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改革刑案統計的制度建構

◎ 章光明

警政署張榮興署長上任後首重刑案統計數據的真實呈現,以獲得民眾對警察之信任。為落實張此一政策,刑事局積極尋求改革之道。本文提出「誠實透明的案件流程管理」與「警察專業的主動對外溝通」,供作改革的參考。

刑案統計制度現存的最大問題在於,民眾透過一一○專線(勤務中心)或到派出所報案,屬於「行政警察端」的e化系統,而刑案統計數字取自開啟偵查之後的「刑事警察端」的電腦系統,這兩個系統各自獨立,造成落差,解決問題要從此處下手。

行政警察端的報案內容紛雜,包括服務性請求事項、其他行政機關管轄事項(含行政不法)、重複報案情形、本質上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等等,不一而足,這些事項不是刑案,須經過濾,再正式「立案」,展開調查。警察機關或可建立此一「立案調查」制度,以為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制度之前階段作為。為昭公信,該立案制度須經包括外部公正人士在內的委員會審查。在統計上,案件流程的報案、立案、偵查、移送,各階段的數據,皆應呈現,以顯治安管理全貌。至於審查後未進入立案調查之報案事項處理情形,譬如轉移他機關事件、警察服務事項、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也應製表統計說明。

有一個外界無法接受的現象是,刑案統計的破案率往往超過一○○%,此因破獲過去積案的數字也列入統計之故,這種現象實應更正,破獲之積案應列入過去發生年度的校正回歸數字,而為避免改革伊始數字落差過大,造成社會衝擊,則可同時呈現新制(當年度破獲率)與舊制(破積案)數字。

張署長的改革想法或來自於民眾對詐欺犯罪黑數的質疑,實則,詐欺犯罪乃全球集體現象,各國詐欺犯罪案件數與財損均極大,為使民眾理解真實情況,可同時呈現他國詐欺犯罪數據,並做我國與他國之比較,方為專業處理策略。

「政治監督」與「績效壓力」是警察美化刑案統計的源頭。中央主政首長為求短期展現治理成效,往往要求警察主事者在半年內「降低」若干比例犯罪;地方縣市首長亦因媒體對各縣市施政滿意度設定有治安項目的評比,而施壓地方警察局長交出「成績」。但這些要求未必合理,因治安問題涉及整體社會政策,世界趨勢及理論均說明,犯罪預防的責任由國家轉移到社會整體,更非警察所能獨力承擔。然警察機關仍制定績效制度以回應外在壓力,其因而產生的偏頗,乃可預見。從外國經驗看,警察承擔的犯罪績效,應匡限在「指標犯罪」如殺人、汽車竊盜等等,須有精確定義,且警察績效應全面性地包含犯罪偵防以外的服務及回應民意作為。此外,專業的警察績效也要加入犯罪預測,從都市化程度、經濟發展、人口變項等指標預估犯罪,並與實際犯罪之間進行分析討論。

政治壓力與績效制度固為畸形數據的驅動力,卻是警察組織改革刑案統計制度繞不過的彎,因此,警察實務單位應展現專業,主動以政策行銷與外界(包括政治人物與媒體)進行互動,說明改革的必要性,進一步使民眾對犯罪與刑案統計有正確認識,方為改革根本之道。

(作者是銘傳大學教授兼犯罪防治學系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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