上不能資遣或解雇孕婦,那目前孕婦如果要請產假,會在生產前後有八個禮拜的產假,如果懷孕三個月以上不幸流產,則會給予四個禮拜的產假。

可是孕婦懷孕期間可能長達十個月之久,那其他時間也不能資遣或解雇嗎?

大家之所以會有資遣或解雇孕婦一定會不合法的印象,其實是來自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的規定,這條規定有要求,雇主不能以「懷孕」為理由來資遣或解雇孕婦,如果雇主現在是用懷孕為理由資遣或解雇孕婦,這個資遣或解雇的行為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裡的懷孕歧視,其實是不合法無效的,但現在如果雇主解雇或資遣孕婦的理由,「全然」與懷孕無關時,而且符合勞基法解僱或資遣勞工的要件時,那這時候雇主的解僱跟資遣行為仍然會是有效的喔!

 

二、那能不能給予減薪的處分呢?

其實這部分孕婦跟一般的勞工是一樣的,減薪會��及到勞動條件的重大變更,如果雇主想要減薪,按照現行勞基法的規定不能夠自己決定,這要經過與勞工之間的協商,一定要經過勞工的同意後才能進行減薪,否則雇主就會有沒有發放全額工資的問題,那勞工就可以要求雇主補發不足額的工資。

 

三、如果勞動契約裡有要求我懷孕就要自己提離職,這該怎麼辦呢?

勞工們在求職或在職場上,最常遇見的情形就是公司提出的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不合理,但為了這份工作只能忍辱負重接受,不過如果勞動契約裡有約定,只要有結婚、懷孕、生產或育兒的情形,就要自己提離職或留職停薪的話,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跟第3項的規定,這個約定就會無效喔!所以就算公司或雇主在入職時有讓勞工同意這種條款,也會因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進而無效!

 

四、我是孕婦又該怎麼做比較好?律師有什麼建議嗎?

首先,在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如果您懷孕了那非常恭喜您,接下來會是個甜蜜且辛苦的階段,此時最重要的絕對是自己以及胎兒的身體狀況!所以會建議懷孕的讀者,懷孕期間務必先考量及評估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果身體狀態有無法從事現有工作職務的情形,務必向雇主反映調動到較輕易、可以負擔的工作,依照勞基法第51條的規定,雇主不能夠拒絕也不能減少勞工的薪資!

之所以會這方面的建議,其實也有個考量在於,如果確實懷孕期間的身體狀況無法負荷原來的工作內容,因為沒有依法請求調動職務,反而會有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職務的可能性,那孕婦在懷孕期間,按照前面的說明,其實不是一律不能資遣或解雇的,這時候請求調動到比較輕易的工作,也是為了避免雇主因為孕婦的身體不適,而可以合法的資遣或解雇孕婦!

 

五、我是孕婦,我現在遇到雇主的資遣、解雇或減薪處分,我該怎麼��?

如果現在確實不幸遇到公司或雇主對孕婦有資遣、解僱或減薪處分,建議務必在第一時間就蒐集並保留「所有」相關事證,包含雙方間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但不限於Line、Email)以及所有書面資料!

一般遇到這種情形的處理方式,不外乎就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勞工局申訴又或正式提起訴訟,那因為勞動法相關的案件在實務上的處理其實非常複雜,除了勞動法令的解釋之外,在跟雇主爭取的過程中,常常也會討論或要求其他勞工的權益,更會因為不同的案件事實而會影響結果,因此建議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與律師討論諮詢之後,律師就會針對後續的處理方式給予相關建議,謀定而後動才能爭取到最好的結果!

 

六、結語

確實現在我國生產率低下已經變成國安危��,除了給予生育獎勵等鼓勵生育政策外,營造一個對孕婦友善的職場環境,使得國人不會因為擔心影響工作,而不敢生育,方有可能可以解決生育率低下的國安問題。

以上是筆者的分享,筆者也需要向各位讀者提醒,如果有遇到文章裡的問題,建議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才能更好的保障各位讀者的權益,否則法律事件很常會因為細微的差別,就會有「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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