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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限制》哪些東西不能帶上飛機?託運、隨身行李一次搞懂

準備出國收拾行李,不知道可不可以帶上飛機嗎?什麼物品要託運?哪些東西只能隨身手提?行動電源限制、菸酒數量、液體容量、肉類規範...行李規定帶您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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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整理以下常見物品帶上飛機,託運、隨身、安檢行李規定:

液體 3C產品 大型運動用品
食物 行動電源 酒精 嬰兒車
肉、動植物 腳架、自拍棒 刀、武器
醫藥、嬰兒食品 雨傘 電子菸 危險物品

液體、噴霧、膠狀物品

液體、噴霧、膠狀物品(如:沐浴乳、洗髮精、乳液等)須裝進100ml(毫升)以下容器,並放進1公升以下可密封的透明夾鏈塑膠袋中,登機用的透明塑膠袋尺寸規格為:長20公分以下 × 寬20公分以下,每人限一袋。若超過限制的液體則必須託運,否則會在安全檢查站被丟棄。

水、飲料等都不能通過出境安檢,出境安檢過後,在免稅商店購買的物品(酒、化妝品、飲品等)則可以攜帶登機。免稅品須留意是否需要轉機,若要轉機則可能因為要再次安檢,而無法將液體免稅品帶上下一趟航班。

食物

依各航空規定,一般航空通常可以攜帶並在飛機上食用,部分���航(如虎航、酷航等)則有規定禁止在飛機上食用外食。所攜帶食物須符合其他規定。

酒精濃度24%~70%的酒精飲料,須為零售包裝,採取託運,每人攜帶總量不得超過5公升,酒精濃度如未過24%則不受限,但入關一樣有攜帶限制(含免稅商店購買數量)。

  • 免稅規定:1公升(不限瓶數)
  • 限量規定(須申報):5公升(不限瓶數)。未開放進口的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未超過限量規定,得免證並扣除免稅數量,繳稅放行。詳細規定請見關務署

酒精

一般常見的75%消毒酒精屬於醫療用品,單罐不得超過500毫升,總量與噴霧罐合計不超過2公升則可託運,若要隨身手提上飛機,則與液體規定相同。

菸品

  • 免稅規定:捲菸1條(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 限量規定(須申報):捲菸5條(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

未超過限量規定,得免證並扣除免稅數量,繳稅放行。詳細規定請見關務署

電子菸

旅客攜帶電子菸、電熱式菸品、電子菸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供應器等相關物品時,僅可放置在隨身(手提)行李中,不可託運。機內全程禁止使用電子菸及電熱式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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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須特別留意欲前往或轉機國家入境規定。依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海關規定,電子菸及其電子菸油和電熱式菸品為禁止攜帶入境台灣的物品。

3C產品(筆電、手機、平板、相機)

3C產品託運時有可能受撞擊而毀損,建議作為隨身行李手提帶上飛機。若須託運,須遵守以下規範。

  • 鋰電池可拆卸:若要託運,必須將電池卸下,並將卸下的鋰電池當作手提行李攜帶上機。鋰電池電容量需小於160瓦特小時。
  • 鋰電池無法拆卸:必須於航程途中全程關閉電源,即可託運。鋰金屬含量大於0.3g或電容量大於2.7瓦特小時,禁止手提或託運。

行動電源

鋰電池容量在100瓦特-小時(Wh)(含)以下,每個人最多可攜帶15個可攜式電子裝置或20個備用電池,超過數量需經航空公司同意,行動電源若無明確標示規格���數值則一律禁止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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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100瓦時(Wh)~160瓦時(Wh)的行動電源限制為2個以內,且須經航空公司同意,超過160瓦時(Wh)則禁止攜帶。

舉例:一個20000毫安培的行動電源,標註電壓是3.7V,額定能量為20000mAh/1000* 3.7V=74Wh。

自拍棒、相機腳架

管逕超過1公分、收合超過60公分可以當隨身手提行李,若超過則須託運。

雨傘

摺疊傘可選擇託運或手提,長傘須託運。

刀、武器

各種刀具(包含獵刀、菜刀、劍、小折刀、剪刀、指甲剪、美工刀)、尖銳物品、棍棒(雙節棍、警棍)、工具(斧頭、螺絲起子)、鞭子、手銬等物品,禁止攜帶上機,只能以託運方式運送。

常有旅客不小心在隨身行李中攜帶了裁縫小剪刀、美工刀等,在安全檢查站被要求丟棄,出境前須特別注意。

醫藥用品、嬰兒食品

  • 可放入隨身手提行李中。
  • 於行李檢查站,必須取出並向安檢人員申報。
  • 攜帶處方藥品搭機旅客須備妥醫生處方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 如攜帶液體嬰兒食品,如牛奶,須事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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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車

一般航空與大部分廉航規定,與嬰兒旅客同行得旅客可額外託運一件嬰兒睡籃或折疊式嬰兒車,不列入免費行李額度。市售嬰兒車有些標榜可以帶上飛機,若於客艙空間允許之情況下可將該物品當成隨身行李,但由於嬰兒車體積較大,會佔據行李櫃空間,建議託運。

大型運動用品

如:高爾夫球桿、滑雪板、釣竿、滑板、球棒、冰刀、撞球桿等大型運動用品須託運,依航空公司規定可能加收額外託運費用。

動植物、肉類

須申報 無須申報
  1. 活動物(旅客僅限攜帶犬、貓及兔入境。)
  2. 動物之卵、精子及胚。
  3. 動物肉類。
  4. 蛋(製)品。
  5. 動物飼料(含動物性成分)。
  6. 生乳及鮮乳等。
  1. 保久乳、奶粉及乳酪
  2. 高溫滅菌罐頭食品
  3. 不含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等食品。
  4. 泡麵(速食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等。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依各國入境規定,詳情可參考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危險物品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託運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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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 舉例
爆裂物 煙火、鞭炮、爆竹、未爆彈、炸藥、彈藥、照明彈。
易燃物 卡式爐(瓦斯爐)、瓦斯罐、煤油、煤油爐、煤油電暖爐、油漆、粘合劑、打火機燃料。
氧化物 漂白劑、漂白粉、過氧化物。
壓縮氣體 丁烷、丙烷、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罐裝瓦斯、隨身氧氣瓶、水中呼吸器氣瓶(潛水用氧氣瓶)、除塵噴霧。
毒物及傳染物 砷、氰化物、殺蟲劑、農藥。
腐蝕性物質 水銀(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酸/鹼性濕電池。
攻擊性或刺激性物質 催淚瓦斯、防身/防狼噴霧器、電擊棒、電擊槍。
其他 放射性物質、強力磁性物質、電動滑板等(鋰電池不可拆卸或未拆卸)。

參考資料:行政院農委會交通部民航局財政部關務署長榮航空中華航空星宇航空

(整理:陳芊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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