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
如果你也覺得公投主文很難懂,就該思考中選會的審查標準出了什麼問題
當前公投法第二條說明,能夠全國投票事項有三: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但看看去年的「制憲意向公投」,該題清楚的表明要求總統推動重大政策,並且收集超過3000份連署書,但中選會卻選擇駁回......
【圖表】從歷史公投看現在:通過的公投有效嗎?門檻降低後,公投怎麼了?
當政黨動員,這也讓公投選舉很容易會變成「基本盤對決」,它的選民結構會跟補選結構比較像,跟一般選舉的選民結構不同。
四大公投領銜人批政府「行政不中立 公帑擋民意」,羅秉成:行政院依法是反方當事人
羅秉成表示,不論是相關公投法規的明文規定,或是銓敘部依職權針對《行政中立法》的解釋,都已明確指出行政院依法是公投案的反方當事人。
【公投綁大選QA】除了排隊和投票率,公投何時辦、怎麼辦為什麼重要?
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提案,反方以「公投大國」瑞士為例子,指出瑞士一年辦4次公投都和選舉分開;但正方則指出,美國各州的地方公投,就經常和大選一起舉行。另外反方強調,為了避免2018年的公投綁大選的投票亂象再次發生,分開舉行較好;但正方認為,這是中選會行政問題,選務執行的問題不該成為脫鉤的理由
【公投意見發表會】江啟臣稱「公投才能保台」,陳宗彥反酸「國民黨只想到省錢就好」
江啟臣說,單獨舉辦一次公投要花8、9億,合併只要花1、2億,該不該省?另外所有參與選舉的候選人,也有義務針對公投民眾關心的議題作出回應,省時、省錢、又落實直接民主,他呼籲民眾支持公投綁大選。
《公民投票法》除了「不在籍投票」仍有諸多缺失,為何行政院與中選會始終視而不見?
不在籍投票的政策固然非常值得嘉許,但對於當前公投制度上的諸多缺失,例如中選會有時迴避將公投的法律依據與決策理由詳細跟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未示於公報等等規範密度的嚴重不足,公民社會與執政黨都曾苦吞惡果,為何行政院與中選會卻始終視而不見?
在野3黨盼開臨時會推「不在籍投票」,柯建銘:講了30年的議題,應等下會期再討論專法
德國、英國、美國、日本、韓國、澳洲等,都有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另外很多東南亞國家早已實施不在籍投票,像是菲律賓、印尼、泰國及馬來西亞的移工,都能在海外投票。
蘇巧慧提連署書3萬份不合格、公投就不���案,國民黨批「民主殺手」
從2018年到去年共11個成立公投案���例,������������「���何一個」公投案可達到蘇巧慧修法版本之後的標準。
退黨潮一波又一波,時代力量自己也陷入台灣社會追求「單一對錯」的窠臼
邪惡與否的批判,不會讓人民帶來希望,而是帶來更多的無力與憤恨。只要是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又何況是由一群人聚集起來的政黨。
《公投法》修正通過:錯開大選每兩年辦一次,未來還可「電子連署」
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而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也就是說,之後每一年都將有「投票活動」。
公告、簡稱、身分證都是治標,「中選會角色失靈」才是公投亂象最大問題
本次《公投法》修法,多圍繞在公告日期、提案簡稱、身分證影本的議題上圍繞,但近期許多能源公投有如「一案二事項」原本不該通過,中選會卻都未善盡把關職責,讓原本可以避免的無謂社會動員,持續加深對立。
綠委趁藍委不在把「公投法」逕付二讀,公投與大選「脫鉤」其實比較好?
瑞士專家高曼說,這次的修正草案新增公投可與大選脫鉤,是正確的決定,但這也代表台灣應該同時下修公投通過門檻,否則投票率下滑,公投反方只要杯葛不投票,就可以影響公投結果。
政院版《公投法》改了什麼?可與選舉脫鉤、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蘇貞昌說,去年辦理公投有3案連署造假,讓人民直接作主的公投立法精神遭到踐踏。政府絕不允許深化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反而淪為傷害台灣民主的工具。
批「重啟核四」公投其實是「2合1」,詹順貴:是在「詐騙社會」
詹順貴表示,公投提案人應該誠實揭露自己的想法,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公投案,呼籲中選會對於兩大核能公投應該好好審查。
《公投法》再修法要改什麼?中選會提7大方向,包括人權不得公投
中選會指出,公投通過後,對政府施政、立法政策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拘束力,但不得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因此,將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
法官提出愛家公投五大爭點,伴侶盟和��選會各自如何回應?
2018年12月0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伴侶盟所提出的撤銷本次公投提案第10及第12案(也就是婚姻定義案及同性結合另訂專法案)的訴訟進行準備程序。兩案雖是不同的字號,但因爭點雷同,故本文統一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