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是為了讓政府在面臨不可預期的突發事故,來不及將因應所需項目及金額納入「年度總預算」時,有個救急的特別手段,而且多以舉債方式籌措財源且不納入舉債上限的範圍,一旦濫用後果不堪設想。然而相較於馬政府時期,蔡政府的「特別預算」總額和舉債竟是3.14倍和2.9倍多,監察院和審計部的報告,也都曾指出蔡政府預算編列的問題......
最近,政府債務與特別預算成了焦點熱議話題,身為在野黨民意代表,自然應該嚴格監督政府的預算籌編與執行、舉債及償還。也因此,從2020年上任以來,就針對財政弊端,一再提醒行政官員並提案因應。可惜的是,在綠色政權國會過半的現實下,多項提案都無疾而終。
就以「特別預算」為例,即便《預算法》第83條明文規定,祗有在「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行政院才能在「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而主計月報社出版的《預算法研析與實務》及專家學者們也針對前開條件明確限制。
以「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來說,僅限於及時充實國防維護國家安全,或因應已爆發戰爭所需的國防緊急設施或資源,而來不及編列在總預算內的,才可使用特別預算因應;而所謂「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則是指國家遭逢重大經濟事故致危及國家生存發展,而需編列特別預算穩定國情者。
「重大災變」的部分,則是國家遭受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災變時,所需的救災或災後重建經費;「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則指遇有不可預期且非定期的重大偶發變故,而需及時籌措的因應經費。
反之,若屬於可預期、具規則性,或非數年一次的情事,就不符合此要件,而不應編列「特別預算」。
依照法規,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編列「特別預算」?
舉例而言,1993年至2001年度分別向美國或法國採購的F-16及幻象2000戰機,就是在「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基礎下編列特別預算;行政院為因應1973年爆發的全球能源及糧食危機導致國內糧價暴漲問題所提出的「糧食平準基金特別預算案30億元 」,以及2007-2008年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回穩經濟局勢而編列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4991億元」是在「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基礎下編列。
至於1999年為因應921大地震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的特別預算1000億元,以及2003年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肆虐所提出的「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500億元」則是在「重大災變」的基礎下編列。
此外,1990年將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三家商業銀行部分股權轉移省有44.56億元特別預算,以及1991年「中央戰士授田憑據處理補償金及其發放作業費」的特別預算882億,則是在「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基礎下編列,則指不可預期且非定期的重大偶發變故。
從上面的例子可見,過往對於「特別預算」的編列均小心謹慎且金額有所依據。究其所以,就是因為「特別預算」是為了讓政府在面臨不可預期的突發事故,來不及將因應所需項目及金額納入「年度總預算」時,有個救急的特別手段。何況,「特別預算」多以舉債方式籌措財源且不納入舉債上限的範圍,一旦濫用則後果不堪設想。
沒想到,蔡政府這七年來,竟然無視「特別預算」的法規限制,以各項名義編列了13項特別預算(包括: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四期的「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計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別預算」(含原預算及四次追加)、「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等),其總額更是高達2兆4967億元。
其中,除131億元稅課收入、2250億元來自「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外,其餘2兆2586億元均來自舉債(請參閱下表)。
蔡政府時期特別預算編列情形(單位:新台幣億元*) | ||||
特別預算項目 | 預算數 | 舉債 |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稅課收入 |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三期) | 235 | 104 | 131 | |
前瞻基礎建設(一期) | 1,071 | 1,071 | ||
前瞻基礎建設(二期) | 2,230 | 2,230 | ||
前瞻基礎建設(三期) | 2,298 | 2,298 | ||
前瞻基礎建設(四期) | 2,098 | 2,098 | ||
新式戰機採購計畫 | 2,472 | 2,322 | 150 | |
紓困**(原預算) | 600 | 300 | 300 | |
紓困(第一次追加) | 1,500 | 1,500 |
| |
紓困(第二次追加) | 2,099 | 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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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第三次追加) | 2,595 | 2,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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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第四次追加) | 1,600 | 1,600 |
| |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 2,370 | 2,370 | ||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 3,799 | 1,999 | 1,800 | |
總計 | 24,967 | 22,586 | 2,250 | 131 |
資料來源:行政院官網 * 億元以下四捨五入 |
如果拿去(2022)年全國GDP總額22.67兆元為基準,就可發現蔡政府以「特別預算」為由的舉債金額,約當全國GDP的一成。其相較於馬政府時期的特別預算總額7953億元和舉債總額7754億元,蔡政府的「特別預算」總額和舉債竟是馬政府的3.14倍和2.9倍。如此高額的債務日後都將由後代子孫償還的,也難怪民間痛批民進黨政府將債留子孫!
監察院和審計部的報告,都曾指出蔡政府預算編列的問題
雖說蔡政府13項特別預算中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和部分「新式戰機採購計畫」與「海空戰力提升計畫」勉強還算符合特別預算編列的法規,但金額龐大且舉債最高的前瞻特別預算就極具爭議。
就此,就連監察院在其2021年「109財調0022」字號調查報告中指出:特別預算確有常態化的現象,還表示行政部門「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要件」,以及「有特別預算浮編,破壞正常預算體制之情事」。
其更指出:「202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雖平衡,卻因特別預算短差1232.3億元」及「前瞻計畫納入原已編列公務預算等計畫,恐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2020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假象」等。
足見,前瞻基礎建設之以「特別預算」編列實有疑義,畢竟其中諸多項目並非「救急」,實屬經常性支出,致有將部分年度��出隱藏於前瞻計畫之不法。尤其,前瞻特別預算每期的經常門占比都超過10%,最近兩期更高達15%及20%。也就是說總額約7700億元的4期前瞻計畫,其中有15%(約1180億元),是用在無法留給後代子孫任何建設或成果的支出上。
這些支出理應依法編列在「年度總預算」,而不應納入「特別預算」。
反觀馬政府時期,除了2009年為了因應全球金融海嘯而編列的三年「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第一年的經常門占比是為了解決國內失業問題,而編列254億元「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致經常門支出高達22%外,其後年度之經常門支出皆未超過10%,最後一年甚至在3%。
前瞻基礎建設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分析表(單位:新台幣億元*) | ||||||
總統 | 特別預算項目 | 總額 | 經常門 | 經常門占比 | 資本門 | 資本門占比 |
蔡英文 | 前瞻第一期 | 1,071 | 137 | 12.8% | 934 | 87.2% |
前瞻第二期 | 2,230 | 251 | 11.3% | 1,979 | 88.7% | |
前瞻第三期 | 2,298 | 363 | 15.8% | 1,935 | 84.2% | |
前瞻第四期 | 2,098 | 429 | 20.4% | 1,669 | 79.6% | |
馬英九 |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98年度) | 1,492 | 333 | 22.3% | 1,159 | 77.7% |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99年度) | 1,911 | 181 | 9.5% | 1,730 | 90.5% | |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100年度) | 1,589 | 48 | 3% | 1,541 | 97% | |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 * 億元以下四捨五入 |
其實,經常門之占比,還只是前瞻計畫未嚴守特別預算條件與財政紀律的冰山一角;其他問題更是罄竹難書,也讓人怵目驚心。
舉例而言,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就指出,環保署的「環境���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智聯網-跨世代環境治理計畫」,及其與科技部共同執行的「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的實際執行率僅有六成。
其中,八成多的固定式水質感測器在未滿三年就被取消租用,而移動式及手持式水質感測器也只有兩成持續;更有兩成移動式及七成手持式的水質感測器遺失、毀損或暫停運作,嚴重影響IOT平臺建置成效。
此外,該審核報告也指出,行政院辦理的「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規劃欠缺周延的影響評估,以致建構區域二線資安聯防監控中心(SOC)機制潛存難以長期穩定運作之固有風險,而且該通報平台也缺乏務實研擬配套措施,並缺乏適切績效考核機制,以及未持續推動等等缺失。
另外,該審核報告更指出:經濟部工業局辦理的智慧顯示跨域應用暨場域推動計畫,雖花費7億2000萬元,卻執行不力;以及其2021年4月21日成立的智慧顯示產業跨域合作聯盟(Smart Display Industrial Alliance,SDIA),除會員逐減外,舉辦跨域媒合活動成案件數也偏低。
其實,這項計畫本該於年度總預算內編列並執行,卻偷渡到前瞻計畫中,又執行不彰而無法提供後代子孫任何關鍵基礎。
高比例的地方自籌經費,可能造成縣市財務更吃緊
除了預算編列的問題,民進黨政府對地方的分配不公,也是有目共睹,更養成中央大開支票,地方政府含淚買單的怪異現象。
其中最明顯的例子便是軌道建設,此有立法院預算中心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指出:「截至2019年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補助地方政府經費為4028億元,地方自籌經費為4025億元;也就是地方政府肩負一半經費」,以及「軌道建設核定總經費為5486億元,中央僅補助2203億元,地方自籌款卻高達3283億元,占軌道建設費用近六成」可證。
民進黨政府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對於財政不充裕的縣市政府來說,不啻是雪上加霜。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陳水扁競選總統期間曾口頭承諾中央會全額負擔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費用,但迄今仍未兌現,也導致嘉義市需要自行負擔鐵路高架化48.2億元的經費,也讓嘉義市民覺得真心換絕情。
凡此種種,均驗證民進黨政府和綠營官員們的無視法律編列特別預算、舉債、怠惰和不公,也令人擔憂其浮編預算大撒幣的惡行,不僅將後代子孫原有的錢,打了水漂而消失殆盡,更嚴重破壞預算與財政紀律而不可原諒!
參考資料
- 主計月報編印(2011),《預算法研析與實務》。台北市:財團法人中國主計協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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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