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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誣指徐乃麟開賭場、有小三 租客一審重判1年半二審「這理由」改判5月

    2024-06-26 13:41 / 作者 侯柏青
    徐乃麟(左)、曾國城歡慶《天才衝衝衝》18周年。華視提供
    藝人徐乃麟2016年間透過董姓女子出租內湖豪宅給女子楊強蓉,董女原和楊女在該處經營賭場,楊女其後因債務糾紛被董女告詐賭,楊女遂向《鏡週刊》爆料稱徐乃麟支持董女開賭場,還造謠董女是小三。徐乃麟提告,一審判決痛斥「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重判楊女1年6月,楊女上訴二審後和徐乃麟達成和解,高院審酌量刑因子改變,今天改判楊女5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楊強蓉透過董女介紹向徐乃麟租房子,2016年5、6月間一起經營賭場(楊女、董女涉賭博罪判6月確定),兩人後來因為詐賭風波鬧翻。

    楊女明明知道徐乃麟不曉得兩人在該處開賭場,董女也是自己挪用徐乃麟開立的支票作為賭場營運週轉金,卻故意牽拖徐乃麟,在2019年4月17日接受不知情的《鏡週刊》記者採訪,誣指徐乃麟支持、參與董女開賭場。記者隨後以「徐0麟遭控涉賭」為標題刊登報導,毀損徐乃麟的名譽。

    徐乃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誹謗罪起訴楊強蓉。

    一審北院開庭時,徐乃麟向法院表示,楊女若懸崖勒馬認錯,他願意給機會,如果楊女仍否認,他建請法院重判;但楊女仍否認犯罪。北院認為「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並舉出多起例子認為「流言可畏,已是事實;言論殺人,亦非安語」,決定重判楊女1年半。

    不過,楊強蓉上訴二審仍否認犯罪,但合議庭今天大逆轉改判楊女5月。

    二審合議庭理由指出,依照證人董女證詞,徐乃麟確實不知道房子被拿來當賭場,董女也是挪用徐乃麟的支票還賭債,從對話紀錄可以確認,楊強蓉完全清楚全案過程;而楊女捲入賭博案時也自白犯罪,她自己也從未提過徐乃麟參與賭場經營。

    合議庭因此認定,楊女顯然是刻意迴避真相向媒體亂爆料,事後���再接受媒體採訪,而她爆料的目的是在壓迫董女或徐乃麟出面還錢,主觀上有誹謗的真實惡意。

    此外,關於楊女不實傳述董女和徐乃麟是男女朋友的部分,合議庭認為,她是依據兩人的金錢往來、對話紀錄等資料做出推論,認為原審判有罪不妥當,因此撤銷有罪判決。

    合議庭指出,楊女誣指徐乃麟有小三的有罪部分已經被撤銷,另考量楊女已和徐乃麟達成和解,考量她的犯罪情節等量刑因子後,決定改判5月有期徒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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