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陶事件

1942年秋冬,在華日軍曾發生了兩次規模較大的抗命事件。

一次是1942年10月15日晚,駐於湖北應山縣的第三師團輜重聯隊,其在廣水車站的第1中隊士兵7人喝酒之後,煽動其他士兵手執棍棒,猛打平素對那些不滿的軍官。

另一次是1942年12月27日,駐山東省館陶縣的59師團所屬53旅團的一個中隊,發生了打罵軍官並使部隊失去控制的事件。

基本介紹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事件影響,

事件經過

臨清的獨立步兵第42大隊(原屆獨立混成第10旅團,1942年4月被擴編為第59師團),通知駐館陶縣的第5中隊,調出6名士兵於28日至大隊部報到。27日下午該中隊的中隊長福田,通知了被調出的6人。這6人當時即有不滿之意,晚間為其送行就餐時,見桌上僅有少量白酒葡萄酒就更為氣憤,當即將桌子推翻,以後去廚房與炊事人員一齊吃飯並喝了八瓶白酒,還在桌上大發議論和牢騷,發泄對這次調動的不滿。飯後,又強拉淺野準尉至營外的飯店再次喝酒,中隊值日員日下曹長上前阻止時遭到了毆打,在場的中隊長也被這些半醉的人推推搡搡而離開。
這6個人因平時對淺野不滿,所以在喝酒時,淺野幾次被打,夜間也未敢回營而在街上寄宿。
28日上午,6名鬧事的士兵又去街上喝酒,中隊長派鈴木少尉叫這些入回營進行武器、裝備清點交代時,鈴木也遭到了痛打。13時左右,這幾個人到了中隊部,當著中隊長及其他軍官的面,再次痛打了淺野準尉,中隊長見事不妙,即至營區外躲避。
此時,這些鬧事的士兵又至食堂將爐灶推倒,砸碎了玻璃,並至各宿舍踩壞了槍架,還摔壞了中隊部的電話機。當衛兵員去阻止時,他們更為生氣,拿起了步槍開火,接著又扔手榴彈。因都是熟人,哨兵不便加害,離開哨位而躲避。
這6個人亂開槍、亂扔手榴彈,使營區內一時秩序大亂,其他士兵也逃出了營區。
鬧事的6名日軍,為尋找軍官進行報復,即至館陶偽縣公署、飯店旅館商店等處亂翻亂訂,誰也不敢阻擋。直至16時之後,才回宿舍整理背包並與一些人照相留念,17時30分乘汽車去東北方向的臨清。其時大隊副官已接到第五中隊鈴木少尉的電話報告。當晚20時,這6名士兵到達臨清時即被扣押。
此時,獨立步兵第42大隊長、步兵第53旅團長,以及第12軍司令官,剛和部隊掃蕩膠東後回到濟南,對此事隨即進行調查。
第12軍在派出一個小隊增強了館陶的防務後,將第五中隊內與鬧事有關的41人,於1943年1月8日,調至濟南進行處理。當晚,福田中隊長感到責任重大而自殺。

事件結果

第12軍經軍法審判,對6名鬧事的士兵,以構成結夥使用武器、違抗命令、毆打上級、故意破壞軍用物品罪,作出判決:兩人被判處死刑,1人無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3至6年。此外,對鈴木少尉、日下曹長及衛兵4人,以構成瀆職罪而判處禁錮刑。

事件影響

對鬧事直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後,日軍的高級機關於1943年3月1日,對此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獨立步兵第42大隊長五十君直彥大佐予以撤職;步兵第53旅團長大熊貞雄少將予以撤職;步兵第59師團長柳川悌予以撤職;陸軍第12軍司令官土橋一次中將撤職。
當時,事件發生之地,人們稱之為“日本洪部”,在原來偽縣長公署東大約五六十米的地方。今該地已經改建成為居民區。
“這次日軍內訌事件在聊城抗戰史上是獨一無二的,它不應該被人們遺忘。”知情人士介紹,和此次事件有關的只有當時偽館陶縣長公署還存在。
原來的時候,該公署是由一座四合院、一個穿堂和一棟辦公樓組成,坐東朝西,在原館陶縣南北大街東側(今北館陶鎮東街北側),但由於四合院和辦公樓已經拆除,僅存一座穿堂,訴說著過去那段飽含血雨腥風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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