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權制家庭公社

父權制家庭公社亦稱“父系家庭公社”、“家長制大家庭”。母系氏族轉向父系氏族、對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轉變過程中的一種家庭形式。氏族社會末期,男子在生產勞動中居於主導地位,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權,母系氏族讓位於父系氏族,產生父權制家庭公社。其特點是:公社由同一父親所生的幾代人及其個體家庭組成,有時包括被收養的人員和奴隸;家長擁有支配全體家庭成員的權利;婦女受到奴役;家內奴隸既是家庭成員,又是主人助手,家長對奴隸擁有絕對權利;土地和主要生產工具歸家庭公社所有,集體勞動,平均分配。

家庭公社的產生、發展與私有制的產生、發展相聯繫。最初是生活用品歸個體家庭所有,後是小型的、經常用的生產工具,最後是大型工具、牲畜、收穫物、房屋等成為私有。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以後,父權制家庭公社基本消亡,其殘餘長期存在以後的社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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