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
曾格爾挨告不倫雙方隔空交火,「侵害配偶權」就算「沒發生性行為」也可能成立
怎樣會被法官認定為「構成侵害配偶權」呢?有兩個重點要件,第一是行為人必須知道這段婚姻關係的存續,第二則是兩個人之間有逾越一般朋友份際的「親暱行為」;以過去的判例來看,「發生性行為」本來就不是必要的條件。
胡晴舫《濫情者》:不倫 Immorality
政治正確的格子線細細密密畫滿我們的人生版圖。這些格子線還會改變,「今日的真知灼見到了明天就成荒謬言行」。轉變的速度有時比女人身上的時尚還快速。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五):通姦罪廢除前的韓國女性處境
我們常說韓國受到傳統儒家文化影響,但在通姦罪廢除這一條路上,也因受到社會事件之影響,重新反省起通姦罪存廢,進而早先一步地廢除之。那麼,台灣要如何看待通姦罪之存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