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如蘇格拉底般說,未經反省的人生並不值得過──那是不必要的嚴苛了。但當我們的生命由我們深思熟慮的思考所引導,它便是當下我們活著的自己的生命,而不是別人的。就此而言,未經反省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

──諾齊克,《反省的人生》[1]

「尼采曾要求:你應如此活著,一如你願意這樣的生命可以永恆地重複。這似乎有點苛求。然而哲學確實構成了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值得從一而終的生活方式。一如蘇格拉底最初向我們示範的那樣。」

──諾齊克,《蘇格拉底的困惑》[2]

《蘇格拉底的困惑》是當代著名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的一本論文集,收錄了他之前出版的不同性質的論文,甚至有哲學小說,可說是相當奇特的一本著作。本文不擬在此詳細介紹此書內容,而是嘗試為諾齊克的哲學人生繪一速寫,以讓讀者對他的思想發展有個較為整體的認識。

由支持社會主義到擁護資本主義

諾齊克生於1938年11月16日,父親是俄羅斯猶太移民,在紐約布克林區(Brooklyn)經營小生意。諾齊克在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其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哲學。這段時期,他的思想十分左傾,曾經加入社會主義黨的青年組織,更在哥倫比亞大學創立「工業民主學生聯盟」的分會,一個在1968年學生運動時頗為激進的組織。[3] 但當他到了普林斯頓大學讀研究院時,由於受到哈耶克及弗裡德曼(Milton Friedman)著作的影響,諾齊克的思想發生一百八十度轉變,由支持社會主義轉為完全擁護資本主義。在 1975年的一次訪問中,他承認最初的確很難接受支持資本主義的論證,「但愈加深入探討,它們顯得愈有說服力。過了一段時間,我想:『好,這些論證都是對的,資本主義是最好的制度,可是只有壞人才會如此想。』然後去到某一階段,我的思想和內心終於變得完全一致。」[4]

諾齊克的哲學啟蒙是柏拉圖的《理想國》。他曾自述,十五、六歲的時候,他手拿這本書在布克林區的大街閒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雖然讀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卻被其深深吸引,並知道內容十分美妙。」[5] 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學思考,並決定以此為終身志業的,卻是哥倫比亞的哲學教授摩根貝沙(Sidney Morgenbesser)。事緣在一科有關二十世紀社會政治思想的課上,諾齊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貝沙都可以提出質疑,指出他的觀點要麼忽視了某些重要分別,要麼忽略了其他反對的可能性。諾齊克愈受挑戰,愈希望將問題弄清楚,結果他上齊了所有摩根貝沙開的課。後來他戲稱,他是「主修摩根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6]

1959年畢業後,諾齊克旋即轉往普林斯頓大學研究所,師從著名的科學哲學家亨普(Carl Hempel),1963年以《個人選擇的規範理論》(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為論文取得哲學博士。在這篇論文中,他主要探討理性選擇的規範條件以及博弈論中的一些問題。[7] 諾齊克接受的完全是正統的分析哲學訓練,最早關心的是科學哲學中有關科學解釋(explanation)的問題。畢業後,他獲獎學金往英國牛津留學一年,並先後在普林斯頓、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學(Rockefeller)任教,最後於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齡,擔任哲學系正教授。[8] 而在羅爾斯的鼓勵下,他和芮格爾(Thomas Nagel)組織了一個小型的倫理及法律哲學學會,每月定期進行學術討論,出席者包括德沃金(Ronald Dworkin)、華爾沙(Michael Walzer)、湯遜(Judith Thomson)等當代著名哲學家。[9] 年輕的諾齊克在同儕之間,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頓時,他已成為很多訪問教授的嚴峻考驗,因為他總能在別人看似密不透風的論證中找到漏洞,鍥而不捨地將對方的觀點拆解到分崩離析為止。這種不畏權威,追求原創性,認真對待各種可能性及反例的態度,是諾齊克一生研究及教學的最大特點。他不僅待人以嚴,對於自己著作論證不足及懸而未解之處,也會在著作中公開承認,並邀請讀者繼續思考下去。

Photo Credit: Amazon

Photo Credit: Amazon

成為放任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

1971年是當代政治哲學史重要的一年。該年羅爾斯醞釀了近二十年的《正義論》正式出版,並由此激發了諾齊克寫《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的念頭,前後只用了一年時間。[10] 諾齊克後來回憶,這多少是一場意外。該年他正休假在斯坦福大學的高等研究中心做研究,打算寫一本有關意志自由的書。他之前早已讀過《正義論》的初稿,也和羅爾斯進行過深入討論,自己對放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亦有一些構想,但政治哲學始終不是他主要的學術興趣所在。誰知幾個月下來,有關自由意志的思考毫無進展。而讀完羅爾斯大幅修訂後的新書,馬上令他改變方向,展開對羅爾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正義理論。

諾齊克有關社會正義的論證有幾個步驟。第一,他首先指出,人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擁有一些基本權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擁有權(right of self-ownership)以及免于外人干涉的權利。這些權利構成一種諾齊克所稱的道德的「邊際約束」(side constraint),禁止任何人用整體利益或其他價值之名,侵犯一個人的權利。權利的至上性構成諾齊克整個理論的基礎。[11] 但擁有自我,卻不表示人自動有權擁有外在世界中本來不屬於任何人的自然資源,例如土地。因為資源有限,而每個人總想佔有更多的財產。諾齊克於是提出一個有關土地及資源佔取的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他認為,只要人們滿足一個洛克式的附帶條件(Lockean proviso),也即在佔取時沒有令其他人的情況變得更壞,例如留給其他人足夠多和同樣地好的資源,這種占取便是公正的。[12]這是第二個步驟。

緊接著的問題是:一個人如何有權擁有本來屬於別人的東西呢?這是有關轉讓的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的問題。諾齊克的答案很簡單:如果最初的佔有是正義的,那麼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物品的任何轉讓同樣合乎正義。「從一個正義的狀態中以正義的步驟產生出的任何東西,它本身便是正義的。」[13] 這是第三個步驟。諾齊克指出,除了重複應用這兩條原則,沒有人有資格可以正當地持有任何物品。但當有人違反這兩條原則時,我們則需要一條對不正義佔有或轉讓的修正原則(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加以補救。這是最後一個步驟。諾齊克聲稱,這三條原則已經窮盡了分配正義中的所有問題。

這意味著什麼呢?社會正義關心的是在一個政治社群中,誰應該得到什麼的問題。諾齊克認為,只要我們能夠保證,每個人的財產持有(property holdings),都符合最初佔有和轉讓的正義原則,那麼整個社會便是公正的。如果政府根據某些模式化(pattern)或非歷史性的正義原則,例如平等原則或需要原則,透過徵稅將我的財產強行轉移給別人,那便嚴重侵犯了我的權利,剝奪了我的自由。私有產權應得到絕對保障,因為它構成了人身權不可分的一部分。道理很簡單,如果我有權完全擁有自己,當然包括可以自由支配正當得來的財產,並透過我的聰明才智賺取更多財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我不違反上述兩條原則,那麼最後出現的財富不均,也是無可質疑的。

基於上述論證,諾齊克因此認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中那有名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是不合理的,因為它要求只有在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為有利的情況下,經濟分配上的不平等才能被允許。[14] 但這樣一來,便形同強迫那些在社會競爭中佔優勢的人必須去補貼那些失敗者。諾齊克認為這毫無道理。在考慮分配正義時,我們不能只考慮利益受領的一方,還必須考慮施予一方應有的權利。而差異原則背後的真正理據,正正預設了人們的天賦才能並非一己應得,而是社會的共同財產(common asset),而這卻恰恰違反了「自我擁有」這個基本人權。諾齊克稱他的理論為「應得權理論」(entitlement theory),即一個人所應得的,必然從一開始便嚴格限制他人可以向其索取的界限。所以,政府的唯一職責是保護人們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財產權,並確保市場能夠順利運作,而任何財富再分配都是不公正的──無論以怎樣的名義。

換言之,諾齊克希望為自由放任的市場資本主義建立穩固的道德基礎。他認為,只有一個政府極少干預的,功能上最弱的國家(minimal state),才是一個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組織。這樣的國家,其功能及權力只限於防止暴力、盜竊、欺詐以及確保契約的執行。除此之外,政府應絕對尊重人們的選擇自由及私有產權,不應因平等或福利等其他價值,進行任何的財富再分配。資本主義值得擁護,不是因為其有效率,不是因為兩害相權取其輕,更不是因為它只是一小撮富人或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而是因為它最能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是人類所能渴求的最好的烏托邦。

此書出版後,諾齊克很快就被公認為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主要代表[15],復活了古典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在學理上對左翼自由主義(liberalism)、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及馬克思主義等提出了有力挑戰。[16] 而在現實政治及公眾層面,則為八十年代興起的列根及戴卓爾夫人的保守主義(或新右派)提供豐富的理論資源。正如英國《電訊報》所稱,「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在歷經從羅斯福新政到甘迺迪、詹森及卡特的國家福利主義世代後,諾齊克較任何人更能體現了新放任自由主義的精神,並將其領進列根及布殊的年代。」[17]

如果說羅爾斯的《正義論》得到學術界一致推崇,是因為它對國家及正義的理解,符合了很多人本身已有的道德直覺及對政府角色的理解,那麼《無政府》的成功,卻更多是因為它極具挑釁性。二次大戰後,福利主義在歐美盛行,主流觀點認為要建立一個正義社會,政府便須透過累進稅及其他措施進行廣泛的財富再分配,緩和資本主義的貧富懸殊。諾齊克卻以其犀利嚴密的論證,活潑生動的文風和令人拍案叫絕的例子,尖銳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義「守夜人」(night watchman)角色的國家,都是不正義的。這在理性或情感上,均大大挑戰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當代著名倫理學家辛格(Peter Singer)便曾指出,《無政府》的出版是當代政治哲學一件大事,因為在認真回應諾齊克之前,任何哲學家都不可再視「社會正義要求財富再分配」為一個理所當然的命題。[18] 這是持平之論。很少人會完全接受諾齊克對國家的理解,但讀完《無政府》,卻不得不重新認真思考國家的性質,以及一個正義社會的道德基礎何在。所以,在七十年代的哲學界,羅爾斯和諾齊克分別提供了兩種值得重視的自由主義版本:一左一右。規範政治哲學在歷經半世紀的沉寂之後,重新在英美哲學界蓬勃起來。

撤底退出政治哲學

《無政府》的成功,令諾齊克這位寂寂無名的年輕學院哲學家,突然間成為學術界和公眾的焦點。1975年該書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時報文學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更將其評為二戰後最有影響力的一百本書之一。此書亦成為英美各大學教授當代政治哲學的標準教材,並被譯為十多種外國文字。[19] 大名初享,諾齊克似乎有兩條路可走。第一,他可以在學院繼續完善捍衛自己的理論,回應別人的批評,培養自己的弟子,自成一個學派。第二,他可以介入現實政治,積極鼓吹他的學說,成為日益興起的新右派運動的精神領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諾齊克選了第三條路。對於同行排山倒海的批評,無論毀譽,他一篇文章也沒有回應過。他也選擇了遠離現實政治,無意成為新右派的理論舵手。他好像在學院中擲了一枚重型炸彈,然後抽身而退,任得別人在其中繼續張羅摸索攻擊。而他,卻轉往全新的哲學領域。

這和羅爾斯構成了鮮明的對照。羅爾斯博聞強記,對古今哲學很多方面均有所見,但他一生卻只留在政治哲學這塊園地耕耘,專心致志做一件事:建構一套正義理論,為現代多元的民主社會找到堅實的道德基礎。一如一個偉大的雕塑家,他極有耐性,虛心聽取別人的批評,每篇文章每個論點均反復思量,精心細琢,力求前後呼應,無懈可擊。他花了近20年時間準備《正義論》,其後又再用了22年來寫他的第二本書《政治自由主義》。諾齊克並不欣賞這種做哲學的方式。正如他說:「無論如何,我相信,即使一本不那麼完善的著作,內裡包含未完整的表達、猜度、懸而未決的疑問和問題、各種線索、附帶的聯繫及論證的主線等,也應有其位置和作用。對有關主題並非定論的想法,也應有其一席之地。」[20] 這不是諾齊克的謙遜之話,而是他哲學書寫的基本態度。他不相信哲學問題有什麼絕對的定論,也很反對將各種相衝突的事物強行納入人為的大系統之中,因為這樣總會顧此失彼,扭曲事實。因此,他的作品總是試探性及開放性的,對於他自己疑惑猶豫及不肯定的地方,也會讓讀者知道,並希望讀者繼續探索下去。

但諾齊克為何從此離開政治哲學呢?據他後來解釋,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他不想用一種防禦性的態度對待別人的批評,但這往往極難避免。因為一個人愈受到別人的攻擊,便愈想捍衛自己原有的立場,因此愈難看到自己的錯處。更重要的是,他天性喜歡不斷探索新的哲學問題,而不想畢生耗在寫「《無政府、國家及烏托邦的兒子》以及《兒子的什麼的回歸…》之類。」[21]

諾齊克這種治學態度,在哲學家中極為少見,他甚至也從來不回應別人對他其他著作的批評。他似乎有無窮的好奇心,探究完一個問題,便急不及待轉到另一個。這個特點在他的教學上也表露無遺。他在哈佛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一件事,是在他數十年的教學生涯中,除了僅有的一次,從來不會重複教同一門課程。例如在七十年代,他曾醉心印度哲學,並開了不少有關的課,也經常和政府、心理、歷史、經濟、神學及法律系的不同教授合作開課。他曾和人打趣說,如果要知道他下一步想寫什麼,最好去看看哈佛的課程目錄。他最後的課,是有關俄國革命的,試圖以此探討歷史的因果問題。他在去世前曾計畫開一門討論陀斯妥耶夫斯基(Dostoyevsky)哲學思想的課,可惜天不如人願。

「反省的人生」

諾齊克的第二本書,是1981年出版的《哲學解釋》(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這是一本十分大部頭的書,厚達七百多頁,分為形而上學,知識論及價值三大部分,討論一系列康德式的問題,例如事物存有如何可能,知識及自由意志如何可能,客觀的道德真理及人生意義如何可能等。其中他對哲學懷疑論的批判及對知識的基礎的看法,引起最多的注意。值得留意的是,在這本書中,他從事哲學的方式有了一個明顯轉變。他不再接受以嚴格演繹進行論證的分析哲學方法,因為這種從一些基本原則演繹出整個系統的進路,就如一個搖搖欲墜的高塔,只要底部不穩,便會整個倒塌。他轉而提出一個「巴底隆神殿模式」(Parthenon Model)。顧名思義,「首先,我們將各自分離的哲學洞見,逐柱逐柱地豎起來。然後,我們再在一個以普遍原則或主題的大屋頂之下,將它們聯結統一起來。」[22] 這樣的好處是,即使神殿某部分被破壞,其他部分依然可以屹立不倒。他繼而指出,傳統塔狀論證結構的目的是證明(proof),總希望以論辯的,非此即彼以及一拳擊倒的方式強迫別人接受最後的結論。而他則倡議一種以解釋及理解為主的哲學多元主義(philosophical pluralism),一方面在哲學解釋中嘗試肯定各種不相容的觀點,同時又可根據某些共同的標準將其排序。諾齊克似乎認為,在很多哲學問題上,並不是只得一種解釋,各種理論不一定互相排斥,而可能各有洞見,從不同角度對真理的探尋作出貢獻。[23]

諾齊克的第三本書《反省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在1989年出版。諾齊克從自己的人生經驗出發,努力探求什麼是構成我們人生最有價值及最有意義的東西。討論題材包括死亡、父母與子女之愛、性,以至邪惡及二戰時猶太人大屠殺等。在分析哲學傳統裡,極少哲學家會嘗試觸及這些問題。諾齊克卻能以誠懇睿智而不說教的方式,從現象出發,逐步帶領讀者進行深入反思。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諾齊克首次在這裡承認《無政府》的論證有嚴重不足,並不再堅持早年放任自由主義的立場。例如他認為政府應該抽取遺產稅,因為代代累積的遺產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24] 他同時承認放任自由主義對政府的理解過於狹隘,因為它未能充分考慮民主社會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團結的重要性。[25] 諾齊克這番率直的表白,一定經過很長時間的掙扎,也需要極大勇氣。他如此剖白:「我早年寫了一本政治哲學著作,標示出一種特定的觀點,一種於我現在看來是嚴重不足的想法(我稍後會對此再作解釋)。我特別意識到,要漸漸淡忘或逃避一段智性的過去(intellectual past)的困難。其他人在對談中,常常希望我繼續維持那個年輕人的‘『放任自由主義』的立場──雖然他們自己拒斥它,也可能寧願從來沒有人曾經主張過它。」[26]

諾齊克的下一本書《理性的性質》(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則在1993年出版,此書主要探討人類理性選擇及信仰的性質。諾齊克基本上持一種自然主義的立場,綜合理性決定論(decision theory)、生物學、心理學及心靈哲學等各學科知識,主張人類這種獨特的能力為人類社會長期進化的結果。這本書得到哲學界普遍的肯定和重視。

1994年諾齊克被診斷出身患胃癌,醫生甚至估計他最多只有半年壽命。但諾齊克對生命始終保持樂觀幽默的態度,一邊接受治療,一邊繼續著書教學,對生命沒有任何投訴。正如他說:「我五十五歲的壽命,已較人類歷史上大部分的人長命了。……在我餘生中,我沒有任何強烈渴求去改變我的生活。我沒有心懷跑去大溪地的秘密欲望,或想變成一個劇院歌星,又或想成為一個賽車手或院長。我只想一如以往地,愛護我的妻子和孩子,和他們玩樂,並且做我平日一樣做的事情:思考、教學和寫作。」[27]

Photo Credit: Harvard Gazettefair use

Photo Credit: Harvard Gazettefair use

堅持政治理想:《無政府》

1997年諾齊克出版了《蘇格拉底的困惑》。這是一本以前出版過的文章及書評的文集,裡面有一些頗有意思的文章,例如〈誰會選擇社會主義?〉、〈知識份子為何反對資本主義〉等,最後部分甚至有數篇他稱為「哲學小說」的短篇。在西方哲學史上那麼多哲學家中,諾齊克最佩服的就是蘇格拉底。而與書名同名的〈蘇格拉底的困惑〉一文,很可能是他寫過的唯一一篇哲學史文章。

同年春天諾齊克前往英國牛津大學發表連續六講的「洛克講座」(John Locke Lectures)。該年在美國本土,諾齊克更破天���地與羅爾斯、德沃金、湯遜、史簡倫(T.M.Scanlon)及芮格爾等六位道德哲學家,共同上書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憲法賦予人民個人自決的基本權利,容許醫生協助絕症病人安樂死合法化。[28] 在這宗充滿爭議及引起全國關注的訴訟中,這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筆下的自由主義「夢幻之隊」,能夠放下彼此的哲學分歧,聯手直接參與公共討論,在美國司法史上極為少見。而羅爾斯和諾齊克這兩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義巨擘,能夠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則上達成共識,共同發表宣言,更成一時美談。而細讀該文,我們將發現,他們皆深信自由民主社會最根本的價值,繫于個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例如在宣言的結語,他們便聲稱:「每個個人都有權利,作出‘『那些關乎個體尊嚴及自主的最切身及個人的選擇。』這種權利包括行使某些對一個人的死亡方式及時間的支配的權利。」[29]

而到了1998年,諾齊克被哈佛大學委任為「大學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這是哈佛的最高榮譽,當時全校只有十七人享此殊榮。2001年十月諾齊克出版了他最後的一本書《不變性:客觀世界的基本結構》[30]。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諾齊克意圖另闢蹊徑,對哲學中爭議不休卻無定論的一些根本問題,提出自己一套解釋。這些問題包括:什麼是真理?真理和客觀性的關係如何?如何回應相對主義的挑戰?意識(consciousness)和倫理的功能是什麼?諾齊克運用了生物、物理、博奕論等各方面的知識,試圖從宇宙進化論的角度,解釋科學及倫理世界的客觀性。

我這裡只集中介紹一下他在倫理學上的新觀點。諾齊克認為,從生物進化論的觀點來看,倫理規範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們互利的合作得以順利進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協調(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乃因為人們透過協調合作,從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體內容,則要視乎個別社會互利合作的機會及條件而定。儘管如此,諾齊克還是提出了一條普遍性的倫理學核心原則:「它使得基於互利的最廣泛的自願合作成為強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強制性的(mandatory)。」[31] 這條原則有兩層意思。一方面它鼓勵任何促進人們自願合作的次原則,另一方面它禁止任何非自願性的合作。例如如果某一方參與合作的所得,反低於合作之前的所得,任何人便不可以強迫他們進行合作。諾齊克繼而指出,這條原則體現的是一種尊重的倫理(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們尊重別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謀殺及奴役他人,不得干預一個人的自由選擇等。

諾齊克強調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則。他完全肯定在人類的倫理生活中,還有其他更高的道德追求,例如對個人內在價值的肯定,對他人無私的關懷與愛,以至成聖成賢等。但他強調,在這些高層次的價值問題上,政府必須保持中立,尊重人們的自由選擇。去到這裡,諾齊克告訴我們,充分實踐這種尊重倫理的,正是《無政府》中所論證的功能上最小的國家(minimal state)。[32] 只有市場,才能最有效地協調我們的合作;只有守夜人式的政府,才可以既保障我們互惠的合作,又不干預我們的個人自主。時隔27年,在他最後一本書的最後部分,諾齊克念念不忘的,仍然是要為他第一本書的政治理想進行最後的辯護。

蘇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

以上乃我對諾齊克的哲學人生的一些基本介紹。讀者或會問,我們到底該如何總結諾齊克的一生?大多數的悼念文章,皆稱其為當代重要的政治哲學家。有趣的是,諾齊克本人卻十分抗拒這樣的稱號。[33]事實上,我們見到他一生在知識論、形而上學、理性的性質、道德哲學以至人生哲學等方面皆有建樹。一如前說,諾齊克一生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蘇格拉底。在他心目中,只有蘇格拉底才稱得上獨一無二(the philosopher)。他後期的兩本書《反省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及《蘇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更公開向這位希臘哲人致敬。諾齊克欣賞蘇格拉底,最主要是他那種將哲學完全融進生命的獨特情調。如他所說:

「蘇格拉底展現了更豐富的一面:即那種不懈的探索所塑造的人格。蘇格拉底教導我們的,不純然是探索真理的方法,更是他身上體現出來的方法(及引導他的那些信條)。我們看到,蘇格拉底活在他的探索中,活在他與別人的探索交往中。我們看到,探索的方式如何塑造了蘇格拉底,滲透進他的生,他的死。蘇格拉底是以身傳教的,一如佛陀與耶穌。在哲學家中,只有蘇格拉底如此實踐哲學。」[34]

Photo Credit: Amazon

Photo Credit: Amazon

諾齊克對此衷心折服,並特別稱此為一種「體現的方法」(method of embodiment)。[35] 我覺得,諾齊克一生治學,正正深受這種精神影響。他對知識純真的追求及對學術的真誠,他對生命的認真反省及面對死亡的樂觀坦然,均體現了他自己所說的,哲學活動不應僅僅是外在的思辨論證,而應和生命融為一體,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諾齊克常常說,他的哲學思考是一種探索(exploration),而不是一種證明。探索總是向外敞開,充滿各種可能性及冒險的樂趣。正如篇首的引文所說的一樣,諾齊克的一生,是蘇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

註釋:

[1] Nozick, The Examined Lif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9), p.15.

[2] Nozick, Socratic Puzzl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 p.11.

[3] 英文全名是Student League for Industrial Democracy,後來改名為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4] 此段訪問原刊登於1975年的福布斯雜誌(Forbes Magazine),轉引自《紐約時報》(January 24,2002)。

[5] The Examined Life, p.303.

[6] Socratic Puzzles, p.4. 諾齊克在一次訪問中,亦特別強調了這一點。Giovanna Borradori,The American Philosopher, trans. Rosanna Crocitto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pp. 83-84。

[7] 此論文後來在1990年由Garland Press出版。

[8] 在這點上,諾齊克和羅爾斯的經歷甚為相似。羅爾斯也是在普林斯頓畢業,然後往牛津留學一年(1952)。但諾齊克並沒有提及過牛津生活對他的思想有何影響。

[9] 英文全名是 “The 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簡稱SELF。這個學會的討論孕育催生了不少重要的道德及政治哲學著作。有關討論見Thomas Nagel, The Other Mind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6.

[10]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4). 以下簡稱為ASU

[11] 最早提出這種觀點,並討論得最多及最為深刻的,是牛津的政治哲學教授柯亨(G.A.Cohen)。胡爾夫(Jonathan Wolff) 甚至認為,諾齊克的政治哲學是一種以自我擁有權為基礎的單一價值(single-value)理論。有關討論見G. 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Johnathan Wolff, Robert Nozick : Property, Justice and the Minimal State, p.3; 類似觀點亦可見Will Kymlicka,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pp.107-127。

[12] ASU, pp.174-176.

[13] ASU, p. 151.

[14]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revised edition ), p.266.

[15] Libertarianism一詞有不同譯名,有人將其譯為自由意志主義,也有人譯其為古典自由主義。我這裡譯其為放任自由主義,主要是將其和強調社會正義及財富再分配的Liberalism(自由主義或左翼自由主義)作對照。不少人也會將其和新右派(New Right)或保守主義交互使用。事實上,諾齊克的以權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和很多保守主義者的想法有很大差異。對此的分析,可見Jonathan Wolff, Robert Nozick: PropertyJustice and the Minimal State(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pp.136-139; 亦可見Will Kymlicka,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2nd edition, p.161.

[16] 當代著名的分析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柯亨(Cohen) 便承認,諾齊克的著作令其從獨斷的社會主義的睡夢中驚醒過來。G. 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4.

[17] Telegraph, January 28,2002.

[18] Peter Singer,“The Right to be Rich or Poor”,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March 6,1975. 此���後來���在 Jeffrey Paul ed., Reading Nozick (Oxford: Basil Blackwell,1982), pp. 37-53。

[19] 中譯本見:羅伯特・諾奇克,《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姚大志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20] ASU, p.xii.

[21] Socratic Puzzles, p.2.

[22] Nozick, 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3.

[23] 對這點的詳細討論及批評,可參A.R.Lacey, Robert Nozick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Chapter 1.

[24] The Examined Life, pp. 28-33.

[25] Ibid., pp. 286-296.

[26] Ibid., p. 17.

[27] Socratic Puzzles, p.11.

[28] 這分意見書的全文,可見“Assisted Suicide:The Philosophers’ Brief”,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紐約書評》), March 27, 1997.

[29] Ibid.

[30] Nozick, 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the Objective Worl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31] Ibid., p. 259.

[32] Ibid., pp. 280-82。

[33] Socratic Puzzles, p.1.

[34] Ibid., p. 154.

[35] Ibid., p. 155.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作者facebook.

責任編輯:周雪君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