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柏鋒

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民眾總是努力想辦法節稅,其中列舉扣除額就是許多人可以操作的地方,例如捐贈、醫藥費用等。其中跟居住相關的列舉扣除額有兩項,一個是「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每年每戶30萬元,一個是「房屋租金」,每年每戶12萬元。

因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二擇一,選高的來使用才可以扣掉更多,繳的稅就比較少了,而標準扣除額單身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24萬元,所以列舉扣除要超過24萬元有難度,不過如果買了房子、背了房貸,繳的利息有到30萬元,那麼就可以直接選擇列舉扣除額,再加上其他保險、醫療、捐贈等,說不定可以列舉到40、50萬元的額度。

所以對高收入族群來說,買房反而多了一個好處:可以節稅!

租稅政策其實有相當大的引導作用,今天的列舉扣除額,買房可以有30萬元的額度可以扣除,租房卻只有12萬元,其實就會更鼓勵民眾去買房,因為可以節稅。

但是買房的人,為什麼可以比租房的人享有高2.5倍的列舉扣除額?政府又為何要鼓勵買房,而政策性的抑制租房?

其實這種租稅失衡的問題,早就一再被提出來討論了,但財政部卻總是藉口一堆、不動如山。

2022年5月28日,國民��立委李貴敏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希望擴大租金支出的扣除額,讓大家在物價齊漲的時候,起碼住房支出有喘息空間,結果蘇建榮卻以目前每戶每年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金額約9.9萬元,因此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12萬元上限已適足的理由回絕。

李貴敏指出,以主計總處公布數據,全台家戶月租金平均在1萬5000元左右,連社會住宅月租金也是1萬5000元,何況是實際租屋的市場價格?抨擊官員不食人間煙火。

2023年6月7日,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江永昌、邱志偉聯合召開「是時候了,啟動通盤檢討扣除額!」合理稅賦公聽會,同樣也呼籲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結果財政部的回應是配合物價指數調整,2022年度提高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已經減輕租屋族綜所稅負擔。

但是,買房族也一樣享有這些調整啊!財政部並沒有針對租屋族特別調整,甚至還忽視了買房族和租屋族之間的租稅不公。幾天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在台大演講也提到,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的政見。

由上述舉例可知,租金扣除額的調高,或是調整成特別扣除額而變成一定可以扣得到,已經是跨黨派的共識,唯獨就財政部無法理解、不動如山。

照理說,租屋族比起買房族更弱勢,國家在稅務政策上應該要更加重視而不是加以歧視,然而房屋租金的扣除額只有12萬元,對家庭來說遠低於標準扣除額,本來就沒什麼動力列舉,而且房東也未必同意弱勢的租戶列舉。

財政部應該盡快將租金扣除額提高為30萬元,讓租屋族更有動力為自己爭取權益,甚至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而不再需要標準、列舉只能二選一,以稅務政策引導民眾更願意透過租房解決居住需求,而不是鼓勵所有人都去買房而助長房價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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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商益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一起聊居住正義】買房的人為什麼比租房的人享有高2.5倍的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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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朱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