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根據你援引的指引,明顯在漢字圏內Touch ID比觸控ID更常用
在用户讨论:Njzjz的话题
外观
触控 ID符合名从主人的规则,命名冲突一节有规定:
-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匹配“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匹配“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还有这行:
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
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等,如果拥有这些事物的机构、组织、公司或个人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百事可乐。
看到啦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