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仲平(1902年—1964年),原名柯维翰,男,云南广南人,中国诗人。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第一[1]、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柯仲平1902年1月25日生于云南宝宁(今广南)小南街坡顶高[2]。
受五四运动的影响,在昆明与同学组织了“爱国联合会”,以及研究社会主义的“共同社”团体。1924年开始在北京政法大学攻读法律[3]。1925年至1926年初曾常常拿着自己的诗作拜访鲁迅。后来郁达夫介绍,于1926年春到达上海,在创造社出版部当小伙计[4]。结识了潘汉年,曾遭逮捕,后被保释。
1927年4月中旬从榆林动身,5月初到西安。先后在陕西省立第一中学、省女子师范等校任教。7月即在暑期讲习会上演讲《革命与艺术》。同年10月,《新秦日报》馆把这一讲演印行出版。全书除《自序》外,共分八讲,长达五、六万字[5]。1930年3月,经潘汉年、陈为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机关报《红旗日报》记者。参加党领导上海工人斗争,失败被捕入狱,1933年8月被组织营救出狱。此后从事地下活动[6]。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董必武的安排下,柯仲平辗转到了延安。1938年2月,他组织成立了战歌社并任社长,创作了两千余行的长诗《边区自卫军》。7月成立陕北革命根据地边区“民众剧团”,并任团长[7]。此后一直进行巡回演出。1944年10月,剧团获得陕甘宁边区文教代表大会授予的“特等模范”的锦旗[8]。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柯仲平历任中国文联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西北文教委员会副主任、西北地区文联主席、西北艺术学院院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1962年底被诬陷为“柯马黄反党集团”分子。1964年10月20日在作协西安分会的党员干部会演讲完毕后晕倒,经检查心脏已停止跳动。1979年9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在“柯仲平悼念会”上为他平反[9]。
著有诗集《从延安到北京》,诗剧剧本《风火山》,歌剧剧本《无敌民兵》,长诗《海夜歌声》、《边区自卫军》、《毛主席的小英雄》、《平汉路工破坏大队》、《浪中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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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1953年9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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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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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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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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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7月-1966年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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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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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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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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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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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1953年10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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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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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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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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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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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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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1966年 1978年6月-1979年11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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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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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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