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七大釋憲理由」 民進黨團:企業營業秘密有揭露風險

民進黨立院黨團列出「七大釋憲理由」將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緊急處分。   圖:金大鈞/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列出「七大釋憲理由」將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緊急處分。 圖:金大鈞/攝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經行政院提出覆議案遭藍白否決後,總統賴清德24日親上火線強調將聲請釋憲。民進黨立院黨團今(26)日也召開記者會,一共列出「七大釋憲理由」強調,除了程序瑕疵、違背權力分立,更有可能使企業營業秘密對外公開揭露的疑慮。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擔任國會改革小組召集人,提出權責相符的真改革法案,但很遺憾通過的不是國人期待,而是社會撻伐的國會擴權惡法。

她接著說,民進黨團經過嚴謹審視、討論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提出聲請釋憲的「七大理由」。首先,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再者,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

吳思瑤續指,國情報告之規定抵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最後,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書記長莊瑞雄表示,進步國會跟開放國會是國人期待,相信也是立法院該有的基本素養,從這次國會擴權法案在司法委員會裡,55個條文沒有一條進入到實質討論,甚至在鍾佳濱當召委,5次的散會將民進黨團版本丟包,進入到了藍委��宗憲擔任召委的朝野協商,逕付二讀有68個條文中,只有4條逐條審查。

莊瑞雄再批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協商,沒有一條進行逐條討論,從這次看到整個立院在國會擴權法案審議,看到他重大程序上的瑕疵,違背立法程序的正當性原則,任何國人看到、不用到大法官,大家都認為程序有重大瑕疵,當然無效。相信該法令通過後無法通過憲法法庭大法官檢驗。

陳鵬光律師針對釋憲、暫時處分做說明,他很遺憾地強調,20年參與585號真調會釋憲,20年後卻因此再度見面。釋字585號核心就是立院調查權行使,在範圍跟程序上都有所限制,並不是無邊無際。本次國會擴權法案,他認為總統在職權行使上,變成讓總統直接對立院負責,必須到立院接受質詢,已經嚴重影響我國憲政體制、總統權限核心領域,且法案一旦實施,就會造成無法回復的權限失衡損害

他續指,就質詢跟調查權的結果,可能會使國防外交機密,還有行政特權事項,乃至於個人秘密、企業營業秘密,一經揭露就難以回復了。陳鵬光強調,個別立委並沒有調查權,按照大法官解釋,若要求提供參考資料,必須經過院會或委員會決議,若要求調閱文件或傳喚證人,必須經過院會決議,但個別立委居然按照國會擴權法案,可在質詢狀況要求提供資料,並以行政罰鍰作為強制要求手段,對企業營業秘密公開揭露高度擔心。

陳鵬光說,事實上,立院可能會利用這樣的空窗期推動相關法令實施,也會有事實上的急迫性,如果大法官准許暫時處分,其實是過去行之有年的憲政體制延續,人民的基本權也獲得保障,不會有額外的不利,這也是人民對倉促立法的高度疑慮。如果准許暫時處分暫停國會擴權實施,結果應該會比較好,因此聲請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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