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教授徵才找律師資格"志工" 網罵翻:太看不起人

生活中心/黃兆康 新竹報導

您有看過什麼誇張的徵才條件嗎?近日有網友發現,清華大學電機與通訊工程所的教授在徵才,條件竟然是想找有律師資格的「志工」,消息一出,在網路上掀起討論,有網友直言太看不起人,這是假志工之名,行剝削之實,還有人透露不少理工科教授都是這樣。

暑假到了,不少大學生、研究生想找份工作,打開各大學的交流版、系所粉專,有人就在東吳法律系的系辦粉專,找到這一則徵才資訊,讓人看傻了眼。東吳法律幫忙清大電機與通訊工程所教授徵才,希望找到在校生、而且是具有律師資格的研究夥伴,要探索人工智慧���法律領域的應用,冠上AI光環很亮眼,不過重點來了,談到薪資待遇,給出兩個字「志工」,要求有律師資格,但不支薪,這條件讓人忍不住揉揉眼睛,懷疑自己看錯了嗎?

清大教授徵才找律師資格志工 網罵翻:太看不起人
清大教授徵才找律師資格志工 網罵翻:太看不起人

有清大學生說:「每個人在意的點不一樣,因為可能對某些人來說,這個經驗是很難得的,那他們就不會在意這個薪水,當作一個工作的話,就是一定要有薪水他們才會去做。」有人則指出:「我是覺得他一開始,就已經把東西都寫得滿清楚跟透明,所以沒什麼關係吧,反正想做的人就會去做,如果我未來要轉跑道的話,可能就會想做。」

清大教授徵才找律師資格志工 網罵翻:太看不起人
清大教授徵才找律師資格志工 網罵翻:太看不起人

能不能接受,見仁見智,即便可以開立實習證明,但不支薪是事實,被廣大網友質疑這難道不是在找免費律師嗎?有網友直言也太看不起人,這是假志工之名,行剝削之實!還有人說為母校感到丟臉的,直言清交兩校很多理工科相關教授真的是這樣,這樣的徵才條件合法嗎,法律系教授親自解惑。陽明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說:「其實我國是有志願服務法的,也就是所謂的志工必須符合志願服務法中,他是從事與公益活動相關的,回歸到這位老師,他所徵的到底是,具有勞動從屬性的僱員,還是真的從事的是公益性質的活動。」研究所教授想找律師志工,在網路上掀起論戰,也讓人好奇,這樣的條件,會不會有願者上鉤。

原文出處:清大教授徵才找律師資格志工 網罵翻:太看不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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