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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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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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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00:51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疑似侵權--桃子娃 & Neversay 08:12 2007年1月5日 (UTC)
    • (=)中立,此情況下我無法判斷是否有侵權,因此期待專業人士的意見。--桃子娃 & Neversay 15:30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Wing 08:34 2007年1月5日 (UTC)
  • 對不起,我提一下問。我是Image:Danshui Hetun Bijiao.png這圖像的上傳者,關於Image:Danshui Hetun Bijiao.png這圖像我不是已經加上「在白鰭豚條目中合理使用」的標籤了嗎,並且標明了來源。因為我自己覺得不可能畫出如此準確的電子版淡水豚外表圖像,所以我使用了這四個圖像各自的一幅豚圖:白鰭豚恆河豚亞馬遜豚拉普拉塔豚。用GIMP件,我把這四幅結合到了一個圖像內,放大,防鋸齒,透明背景,作了一個三米的尺寸比例,最後加上了學名,所以說,我儘可能地把能自己做的都自己做了,只有那四個豚體側圖是有版權的,因為我在計算機上是畫不出那般準確的。結合出來後在淡水豚科白鰭豚條目中能夠讓讀者認識到這四種淡水豚外表上的大致區別,這用法不夠合理嗎?當然要是哪位高手能製作出那四個淡水豚的公有領域圖像,也可以替代現在的這合理使用着的一幅。謝謝!--Shibo77 13:34 2007年1月5日 (UTC)
    • (!)意見你這樣已經構成改作原本的著作了,如果著作權人沒有授權改作的話,是違反著作權的。--Jnlin 04:19 2007年1月6日 (UTC)
GIMP程序下,我可以把這四幅圖導入,索取豚體輪廓,再重新上色,難道我這樣做就不算是侵權了嗎?還是說連河豚外形的輪廓都受著作權保護?有時我想不清,動物的外表還不就那一個樣子,一種顏色?--Shibo77 15:04 2007年1月6日 (UTC)
還是侵權喔。雖然動物的外表相似,顏色卻不一定相似喔(黑人與白人都是人)。而且動物的外型並不受著作權保護,而是圖像本身受著作權保護。例如漫畫家畫的某角色,如果你照着描,那一定是侵權。但如果畫出一個很相似的角色,那就有可能不會被判侵權(實際要依各國法律為定)。--Jnlin 16:24 2007年1月6日 (UTC)
要是認為不能合理使用,那願意刪就刪吧,我反正是不敢亂畫,想畫也畫不出來。用筆畫到可以,不過總是覺得掃描的圖像顯示出來很「髒」。謝謝您的指教。--Shibo77 17:10 2007年1月6日 (UTC)

刪除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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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25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Hello World! 03:06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這張根本不是公有領域的圖片。--鬼姬 05:50 2007年1月5日 (UTC)
  • (○)保留:這張照片,在2006年5月25日已經被提請刪除過一次(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6年5月25日),當時我也反對刪除,最後照片得以保留。我認為以照片的正式和質素,足以相信這是中國政府提供的官方照片,也符合合理使用(找不到類似的代替品)。這照片其實不錯,請大家三思。--Computor 12:26 2007年1月5日 (UTC)
    • (!)意見,這張圖片並沒有資料來源,而且已有代替相片。--Hello World! 12:32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已有合法的圖片登出,沒有了合理使用理由,為免維基有傾斜某立場之嫌疑,故投下此票。--Iflwlou 12:37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如果不是公用領域的話,那麼在有替代品之後,合理使用便必須刪除,以維護維基的GFDL本質。--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23:31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來源不明,版權未知。--Jasonzhuocn....對話~Blog 19:24 2007年1月8日 (UTC)

刪除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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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不明,不知可以作何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47 2007年1月5日 (UTC)

既是自由圖像,找不到任何理由要把它刪除。這是apm地面巴士總站出口,或許這張圖曾幾何時被使用過。--Hello World! 03:06 2007年1月5日 (UTC)
自���圖像當然不應該刪除。但是如果無法在條目中使用,就應該刪除,或者移動到commons。--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3 2007年1月5日 (UTC)
(○)保留,以GFDL發佈,沒刪除理由,同意可移動commons。--Iflwlou 12:40 2007年1月5日 (UTC)
(!)意見,若是移動到commons的話,請放到適當的分類內,不然尤其是以維基這種效率不怎麼好的搜尋引擎來找的話,我想以後應該就沒有人會找的到這張圖片了吧。--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23:34 2007年1月6日 (UTC)
  • (○)保留--thomsonlee() 13:47 2007年1月7日 (UTC)
  • (=)中立,圖片解像度低,且未被使用。 -- Kevinhksouth (Talk) 13:56 2007年1月7日 (UTC)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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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GFDL圖像--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3 2007年1月5日 (UTC)

  • (○)保留 --1. 沒有替代物; 2. 涉及公眾利益,該圖片流通能有助提升用者對運動的認知; 3. 各文章只援引圖片,佔整體內容比例不多. 合理使用。 --Yau 19:16 2007年1月5日 (UTC)
  • (○)保留,建議暫時用海報或合理使用模板,因為此海報沒有代替品,到2008年時以PD模版代替。--蜜蜂 (Talk) 13:10 2007年1月6日 (UTC)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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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云--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00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意見如上。--鬼姬 05:45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Cmlau 06:40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因為侵權,自http://bbs.bio.ncue.edu.tw:8080/bmore?EmotionPoet&92 轉貼:--Onon19820531 07:27 2007年1月5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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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重要性--Wing 07:35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無法找到可驗證內容,沒有任何敘述。--桃子娃 & Neversay 08:17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鬼姬 08:34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RalfX 09:59 2007年1月5日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12票刪除,6票保留,刪除達到2/3,因此被刪除--Wing 18:29 2007年2月3日 (UTC)。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澍子 11:17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理由同上。--Iflwlou 12:24 2007年1月5日 (UTC)
  • (○)保留:我覺得這模板不過是作一個善意提醒罷了。對一些不知有這規定的用戶,可以讓他們了解和注意。維基百科固然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管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則受此法影響,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作為百科全書註明這個事實,實在恰當。--Computor 12:37 2007年1月5日 (UTC)
    • (!)意見:為免維基有傾斜某立場之嫌疑,及維護中立性,我認為此模板必須去除。而且維基的伺服器在美國,就算要守法,亦守當地法律即可。維基作為公有領域內容,屬於全世界,不必,也不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管轄。--Iflwlou 12:46 2007年1月5日 (UTC)
      • 補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內文(►)移動維基文庫,如此醒目地張貼,看似維基政策般,有違中立,亦有違維基原則,請將之移動。--Iflwlou 14:50 2007年1月5日 (UTC)
    • 補充(!)意見:如果真是要恪守中立,還應該提醒中華民國用戶、香港用戶、英國用戶、歐盟國家用戶,使用中文維基百科受各當地的版權法影響,美國用戶還受愛國者法限制,為什麼單要求中國用戶去接受新聞審查?這不合常理。 --澍子 12:54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收錄到維基文庫? --RalfX 14:26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中文維基不該有中國中心主義。--桃子娃 & Neversay 15:26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同意澍子用戶的說法。--鬼姬 15:39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 這個提名刪除很有意思。認同。--Yau 18:59 2007年1月5日 (UTC)
    • (!)意見:樓上諸位全部忘了一點,這個模板並非針對維基編寫者,而是針對維基利用者,或GDFL引用者的。除非你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不合法的國家,否則在中國境內遵守該法律,完全屬實。我們身為維基編寫者,根本與此模板無關;但是若是中國大陸的引用者,這確實屬於善意提醒。最有趣的一點是,此模板純屬多餘;只要有智商的大陸人士都不會引用我們的敏感文章去試探東廠公公們吧!--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32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先前已被我全部移至對話頁。--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1:47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澍子的意見很有道理。但是是否可以移動到wikipedia名字空間,或者在免責聲明中做出相應提示?--百無一用是書生 () 13:01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若有人參考英文或日文維基寫該主題文章,是否意指英文或日文維基也必須作此聲明?因此建議刪除。--Jnlin 13:03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同意刪除理由。--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23:18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雖是善意提醒,但在條目上宣告似乎不妥當,同意Shizhao兄的意見,在Wikipedia名字空間底下做個提示吧--Jasonzhuocn....台灣社群 08:27 2007年1月7日 (UTC)
  • (×)刪除:--Koika 10:52 2007年1月8日 (UTC)
  • (×)刪除:中文維基百科本來就不受中國大陸的管制,暫成刪除。--鬼姬 19:14 2007年1月8日 (UTC)
  • (○)保留。對不起,忘了很重要的一點。日語wikipedia由於日本版權法沒有合理使用而全面禁止合理使用;德語版由於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納粹言論,因此在德語版上任何納粹言論都會被立即刪除。這個template就是根據commons:Template:Nazi symbol製作的。只不過Template:Nazi symbol是在圖像作品上使用,而{{cnPublicationLaw}}則是用在了文字作品上。雖然用處不一樣,但是道理是一樣的。但是放在正文或許有些不太合適,或許放在對話頁可能好一些。其實我們的未成年人警告和這個也很相近。--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20 2007年1月9日 (UTC)
    • (:)回應,那是他們違反了中立原則,我們有必要跟隨?--Iflwlou 17:49 2007年1月10日 (UTC)
      • 誰違反了中立原則?只是因為有些內容在某些國家存在法律問題,因此特意聲明,以提醒讀者,是一種很人性化的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31 2007年1月11日 (UTC)
        • 依您所說,此模板似乎應放到首頁,因為有些人用了(或許)被PRC認為是旁門左道的方法,才能上維基百科了。--Hello World! 12:21 2007年1月11日 (UTC)
  • (×)刪除:同意刪除理由。--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07:08 2007年1月12日 (UTC)

請放在條目對話頁--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 (○)保留。中共不停止打壓出版自由,爲何不能提醒數量衆多的大陸用戶?--Jusjih 09:03 2007年1月12日 (UTC)
    同意Shizhao放在條目對話頁的想法,但不應刪除模版。--Jusjih 09:05 2007年1月12日 (UTC)
  • 現今為止,有十三票刪除,三票保留,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不刪除。--Iflwlou 05:58 2007年1月17日 (UTC)
  • (○)保留:現在模板尚未被刪除,投票未截止,這是第4票保留:我個人覺得,這並不是說誰受誰管轄的問題、或者地域中心化的問題;首先,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當然這不是特地為誰而設立的;但是我們都知道使用的人大多是會中文的人,而會中文的人當然以中國人或華人居多咯;雖然維基百科受到封禁,可是我們也應該有責任提醒在內地(或許他們會通過不正常途徑)的網民要遵守當地法律;而且比如Shizhao所說,在德語維基百科也有模板提示會德語的網民(當然大部分是德國人)不要在條目貼上支持納粹的言論;而回到中文:這裏設立如此模板又有什麼問題呢?再者,這只是個提醒的告示,起碼大陸的民眾(當他們可瀏覽和編輯維基百科時),也要有義務遵守法律,而我們只是作告示,僅此而已;。因此總括來說,我個人主張(○)保留。當然,如果到最後還是大多數人認為要刪除,我也會同意決議。--dbslikacheung 12:39 2007年1月17日 (UTC)
  • (○)保留,因為維基的文章將以GFDL的形式廣泛傳播,這其實只是給轉載和出版者的一個善意的提醒,不存在PRC法律管轄維基的問題。--lastman(Talk) 19:35 2007年1月18日 (UTC)
  • (○)保留同意書生所說的。--akoo (想聊天的,這邊請) 16:42 2007年1月22日 (UTC)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3 2007年1月3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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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有誤,有空重傳。 --Kerry 14:53 2007年1月5日 (UTC)


原上傳者提交刪除。--Jasonzhuocn....台灣社群 18:34 2007年1月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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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性不足。--Iflwlou 15:21 2007年1月5日 (UTC)
  • (○)保留,因重要性不足而提出刪除是一件蠻怪異的事情,這條目又沒有侵權,說不定以後會長大也未可知呀?-桃子娃 & Neversay 15:36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疑似廣告。--Jnlin 16:36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廣告嫌疑。--RalfX 10:31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發文者僅有此條目貢獻,至今未有其他活動。--Jasonzhuocn....對話~Blog 19:31 2007年1月8日 (UTC)
  • (×)刪除:廣告。--Onsf 18:18 2007年1月11日 (UTC)

刪除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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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號應以人名還是朝代名呢? --Yau 19:25 2007年1月5日 (UTC)

(-)反對刪除--我的建議是用人名。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Wikipedia talk:專題/年號zzz....很睏 找我 00:47 2007年1月6日 (UTC)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9 2007年1月12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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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性成疑。--Iflwlou 19:20 2007年1月5日 (UTC)
  • 太醜了。--Yau 19:33 2007年1月5日 (UTC)
  • (×)刪除,而且全英文。--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2:03 2007年1月6日 (UTC)
  • (×)刪除--Wing 20:31 2007年1月6日 (UTC)

已被快速刪除。 -- Kevinhksouth (Talk) 13:58 2007年1月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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