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聯合壟斷行為提高罰則
2015/1/22 23:44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事業有聯合壟斷等限制競爭行為提高罰則。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主管機關依公平交易法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資料或證物;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的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的調查。
條文規定,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之。另外,也規定受調查者對於主管機關所做的調查,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對於事業有聯合行為或限制競爭之虞者,也提高罰則。條文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條文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新增「中止調查制度」。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對於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時,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的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10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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