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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史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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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史,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官名。屬於秘書一類的官員。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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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開始設置,《周禮》稱是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秦代時內史相當於京兆尹,治理京師之地,還設有治粟內史,掌理國家財政,相當於大司農[1]。漢初沿置,漢高帝九年後內史兼掌全國財經事務與京師地區,呂后二年至呂后八年間始設治粟內史。漢景帝二年(前155年)時分左、右風史。代改中書省為內史省,改中書令為內史令。民初總統袁世凱曾改秘書為內史,掌函牘。

漢高帝劉邦建立漢朝後,改秦朝郡縣制為郡縣、封國並存的郡國制。封國分為王國、侯國兩等。漢初,王國轄有多郡。王國設置的官員有丞相太傅、內史、中尉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內史等官均由諸侯王自己任命,內史僅次於丞相。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削減王國封地,僅留一郡,諸侯王也喪失了治國權和任命官員權,丞相改稱「」,王國官員皆由朝廷任命。漢成帝時,罷中尉,由內史兼掌中尉的職責。綏和元年(前8年),又罷內史,由全權管理王國。[2]

東漢初,恢復了內史等王國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後又廢除。

晉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將王國的「」改為內史,其它封國的行政長官依然稱「相」。郡王封國的內史,相當於郡之太守;縣王封國的內史,相當於縣之。後廢除縣王,只保留郡王,內史職責相當於郡之太守。南朝的承襲晉制。「五胡亂華」時期的北方政權亦然。

北魏初期,有郡縣無封國,爵位皆為虛封。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進行孝文漢化政治改革,創建開國五等爵,一如晉制,王國的行政長官稱內史,其它封國的行政長官稱相。北周時,廢國存郡,作為王國官吏的內史一職也隨之取締。[3]

宋代內史為內廷女官,為尚書內省六司之最高職官[4][5]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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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書·百官公卿表》:「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有兩丞。」
  2. ^ 劉智超,《漢晉時期王國的內史、相探析》
  3. ^ 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學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4. ^ 鄧小南《掩映之間—宋代尚書內省管窺》
  5. ^ 《宋會要輯稿》后妃4之10、11:「司治(視吏部職事),官:內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書令史四 人、書史六人;司教(視戶部職事),官:內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 二人、書令史四人、書史六人;司儀(視禮部職事),官:內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書令史四人、書史六人;司政(視兵部職事),官:內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書令史四人、書史六人;司憲(視刑 部職事),官:內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書令史四人、書史六人;司膳(視工部職事),官:內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書令史四人、書史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