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楚宗劫杠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楚宗劫杠案[1] ,简称劫杠案,是明朝的历史案件,万历卅三年(1605年),楚国楚藩宗室由于不满朝廷对楚太子案的判决,劫取了楚王朱华奎贡献给明神宗的“皇杠”,获赃二万两白银,湖广巡抚赵可怀拘捕了该等宗室,欲加审讯,却遭到楚国宗室们杀害。在此案的审定过程中,又引发明廷的党争。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两次楚藩案也与妖书案迭有相关,故称二书二楚

简介

[编辑]

楚王朱华奎袭爵后,一个名叫“王守仁”(并非阳明先生王守仁,仅是同名同姓)的军官,与宗亲王锦袭,向神宗上奏,自己王家的祖先定远侯王弼,是朱华奎祖先楚昭王的姻亲,其财产却都被楚国霸占,有黄金六万八千两,白银二百五十万两,还有庄田八十六处的田租八百万两白银,共计白银一千三百万两,都在楚王府,如今紫禁城三大殿遭到祝融之灾,应该命楚王交出来资助朝廷。

朱华奎回应:当年王弼蓝玉案牵连,被明太祖赐死,怎可能留下如此多的财产,而且开国之初,国家财政困窘,朝廷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金钱赐给功臣,指责王守仁说谎。又提到楚宫有四年发生火灾,有一年甚至连烧了三次,钱都花在整修宫殿上。加上楚世子逆案后,朝廷以武冈朱显槐署理楚王府,又侵吞了大量楚国财产,如今楚国只有白银十八万两,愿意接受朝廷调查,也可以把土地都挖开,看是否有藏金银于地下。朝廷调查结果,果然为王守仁说谎,神宗悻悻然结案,也不想处罚说谎的“王守仁”。

虽然逃过一劫,但是朱华奎在万历卅三年(1605年),还是有自知之明地以助工为由,奉献给神宗白银贰万,以“皇杠”搬运。运送途中,被不满楚太子案楚国宗室朱蕴𨱅等三十余人劫走。湖广巡抚赵可怀提讯该等人时,朱蕴𨱅和朱蕴鍧挣断刑枷,还打死可怀,众官走避。湖广右参政薛三才按察使李焘巡按吴楷向朝廷报告楚国宗室作乱。

大学士沈一贯说这是宁王之乱的翻版,立刻调集郧阳巡抚胡襟寰兵马,打算攻打楚国,楚国宗室自危,薛三才李焘上奏,此为一桩抢劫案件,并非谋叛,朝廷方才止兵。万历三十三年四月,朱蕴𨱅与朱蕴鍧解送湖广承天府处死,朱华堆等三人自杀,朱华焦、朱蕴钫等被幽禁,人心惶然。

楚国宗室不过三千人,就有四十余人入狱,且多是为了向朝廷陈情而抗议,全部被打为叛逆,牵连无辜甚多。处刑时承天府爆发大地震,民众传言说是“上干天怒”,袁宏道评论为:“国体藩规俱不论,老臣涂血也堪怜!”[2]有人认为是朱华奎指使手下将与自己结怨的赵可怀殴打致死,嫁祸给楚国宗室们。

注释

[编辑]
  1.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宗藩‧楚宗伏法: “ 楚宗劫杠一案, 起于道臣周应治之报反, 成于抚臣赵可怀之镣杻。”
  2. ^ 《郡人来言楚事久未得旨感赋》.其一:“皂囊飞羽掣风驰,不道天阍叫亦迟。汉法自应裁大尾,淮南何意袖金锤。黄蒿野望千家哭,白发心伤一路危。王业艰辛二百载,漫将九鼎缀轻丝。”其二:“尘头飞骑竟茫然,望尽云棱日角边。税使逐来才两载,楚人机动已三年。从知鹿死非阴地,转恐乌横欲暮天。国体藩规俱不论,老臣涂血也堪怜!”

参考文献

[编辑]
  • 朱孟阳《细说明代十六朝》2005-7-1,京华出版社 ,ISBN :7807240601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