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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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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應龍
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參政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戊寅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天啓七年
配偶娶關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潘應龍(1578年—1627年),字元宸,號翼虞[1]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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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三甲四十四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廣東揭陽縣知縣,四十一年貶湖廣按察司照磨,四十二年升麗水縣知縣,四十四年擢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天啓二年(1622年)升池州府知府,五年升廣西右江兵備道副使,六年遷四川參政,染時疫而卒,贈太僕寺卿[2][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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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雲翔。祖父潘希錫。父潘文通。母林氏,継母張氏。慈侍下。弟應麒、應鳳。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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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潘應龍,翼虞,書四房,庚辰十二月二十四日生,莆田人,癸卯鄉四十三名,會二百六十九名,三甲四十四名,禮部政,丁未六月授廣東揭陽知縣,癸丑降湖廣按察司照磨,甲寅升麗水知縣,丙辰升南刑部主事,升郎中,壬戌升池州知府,乙丑升廣西副使,丙寅升四川參政。曾祖雲翔,祖希錫,父文通。
  2. ^ 《福建通志》:潘應龍 - 字元辰,莆田人。萬曆丁未進士,初知揭陽,擢南刑部郎,歷升廣東右江道備兵,賓州地近土司,磽瘠瘴癘,應龍加意拊循,家為尸祝。龍山賊破潯州,撫臣知應龍才略,檄督兵往。應龍方報,遷川東參政,念母老,欲告歸,得檄遂以討賊自任,日與諸將領規度陵谷險要情形,冒犯霜露,會染瘴卒。賓潯之人咸為悲涕,事聞,贈太僕卿,賜祭葬蔭子,令有司建祠祀之。
  3. ^ 崇禎元年六月,予勤事廣西按察司副使潘應龍祭葬。
  • 《莆田縣志》
  • 《福建通志》
官銜
前任:
姚來寅
江西南城舉人
明朝池州府知府
天啓二年-五年
繼任:
王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