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法說 每年須至少一次

櫃買中心表示,為提升全體上櫃公司之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櫃買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自114年1月1日起,全體上櫃公司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圖/本報資料照片
櫃買中心表示,為提升全體上櫃公司之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櫃買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自114年1月1日起,全體上櫃公司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圖/本報資料照片

櫃買中心表示,為提升全體上櫃公司之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櫃買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自114年1月1日起,全體上櫃公司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含自辦或受邀參加),並修正相關問答集。

為提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之重視,櫃買中心前已逐步修訂重大訊息處理程序,陸續增加���文化創意業、農業科技業、生技醫療業、以科技事業申請股票上櫃之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或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等6類公司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外,其餘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

今為增加上櫃公司與投資人溝通之管道及頻率,爰修訂相關規章,自114年度起,全體上櫃公司至少應於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櫃買中心進一步說明,上櫃公司舉辦法人說明會除能直接向投資大眾說明公司營運狀況及整體產業發展、傳達企業理念與經營方針外,更能提供投資大眾表達意見及與公司雙向溝通之機會,使公司之價值得以讓投資人發現。

櫃買中心為協助上櫃公司了解法人說明會之運作方式與效益,已編製「上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參考問答集」,並置於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上櫃/興櫃公司/債券發行人專區>上(興)櫃公司文件下載>問答集),提供上櫃公司辦理法說會時之參考。

更多工商時報報導
16檔泛綠能概念股 潛力足
惠譽看人民幣 明年貶至6.7元
寧德時代 最大鋰電池基地投產 福鼎廠逾人民幣千億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