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非原创研究

Gluo88在话题“新手对原创之定义有所疑问”中的最新留言:16小时前

享年岁数究竟是需要来源还是可以被视为“简单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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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年,即一个人到底活了多少岁(多少年),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计算方式,有严格把不足年的部分全部舍弃掉的;有不过半年舍掉过半年进位的;有一律进一岁的;甚至有生活在一个纪年过就一律算一岁的(这样可以头尾各多算一岁,对于有些人来说比第一种计算法多了两岁)。 目前维基百科自己的模板自动计算的享年岁优先使用第一种去尾法,对于生卒具体日期不全只有年份的才使用第三种,但是很多社会人士死亡后媒体会大量采用二至四的计算方法。 我个人编辑习惯是碰到上面这种人,如果有生卒年月,一律按第一种方法自行计算,而不在乎来源,但是有人对我提出过异议,认为如果媒体的报道采用了别的计算方法的岁数,应该尊重来源。 但是,享年似乎也可以被视为是对基本数学事实的简单计算,而现行方针简单计算内容一律不需要来源。 那么,在中文维基百科,我们究竟是应该把享年一律统一为简单计算退一法,还是尊重来源报道,还是什么别的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3月31日 (日) 21:40 (UTC)回复

为什么会出现一个一定程度上有名的人,只知道生卒年但不知道时期的情况?可否劳烦举几个例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日 (二) 15:40 (UTC)回复
如果我沒理解錯,魔女是指某些注重隱私、僅讓公眾知曉自己幾歲而沒告知準確出生日期,從而站內只有推算出來的出生年的情況。另外歷史人物有些也有這個問題,只知道生卒年,不知道何月何日生、何月何日死。
推算出生年尚算是簡單計算,比如2024年初說自己23歲的人可以是2001年或2000年生,寫「2000–2001年生」是合理的(並應附註來源);但計算享年歲時,不知道何年生,只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死,內文就僅標註「可能的出生年」和死亡日期,只在資訊框寫如「79–80歲」等字樣。
如果本身已經有存在來源佐證的生卒日期,那麼享年歲應以簡單計算為準,不應參照來源;若本身無出生年,則應按來源寫享年歲多少,但不能用「簡單計算」去推算出生年(華人很愛過世時多加一兩三歲)。--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24 (UTC)回复
我腦中能立刻想到的人只有卡爾·拉格斐,雖然最後還是公開,但好歹曾是。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11日 (四) 13:26 (UTC)回复

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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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要求使用者不得做出原創研究,亦不得使用yt等使用者生成內容,條目需足夠客觀,但參考來源得用新聞等,但新聞實屬記者之主觀意見,應何評判--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09:20 (UTC)回复

“新闻实属记者之主观意见”,编辑审核、报社背书发表后就不同了。未剪辑或未发表的原始稿件是第一手来源,从中得出结论可能会涉及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1:02 (UTC)回复
部落格做何評論--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09:39 (UTC)回复
通常不可靠,除了重要观点(当事方)的一手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4:24 (UTC)回复
非原创研究下面有「相关方针」,其中可供查證哪裡就有提到部落格的情況,在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一段。上面提到的新聞媒體,可以見可靠來源新闻组织一節,具體某個媒體如果有使用爭議,會進行討論,並在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歸檔。--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55 (UTC)回复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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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意在修訂既有WP:日常���算的規定。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50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議條文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原条文“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想表达两层含义:①所有信息要素需出现在同一来源中,②这种含有所有信息要素的来源至少有一个。然而,“在至少一个来源中”作“全部得到查证”的状语,很容易解读成“在这些来源中,这些信息全部得到了查证”,没有强调出“所有信息必须在同一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的意思。要精确地表达的话,其实应该是“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在同一来源内部得到查证”。但这样就有些啰嗦了。结合前后文,这句话想强调的是“不能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数据”,而不是在强调“来源至少要有一个”(WP:可供查证方针里也没有特别强调“来源至少要有一个,多多益善”),所以不妨忽略“至少一个来源”的语义,直接说成“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同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回复

要不我重寫一下吧,畢竟原文也沒翻譯得特別好。
現行條文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的数据的计算结果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議條文

在众编者同意算法和计算正确的前提下,本方针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基於以上运算進行的有限次简单推导等,惟:

  • 须确保类计算所需的信息並非綜合多個來源所得,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的数据的计算结果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 統計數據之間的比較有特別的困難,故不應把使用不同方法進行統計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
以上,@自由雨日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1:22 (UTC)回复
然後你考不考慮改走RFC程序?畢竟你這討論串在我留言前一直沒人參與。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1:24 (UTC)回复
@Sanmosa:不错不错,比原来的表述好多了,我完全同意。已经在这里发了再改走RFC程序,我不知道怎么操作好😳只要能推动修改通过,您可以操作一下不?太感谢了!(还有一件事,英维还有一句“Comparisons of statistics present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Editors should not compare statistics from sources that use different methodologies.”,我也希望提议加入中维,但这个改动比较大,您觉得是和现在这个大概率能通过的仅“修饰语句”的提案一起提更好,还是等这个通过之后再重新提更好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5:22 (UTC)回复
把那句也給翻譯了。已改走RFC程序。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48 (UTC)回复
現依WP:7DAYS的規定公示提案7日。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3:26 (UTC)回复
5月4日後發起的RFC因有用戶手癢改變了FRS格式而無法邀請其他用戶參與,建議多公示7天(合共14天),因中間變相無法獲得充足用戶參與。--西 2024年5月21日 (二) 06:00 (UTC)回复
掛了RFC模板並填了policy參數的討論在VPP裏也會有討論連結,我已經盡到了通知社羣的義務,我不認為我需要為不是我造成的失誤負責,因此不變更原有的公示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9:27 (UTC)回复
  • (-)反对:這種條文豈不是變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類條目?你要找到一個統計各種人士的年齡的可靠來源幾乎不可能。況且年齡這種只要來源本身可靠基本上不存在什麼不可查證的問題-某人 2024年5月21日 (二) 20:38 (UTC)回复
    如果把方針限制在數學類條目(即刪除單位換算及年齡計算)那我沒意見--某人 2024年5月21日 (二) 20:40 (UTC)回复
    這裏的修訂意在禁止以綜合所得的方式得出進行日常計算所需的內容,以及禁止把使用不同方法進行統計的同類型統計數據進行比較。就後者而言,enwiki現時也是這樣規定的,由此可見你所說的「變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類條目」在邏輯上不成立。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23:59 (UTC)回复
    這種條文邏輯上就是要列表類條目找出一個同時包含列表中所有項目的可靠來源,可想而知門檻有多高。所以我才說「變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類條目」
    英維原文根本沒有「須確保此類計算所需的信息並非綜合多個來源所得,通過多個來源綜合所得的數據的計算結果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這句,英維寫的甚至是「a meaningful reflection of the sources」,眾數--某人 2024年5月22日 (三) 09:44 (UTC)回复
    經過個人考慮,我認為提案的用詞可能存在不妥當的地方,因此暫時撤除公示的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2日 (三) 10:25 (UTC)回复
    @AINH:“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是原来就有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39 (UTC)回复
    而且这句话和“统计数据之间的比较有特别的困难,故不应把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是独立列表下的两项,加上的“不应把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句其实和之前的条文完全是并行关系。(@Sanmosa所以我之前才担心要不要分别提案,会不会造成混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43 (UTC)回复
    不論是否原本已有,我均反對將此方针擴展自數學類以外條目。如果這樣擴張相當於絕大部分如世界之最等的列表條目均不可達到「可供查證」--某人 2024年5月22日 (三) 14:49 (UTC)回复
    是否“扩展至数学类以外条目”并不是本次修改的内容,原先的方针内容就已经是包括数学类以外的任何条目了,但显然并没有出现阁下担心的情况。而且,照阁下的逻辑,其实是在反对原方针中的“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这句话作用于非数学类条目,那岂不是并不反对本次修改……(而是另外应提起删除原方针条文、或限定原方针作用范畴的提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4:53 (UTC)回复
    @Sanmosa:目前已有“反对扩展至数学以外”“反对修饰语句”和“反对限制统计数据比较”三种反对意见。个人分析:“反对扩展至数学以外”其实和本次修改无关,不论原先的“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还是英维目前的“Comparisons of statistics present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Editors should not compare statistics from sources that use different methodologies.”都是作用于所有(不限于数学)条目的,若想限制在数学类条目,那么应该提起完全不同的新提案;“反对修饰语句”应该是无效论证,是表述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历史方针明确表示“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根本不是“可以在一个以上来源中获取信息”的意思;故而,目前的反对意见是集中在搬运英维的“限制统计数据比较”这一项上。--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08 (UTC)回复
(-)反对:“同一个”与“至少一个”是不同的概念。--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8:33 (UTC)回复
(~)補充:而且“以上”不要忽略掉。--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8:34 (UTC)回复
(画去已被不限期封禁纯破坏用户的明显无意义留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1:15 (UTC)回复
【反对理由无效】这恰恰说明了“至少一个”要改成“同一个”的原因,因为原文“至少一个……全部”语焉不详,但实际上是在表达“同一个”的意思,原条目的后半句就是“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阁下应该没有看我前面的仔细分析。建议读了之后画票。--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40 (UTC)回复
@YFdyh000:邀请YF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27 (UTC)回复
@Tigerzeng:邀请Tiger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30 (UTC)回复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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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決定日」,即1895年時,清朝根本沒有國籍法,怎何能標示其所謂「國籍」?
  • 1949年後,1980年前,中國缺乏正式的國籍法規(請參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頁)。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國籍法規之下,將國籍硬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合適?設有戶籍則推定他有國籍這種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適?
  • 此外,如金毓黻。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滿洲國,資訊框寫1932年退出中華民國國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華民國國籍的說法,到底有沒有資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國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回复
同問,無國籍法即無國籍之説顯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回复
(+)支持U:YFdyh000的論點。國籍是現代概念,而在介紹國籍法出現前的古代人物時,依WP:常識即可認定其國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回复
英文nationality有兩層含義,一層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層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當我們說伯努利是瑞士數學家、古騰堡是德國印刷學者,用的是nationality後者的含義。在中文中「國籍」是這樣定義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辭海》),沒有法律定義自然沒有所謂的「國籍」,沒有nationality的第二種含義。您可以說李善蘭是清朝數學家,但不能說他是大清帝國籍的數學家。不能這樣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回复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1]。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回复
我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於雖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說法,算作有國籍或者合適。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國籍法前的年代,實在有欠謹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回复
另,馬丁·路德現時標注的國籍是「薩克森選侯國」。國籍形成在民族國家之後的事,為其標注國籍是否不正當?--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2],【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所以您認為「薩克森選侯國」是合適的國籍?還是應該是「德國」?--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回复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應該明確規定禁止擅自為近代以前歷史人物添加國籍,這是對資訊框nationality參數的濫用。至於「中共」國籍的例子,我就覺得有點吹毛求疵,無論如何要說彼時中國大陸居民處於無國籍狀態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實多數人物沒有添加nationality參數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回复
我承認有點吹毛求疪,但這是有實際問題的。像是韓戰間來台的大陸的「反共義士」的國籍、國軍與解放軍間的駕機叛逃事件等等的國籍問題等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大陸國籍,自然不存在「反共義士」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的問題。實務上,我認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為妙,就用「效忠」欄位繞過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真要較真的話,那些人應該一直都是中國人(華籍),只是政府承認轉換問題,與國籍本來無涉。但這其實是政治問題,我認為本站編者不應該為自己憑空製造麻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回复
應該慎重考慮引進,尤其近年來原創研究現象一直很嚴重。試想某人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那推想其國籍為美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資訊框這樣記載有什麼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回复
對呀!所以原創研究是不對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詳見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討論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回复
又順帶一提,像錢鍾書這種標示國籍,在國籍裏硬塞朝代變遷有什麼意義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回复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多次使用同一旗帜模板明显会违反MOS:OVERLINK(过度内链和重复链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職位根本就不應該添加旗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回复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訂格式手冊,明定一般來說沒可靠來源編者就別在資訊框中自己推測了?不過因為已經成習,也不適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回复
我覺得「國籍」的概念還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魯國人的來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將概念搞清楚,很難單靠可靠來源將這些篩掉。當然,直接修訂對您維來說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回复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回复
假設存在「國籍資訊需要(可靠)來源」的方針或指引,做個思想實驗:在中原土生土長的某人歷經大清、中華民國,在日本當局統治、錄入其戶籍及國籍後不久即死,死前向大報記者表示「沒想到我死的時候會是大日本帝國國民」,死後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國國籍的資料而無任何其他國籍資料或來源。因此,其國籍欄只可填寫「大日本帝國」。--—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回复
但历经也是来源,自称不一定是可靠来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资料,第二手第三手的总结才是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見報,也有日本當局的原始國籍資料,雙重印證。「歷經」不一定能確證,如今在某國土生土長都可能不是該國公民,何況是更不重視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回复
自述和原始资料都是第一手,可能伪造。报纸可能是第二手。历经而国籍,看是谁总结的。如果只有一个可信,之前写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回复
剛好就碰上的問題:張忠謀具有ROC國籍是否屬於原創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回复
張氏據報稱「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回复
據暸解算嗎?--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據了解」其實就是按可靠來源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回复

关于视频平台能否作为一手来源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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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两个用户因为在编辑澳视澳门台相关条目时(Special:PermaLink/82462720),对条目的原创总结以及B站影像资料能否作为来源的问题而引发争执。想问一下视频平台的影像资料及动态信息能否作为一手来源?--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6月30日 (日) 13:35 (UTC)回复

没找到争议,请列位置。已认证账号发的内容可能作一手来源,引用价值和方式需具体评估。--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5:50 (UTC)回复
已经补上了。(事后才在讨论页说明User talk:YouTube zou zou)--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6月30日 (日) 22:06 (UTC)回复
未见涉及条目中来源。如果前后都无来源,请求来源或者全部移除。--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05:15 (UTC)回复
我记得日语维基百科那边是禁止使用视频中的内容作为参考来源的,中维这边不太清楚有没有类似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7月3日 (三) 02:23 (UTC)回复
@红渡厨不过之前在日维的决斗大师条目中看到了有用户使用YouTube的视频链接作为参考来源。--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22:02 (UTC)回复
你这话说的。。。。中维还有人不加来源呢,你能因此说不加来源是中维的方针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7月9日 (二) 23:34 (UTC)回复
只是吐槽一下原條目內的原創總結。(官方的生放送視頻只提及動畫將於當月底完結並未提及不會再有新動畫作品。)--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4:53 (UTC)回复
我記得沒有完全禁止,有要求限制而已,官方驗證媒體帳號,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釋出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資訊的参考来源,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但建議不要經常使用,有更好就使用更好--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02:40 (UTC)回复

新手对原创之定义有所疑问

编辑

根据本文,这样的行为被视为原创研究:

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那么是否意味着在使用可靠来源时必须根据原句完全一致的写?

我试图编辑维基百科时尝试少量意思不变的变更以更好的适配上下文,却常常被视为原创研究。即使我看到许多来源与随便写的内容不完全一致的。

我想知道如何才是符合规则的。

(如果说一个国家只得到极少国家的承认,可不可以说这是有限承认国家?)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09:02 (UTC)回复

可以参考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存档4#非原创总结(讨论和示例) 所引用的英维的论述和其中的讨论。
并参见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原方针的这段话"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被删了,是否应该恢复并加上上面示例1。--Gluo88留言2024年7月28日 (日) 04: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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