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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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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和解是争议各方就法律案件达成的方案,在法庭诉讼开始之前或之后达成。集体和解是对多个类似法律案件的和解。[1]

庭外和解仅对和解之当事人具有效力。由于并非在法庭上达成和解,故和解内容并没有确定判决同一之效力,而仅有和解之效力,即一般之契约之效力。

通常庭外和解的协议是保密的,即是说公众不可能知道该协议的内容,例如不知道谁对谁错、甚至金钱金额。因此也不可以前身此类个案作为引申,令其他个案的民事受害人要求同额的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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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richson, Howard M. Uncertainty and the Advantage of Collective Settlement. DePaul Law Review. 2010–2011, 60: 627 [21 September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