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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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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17世紀),仲光江西建昌府南城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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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二年(1638年)舉江西鄉試第二名[1][2],次年(1639年)聯捷進士,授澤州知州,政績治行第一,陞吏部驗封主事

隆武帝繼位,調任他為吏部文選司主事,下詔說:「朕真心為救民殺虜,從前的錯誤都是因為所託非人。你在銓曹負責職典,為國選擇賢能,何止勝過數萬士兵。」他首先推薦揭重熙傅鼎銓,適逢有人彈劾揭重熙守州時之事,他向曾櫻辯白,薦任其為江西巡撫獲准[3]

其後汪觀請求起用劉中藻李蘧、宗室朱議漎同撫浙江,曾櫻反對,汪觀指責其誤國。徐芳說明曾櫻是秉國的重臣,要地應該參與討論,浙西地方用兵多設一官反而累贅,三人並任不適合,不獲理會。林蘭友巡按江西回歸,參奏曾櫻、楊廷麟萬元吉,他斥責對方奸邪陷害正人,降任其為光祿錄事。小人怨恨他,指他和湯來賀是西黨人,很快改任編修,留守延平府福京失守,他和李長世楊天宰石鏡柯荔標陸彥龍袁繼袞一同入山出家[4]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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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徐德耀,以孝友聞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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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康煕十九年補修本《南城縣志·卷之十一》
  2. ^ 乾隆《建昌府志·卷二十九·選舉表》:(崇禎)十二年己卯科(舉人) (南城)徐芳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徐芳,字仲光,南城人。父德耀,字養貞,以孝友稱。周朝瑞被逮出餞,從傅冠團練鄉 兵,江西亡為僧。芳,崇禎十三年進士。授澤州知州,以治行第一。遷驗封主事。紹宗即位,調文選,諭曰:「朕實心救民殺虜,至從前僨誤,皆出任使非人。爾職典銓曹,為國擇賢能,奚啻勝兵數萬。」芳首薦揭重熙、傅鼎銓。會有劾重熙守州時事者,言於曾櫻,白其誣。已薦重熙江撫,上可其言。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汪觀請用劉中藻、李蘧、宗室議漎同撫浙,櫻不可。觀論其誤國,芳言櫻秉國鈞重臣,要地故宜參與。浙西方用兵,多設一官加一累,三人未見其可。不從。林蘭友按江歸,疏詆櫻、楊廷麟、萬元吉。芳言奸邪黨比陷正人,降蘭友光祿錄事。小人切齒,謂芳、湯來賀為西黨。尋改編修,留延平。福京亡,與李長世、楊天宰、石鏡、柯荔標、陸彥龍、袁繼袞皆入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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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
  • 乾隆《建昌府志》·卷二十九·選舉表
官衔
前任:
馮欽明
明朝澤州知州
崇禎年間
繼任:
邊大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